龙春娥
【摘 要】针对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在湖北省的发展现状,研究了其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了分析,根据湖北省信用联社提出的“三大银行”建设,提出了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对“三大银行”建设的推动作用,以此加速湖北省担保存货融资业务的发展,促进银行信贷结构优化改善,并破解企业贷款难的困局。
【关键词】担保存货;融资;三大银行
前言:
在湖北省信用联社领导提出的“三大银行”即责任银行、合规银行和智慧银行建设的背景下,各农商银行就如何落实“三大银行”建设,纷纷建言献策。本文从担保存货融资的角度,就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发展对“三大银行”建设的推动作用进行阐述,以期望于推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在湖北省的发展现状
(一)区域发展不均衡
据了解,在目前湖北省16家地市州農商银行以及辖区内县市农商银行中,开展担保存货融资业务较大的有随州地区、荆州地区以及襄阳地区,而原来开展此类业务较多的荆门、仙桃、天门、潜江、孝感等区域,由于粮棉油市场萎缩,并且出现了一些信贷风险,导致此项业务全面收缩甚至暂停,致使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在全省区域发展极度不均衡,甚至让部分银行谈存货融资色变。
(二)对于担保存货融资在认知上存在一定误区
从1998年我国开展第一笔存货融资业务至今已有近20年,在这20年里,存货融资业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全面铺开,但发展速度缓慢,发展进程相比其他信贷产品也远远滞后。在青岛有色金属案和上海钢贸案发生后,更致使许多银行对于此项业务全面缩减。湖北省内也发生了棉花案、粮食案、油脂案等,让部分农商银行对此抱着审慎的态度,甚至在很多地方停止开展此项业务。然而,在深究这些贷款风险案件时发现,发生此类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根本原因是风险防控手段不全面,而非此项信贷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存在致命缺陷。
(三)开展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后的风险防控手段不全面
据了解,目前开展担保存货融资业务的地区,在风险防控手段中最为关键的第三方监管这一点上普遍缺失或者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在部分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没有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公司或者聘请的监管公司不具备相应监管资质和实力,只是简单地进行了动产抵押的工商登记,或者只是由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复制监管,现场监管员也是由人工成本较低的中老年人代替。部分项目虽然现场张贴有监管标识和安装有视频监控,但没有其他的风险防控措施,一旦发生信贷危机,就会因为防控手段不全面产生风险或者无法对抗第三人而形成质押权无效,进而产生不良贷款,威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四)担保存货贷款在银行信贷中所占比重较低
通过对银行信贷数据的分析了解到,在农商银行系统中,担保存货融贷款比重在整个信贷总额中不到1%,与发达国家60%(来源于2016年中国仓储业蓝皮书)的比重相比存在非常大的差距。信贷资金过多集中于固定资产贷款、担保贷款以及政府牵头的项目贷款上,信贷结构有进一步优化改进的潜力。通过优化改进,对于拓宽信贷渠道,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均有积极作用。
二、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缺乏在新形势下开展担保存货融资业务的专业技能
目前部分银行缺乏熟练开展担保存货融资业务的客户经理和风控人员,特别是在2015年3月实施《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2017年4月银监会颁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后,如何参照《担保存货第三方监管规范》选择动产担保(含质押和抵押)融资所涉及的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机构,如何在《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下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体系,这需要银行与专业的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机构共同探讨完善,包括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虽然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已经迈出了这一步,但是效果并不显著,客户经理更愿意从事业务熟练的传统信贷业务。
(二)对于担保存货融资业务抱有一种怀疑的态度
由于存货的流动性、价格波动性以及保质期限的不确定性,如果对存货监管不落实到位,相比固定资产贷款而言确实存在一定风险性,极易导致存货不足值甚至出现钱财两空的情况,所以银行从业人员对于担保存货融资有一定偏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第三方监管措施到位,存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强的优势将得到体现,相比固定资产贷款和担保贷款其风险反而要小很多。因此,对于担保存货融资业务要辩证的看待。
(三)对于担保存货融资第三方监管缺乏足够正确地认识
部分开展过担保存货融资业务或者对担保存货融资有一定了解的银行,会认为第三方监管不过就是派个人、换把锁、装几个摄像头而已,殊不知远远不止这些。第三方监管关键在于必须要有专业资质,不能是只拥有仓库或者物流基地的公司就可以开展此项业务,否则一旦发生风险就放弃该业务,不管是对银行还是对融资企业,都是一种伤害。只有把担保存货融资第三方监管作为主营业务并且拥有担保存货管理专业资质的企业,才能有效地帮助银行防控风险。
(四)开展担保存货融资业务的信息化水平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开展担保融资业务的银行,没有专门针对于此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重依赖于第三方监管公司的汇报数据。但是由于对第三方监管公司选择参差不齐,不少所谓的监管公司严重依赖于手工台账,部分企业使用的是仓储管理系统或者ERP系统,根本不能有效满足担保存货第三方监管的需要。少数企业有专门用于存货抵(质)押第三方监管的风控系统,也没有跟银行信贷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缺乏对监管企业出入库数据的有效分析。因此,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担保存货融资业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通过对数据监测、分析,借助大数据技术,能够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准确把握,掌控信贷风险,更好地服务优质客户。
三、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对“三大银行”建设的推动作用
(一)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对“责任银行”建设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中小企业吸纳了80%的城镇就业人口,贡献了40%的财政税收,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信低、管理不规范,较难得到银行信贷资本扶持。中小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偏少,企业资金集中在流动资产上,主要表现为原材料和产成品。传统的固定资产或者担保贷款较难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而用存货进行担保融资,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吸纳更多社会就业力量,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这些举措都是在帮助政府排忧解难,是有责任、有担当银行的最好体现,更是对“责任银行”建设的有效落实。
(二)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对“合规银行”建设的推动作用
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在出现较大风险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和《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明确规定了对于押品管理需要第三方监管,要实现名单制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全面评价其管理能力和资信状况。为此,在银行业协会支持下,由仓储与配送协会组织商务部流通司、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国家标委会、银行业协会组成的专家组,对担保存货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资质等级评价。在押品选择上,《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押品明细要实时更新。为了规避合同风险,在《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下,由IFC(国际金融组织)牵头组织国内法律领域的权威专家编写了服务于信贷人、借款人和第三方监管企业的《担保存货监管协议》。对于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只有严格准入监控,落实淘汰机制,严格控制押品管理风险和合同风险,将风险防控手段落实到位,才能将合规建设落到实处,才能对“合规银行”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三)担保存货融资业务对“智慧银行”建设的推动作用
对于担保存货融资业务,最重要的是第三方监管,在实现人防、物防的基础上,更需要利用技防来防范风险,具体表现是要利用当前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在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的基础上,通过信息融合和数据分析,借助射频标签等实现对担保存货出入库的有效管理,统计分析出借款企业的实际经营规模,掌控信贷资金的实际用途,确保信贷资金能落实到位。因此,在担保存货融资业务中,是最能体现出“智慧银行”建设价值和成果的。
四、结束语
担保存货融资业务作为一个外来信贷产品,虽然在我国发展已有近二十年时间,但是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而且由于监管手段等风险防控措施不严产生了很多信贷风险,这不仅对于贷款银行是一种重大损失,对于融资企业也是一种伤害。因此,从银行强调安全的角度来讲,“三大银行”建设是对银行安全的最后诠释,担保存货融资信贷产品推广和发展,也有利于“三大银行”建设,有助于优化信贷产品結构、帮助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晓伟,存货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应用的实证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0(1).
[2]黄鸿燕,中小企业“存货融资”分析[J].首席财务官,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