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检察院提出拆分原有人数众多而作用发挥不力的两个党小组,把党小组建在各部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一同抓,从而将检察工作思路调整为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统筹协调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設,助推整体工作再上台阶。
重建党小组作为该院2018年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六条措施之一,要求一个部门只要有3名以上党员,即可建立党小组,部门负责人兼任小组组长,履行“一岗双责”,便于加强党员管理、开展组织活动、开展业务工作。除原为部门负责人的党组成员外,其余党组成员根据分管工作实际,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其他党小组。自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两反”转隶后,目前该院8个部门均建起了党小组,在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党建活动。
重新建立党小组,是对基层组织建设的加强,是结合部门实际把党的建设与部门业务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体现支部书记抓党建的直接责任和党小组组长抓党建的主体责任,体现检察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用部门工作成效彰显党建工作实效,用党建工作成效促进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