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勋 全闻玥 尚志建 郑迤丹 郭永辉 张津铭 刘晓惠
摘 要:文章总结了目前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下电力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分析,结合电力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劳动用工;问题;原因;对策
一、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劳动用工不规范,编制混乱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电力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国有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编制尚不规范,目前存在多种关系的用工形式,如:省编职工、公司职工、公司合同工、公司临时工、多经企业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单从字面就不难理解其用工情况的复杂性和差异性。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对企业劳动用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情况较以前好了一些,但用工形式不规范仍未彻底解决。
(二)辅助工种续签劳动合同仍存一定风险
电力施工企业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管理职系人员多数是固定用工,劳动用工比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基本达到100%,对于续签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够达成共识,协商一致,基本不存在风险;但是部分辅助工种岗位替代性很强,大多数人员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风险,如果协商不一致,就可能导致劳动纠纷。
(三)多种经营方式导致多种形式的用工主体
一些国有电力施工企业,在改革前期留下来的多经企业还广泛存在,这些多经企业隶属于国有企业但其本身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在用工上也有自己的自主权。上级企业一般不会过多干涉它们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用工情况,造成了对多经企业用工缺少监管,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劳动用工不规范局面。
(四)劳务派遣用工增大了的劳资纠纷隐患
新的勞动合同法颁发之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速,加上国企改革,很多电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劳动风险,自行成立了劳务派遣公司,或使用一些机构提供的劳务派遣工,目前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一种合作关系或还保留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实际生产用工中,往往由于用工单位的疏忽,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审查、监督不到位,致使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给被派遣劳务造成损害,引发一些劳资纠纷。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来分析
电力施工具备施工企业共性,又具有电力施工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专业性体现在工艺要求高,流水施工、交叉作业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多,对从业人员技术技能素质有一定要求。
特殊性体现在工作任务随项目而定、施工周期短、地区跨度大;施工活动分散,人员流动性大;施工环境差,危险性大;季节性施工特点明显、项目临时用工数量多。在赶工期间,一般施工企业的做法倾向于就地取材,雇用当地一些劳动力,人员没有经过遴选,身心健康和技能素质没有保证,给企业用工管理带来风险。
(二)从岗位特点和薪酬待遇来分析
目前,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岗位一般分为技术工种岗位和辅助工种岗位,薪酬待遇方面,技术用工参照行业标准、辅助用工参照社会标准,不同的劳动用工形式导致不同的工种差异和收入差距,虽符合分工细化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不同用工群体收入差距,同工同酬目前还很难一步到位。
(三)从电力施工企业运作模式上来分析
电力施工企业存在的普遍运作模式是分公司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对于项目经理制,企业授权比较大,用工比较灵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因为项目施工不可预见性因素多,季节性施工特点和流水作业比较突出,不可避免的存在赶工期现象。一些项目为了赶工期,聘用了当地农民工,或者采取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对于分包商的管理,有的存在资质审查不严,施工现场常常会出现几个分包商管理人员是有资质的,但下面真正从事技术性操作的工人又不具备资格;还有的是“包工头”运作模式,自己组建一支小队伍,挂靠在分包商下面,名义是分包商的员工,但实际又不是,自建队伍成员一般是自己的同乡、熟人, “包工头”与工人一般只是口头协议,不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酬劳也是干一天算一天,更不用说是社保福利,一旦出现工伤,由于对安全事故约定不明,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从企业管理上来分析
劳动用工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对于较为固定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好管理,由于存在固定的劳动关系,保险福利待遇齐全,只存在劳动合同续签、漏签的问题,对于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异议。而对于二级单位项目用工人员,一部分自有队伍人员好管理,可以及时跟踪到位,但对于外包或非自身队伍的人员管理还很欠缺,部分人力资源管理者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对于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认识和了解不够,外包人员或非自身队伍人员没有建立名册、具体用工时间、用工状态都不清楚。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讲,劳动者并不清楚自身的劳动关系,往往很容易混淆雇用主体。很多现场临时用工都是分包商或包工头自己口头协议,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现象,极易导致劳动纠纷。
三、解决劳动用工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设立专人管理,专地存放保管。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审批,确保填写规范合规,针对不同工种进行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工种特点,辨识可能会碰到的一些用工风险,并针对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减少招工定岗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审查合同的条款,特别是补充条款中劳动者备注的信息,发现苗头,及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建立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依靠科学化、电子化手段进行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劳动合同信息,定期跟踪。形成人人有合同、合同形式因人而异,合同内容因岗而异,强调适合性,不搞一刀切等不切实际的做法。
(二)采取合适的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款,结合电力施工企业的实际和施工周期性、季节性、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对于施工项目用工管理可以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签定这种劳动合同,这种用工形式对电力施工企业来讲,灵活性较大,既可以避免不签订合同的违法情况,也可以不用受固定期限限制的麻烦。对于季节性用工、工序施工、临时用工,企业协商与其订立此类合同尤为合适。这样随着项目任务的完成,合同正常终止。用工单位既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压力,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建立准入机制,严格筛选和审批,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与有资质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合作。对分包工程进行招标制,适中选优、优中选强,建立诚信档案。适时加强对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用工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发现一些潜在的用工风险,规范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J].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8.9.(第一版)
[2]《劳动用工管理》[M] 邓益洲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1
[3]《劳务派遣法律实务操作指引》[M]王桦宇 万江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1
(作者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