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扑救的原理原则及影响因素

2018-04-28 06:34姜伟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森林火灾原理因素

摘要:本文基于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分别就森林火灾的扑救原理原则及影响因素进行阐述,并介绍了森林火灾扑救过程,旨在为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线指挥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森林火灾;原理;因素;扑救

中图分类号: S76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8.04.027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上破坏性最大,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扑救森林火灾具有较大危险性。研究森林火灾的扑救原理原则是确保扑救成功的重要理论基础,扑救森林火灾更要充分考虑影响因素,按照“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程序分阶段扑救。

1 森林火灾扑救的原理及原则

1.1 原理

扑救森林火灾的根本原理就是中断燃烧反应链,通过改变热解反应途径,稀释可燃气体浓度,当浓度降低到可燃界限以下达到灭火目的。

1.1.1 隔绝空气窒息法 用覆盖、阻隔方法隔绝空气,使空气中氧气含量低于18%的燃烧下限,通过隔绝氧气阻止火势发展,达到灭火目的。通过灭火工具扑打或土覆盖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亦可喷施化学灭火剂,灭火剂受热分解,产生不燃气体,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窒息。

1.1.2 散热降温冷却法 是通过降温措施使燃烧的可燃物温度降至燃点以下,低于燃烧温度后可燃物燃烧就会停止。主要采用灑水、覆盖湿土等隔热措施降低可燃物温度,达到扑救目的。

1.1.3 可燃物隔离法 用人工方法隔离可燃物,使可燃物不能连续燃烧,减少可燃物燃烧气体的释放量,当浓度低于燃烧下限以达到灭火目的。通过建立防火线、防火沟、生土隔离带使燃烧的可燃物与未燃烧的可燃物隔离,亦可在可燃物上喷洒大量的水或化学阻火剂,达到难以燃烧或者不燃状态。

1.2 原则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火灾扑救原则,这一原则,既是战略原则又是战术原则。

2 森林火灾的影响因素

2.1 天气

天气的变化对火灾发生和火行为均有一定影响。火行为除了与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及配置状态有关,更重要的还受天气条件影响。长期影响主要是天气决定森林的生长,影响可燃物载量;短期影响主要是天气控制可燃物含水量。

2.2 气候

气候对森林火灾的影响主要是决定火灾季节的长短、严重程度及森林可燃物的含水情况。气候是天气长期作用的结果,根据气候可推测特定时间、地点的天气情况。由于经纬度、地形及距离水域远近不同,发生火灾及其严重程度差异较大,由高纬度向低纬度地区火灾季节逐渐延长,赤道附近全年均为火灾季节,根据不同月份的降水量可划分不同的火险气候区。火灾管理者根据气象数据来确定某一时期火灾发生的平均值,这对于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2.3 地形

地形对太阳辐射、锋面移动、天气变化及植被的影响也间接作用于森林火灾。主要原因是地形起伏导致生态因子重新分配,从而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生态环境。如山谷水湿、土壤深厚,山坡潮湿、土壤适中,山脊陡坡干燥、土壤瘠薄,阳坡干,阴坡湿,形成了不同的植物群落。不同植物群落易燃程度不同,地形起伏还影响火行为变化,上山火发展较快,下山火蔓延缓慢。

2.4 海拔高度

不同海拔高度直接影响气温及降水,海拔越高气温越低,火灾季节也不同。如大兴安岭地区海拔高度低于500m为针阔叶混交林,春季火灾季节未3~6月;海拔高度500~1100m为针叶混交林,春季火灾季节始于4月;海拔高度1100m以上为偃松落叶松混交林,火灾季节还要晚些。

2.5 坡位

不同坡位的温湿状况、土壤条件、植被条件不同,从坡底到坡腹、坡顶,湿度由高到低,土壤由肥变瘠,植被由茂密到稀疏。气温变化较复杂,高山地区海拔高度每上升100m,气温下降0.6℃;中小山地气温日差较小;凹地由于气流不通畅温差较大。一般情况下,坡底的林火日夜变化较大,日间强烈,晚间较弱;坡底的植被一旦燃烧,火强度很大,顺坡加速蔓延,不易控制;坡顶的林火日夜变化较小,火强度较低,容易控制。

3 森林火灾的扑救过程

3.1 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从发现火情到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开始进行扑救之前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扑火实施方案和调动扑火力量。扑火指挥部和指挥员按照扑火方案,将扑火队伍和扑火机具、设备调动到指定部位,准备开始扑救。

3.2 扑灭明火阶段

扑灭明火阶段是从扑火队员开始扑火,到火线明火被控制,火场停止扩展的阶段。这一阶段是整个林火扑救过程中最紧张、最激烈的阶段。扑灭明火阶段要根据火场面积大小和火势强弱,采取各种措施集中兵力封锁火头,限制火势发展。

3.3 消灭余火阶段

消灭余火阶段是对火场内的余火进行清理,彻底消灭阶段。组织力量洒水或土埋熄灭隐火,对于火线边界的站杆、倒木是“复燃火”的主要因素,要将它们伐倒、截开,抬到火线内侧50m的火烧迹地内。

3.4 看守火场阶段

看守火场阶段指火灾扑灭后,经过反复清理、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前提下留有部分人员看守火场。看守火场是火灾扑救的重要环节,是确保不复燃的重要保障。看守火场期间人员要携带工具,轮流沿着火线边界巡护检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理。看守时间一般在大部队撤出后24h结束,气象条件不利的情况下至少看守3天。

3.5 撤离火场阶段

撤离火场阶段是扑火队伍全部撤离返回驻地阶段。指挥员对整个火场验收合格后扑火队伍方可全部撤离。火场验收要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味的“三无”标准。撤离过程确保队伍安全,杜绝因扑火队员身体疲备、注意力分散出现意外事故。

作者简介:姜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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