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骥遥 编辑/白琳
央行等五部门于2017年11月发布的横跨各类型金融机构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的要求。向净值化转型,成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监管要求的明确,未来极大可能90%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转型为净值型产品。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已迫在眉睫。
以净值日期为标准,统计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银行净值型产品存续量变化,可以看到其存续量增速十分明显,市场潜力巨大。2017年12月,达到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量峰值766款,相比1月份的491款,增长率高达56.01%(见图1)。其发展速度符合对市场的一般认知。
从2017年净值型产品的发行情况来看,全国性银行(包含国有大型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对行业发展方向更为敏锐,基本都对净值化产品进行了提前布局。城市商业银行推动产品净值化的力度有明显的差异。2017年全年,有净值型理财产品在售的城市商业银行数量为25家,相对于城商行的总数量(123家)占比偏小;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理财业务起步相对较晚,大多数银行的人才培养较难跟上行业发展步伐,发行净值型产品的银行数量仅为6家。
作为标准的净值型产品,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与场所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按净值定期公布。就“净值”特征而言,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集合资管产品与公募开放式基金具有类似性,这也是各资管机构净值型产品可进行比较的基础。
当前,由于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还处于市场摸索期,特别是涉及到银行理财所投基础资产估值方法的差异,导致银行净值型产品具有“真伪”之分,进而各银行对净值型产品披露方式不一。为使产品具有可比较性,需对银行理财、公募开放式基金、券商集合理财净值型产品做一定的技术处理。
经上述技术处理后,根据截至2017年12月的数据,对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开放式基金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值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银行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为4.27%;公募基金产品为6.46%;券商资管型产品为4.12%。
从收益走势来看,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收益率均呈现波动增长态势。其中,银行净值型理财收益波动较小,收益十分稳定;公募基金收益率波动较大;券商资管产品收益率自5月份触底反弹后,维持了半年的稳定增长。追求低风险、稳定收益的投资者,适合选择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
银行净值型理财年化收益全面优于债券型和货币型的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中,混合型产品收益最高;公募基金中,股票型产品收益最高。截至2017年12月,不管是券商资管还是公募基金各类型产品中,仍是混合型和股票型两类产品收益较高,而债券型和货币型两类产品收益相对较低。
与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相比,银行净值型理财收益优于主要投资债权类资产(债券型与货币型)的相关理财产品,劣于主要投资权益类资产(混合型和股票型)的相关理财产品(见图2)。由于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在配置权益类资产时比例更高,近期市场表现也支持此类产品收益上涨,所以权益类产品的表现会优于银行理财产品。
图1 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量月度比较(2017年1—12月)
图2 银行净值型与基金、券商资管不同类型产品的收益比较(截至2017年12月)
图3 银行净值型与不同债券类基金产品收益比较(截至2017年12月)
作为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依然具有银行理财的特有属性,即所投资产组合更偏好于固定收益类。固收类产品按照标准化程度差异可以进一步分为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图3即反映了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与标准化类固收产品年化收益表现。
银行净值型理财收益高于不同债券类基金产品,长期纯债型债券类基金产品收益最低。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厌恶程度高,现阶段仍是以传统的债权类资产为主,并配以少量的权益类资产。一方面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时候可以分散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与债券类基金产品相比,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收益高于包括中短期纯债型、长期纯债型、混合一级型和混合二级型4种债券类基金产品,其中,长期纯债型债券类基金产品收益最低。
从监管政策导向来看,监管层打破刚性兑付愿望日益增长。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压力大,信用违约事件趋于频繁。在银行理财规模不断的扩大背景下,理财产品资金端短期化与资产端长期化错配的矛盾日益突出。银行理财面临的风险不容忽视,而预期收益型产品形态无法有效揭示风险状况,也不能有效落实风险承担主体。鉴此,监管层希望能逐渐打破“刚性兑付”机制,实行“卖者有责,买者自负”,进而实现风险与收益向投资者的充分传递。
资管新规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未来,大部分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被迫转型为净值型。
从银行内在需求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期望通过净值化管理转移风险并实现成功转型。目前银行理财业务的突出矛盾在于,投资者认为银行理财的预期收益即是“实际收益”,产品到期银行应当足额兑付,相关风险由银行全部承担。尽管就产品合同而言是“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但现实执行的效果是“卖者全责,买者无责”。这对银行理财业务转型显然不利。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转型升级,需要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形态来对接实体经济的新变化,用合理的净值波动客观反映投融资市场的真实风险与收益,实现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从负债端看,净值型产品的“类基金”性质要求投资者自主承担投资风险,这对银行理财资金端的客户思维转变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受银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多年熏陶,普通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思维定势是“保本保收益”,因而推广“买者自负”类基金的净值型产品将会困难重重。投资者“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成熟投资理念的形成,需要逐步引导和教育。让投资者接受净值化的银行理财产品,分步骤实施是唯一可行的操作办法。具体而言,就是分步骤对机构客户、高净值客户、普通个人投资者推出相应的净值型产品,避免在过渡期结束后集中推出,被动面临比较明显的客户流失和流动性风险。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净值化转型可能造成的客户流失及流动性风险更为显著,因此更要抓紧净值型产品转型的相关工作,提前进行市场布局,打造明星产品,提升客户粘性。近期,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便发行了首款净值型理财产品“富江南之盛玺A计划S1801期01”。该产品采用多种估值方式,在保证产品收益稳健的同时,大幅提升了产品收益,推动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保持在5.5%—5.6%,以远高于同期预期收益率产品的定价保证了其市场竞争力。
从资产端看,稳定净值波动的关键,在于加强投研与风控能力建设。无论是配置型还是交易型投资策略,都意味着银行投资部门需要与其他资管机构在同一战场上进行竞争。这对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挑战是全方位的。未来由于各类型银行自身管理能力及优质资产供给能力的差异,市场竞争将逐步由产品定价竞争转变为主动投研能力的竞争,产品同质化现象将明显缓和。而在投研能力比拼中,在风控管理、资源供给、投资研究均更为成熟的全国性银行,更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力推出符合银行理财特点的净值型产品。如华夏银行推出的拥有较高收益的龙盈2号开放式净值型产品,采取了以债权类资产为主,货币市场类及债券市场类资产为辅的投资策略,发力银行擅长的投资领域,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偏重权益类市场的投资风格形成错位,凸显了银行系净值型产品在为投资人谋求资产稳定增值上做出的努力。资管新规在资管产品形式的要求上采取了超过行业预期的“一刀切”做法,要求所有资管产品在过渡期后都要转型为净值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形式要求相配套的,是对刚性兑付行为的分类惩处和有奖举报,旨在彻底打破刚性兑付。随着监管的推进,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速度将会提升,预计2018年至2019年年初,将有较多银行推出净值型理财产品,以应对监管。
产品的收益、流动性、风险是否能够匹配作为目标客户的投资者的需求,是决定这类产品是否会受到目标客户青睐的重要因素。
从收益角度看,净值型产品可能会将部分风险让渡给投资者,促使此类产品的投资空间更大,整体平均收益或将呈现多样化表现。即在市场环境较好时收益更高,而在市场环境较差时,收益不及目前产品的表现。同时根据资产标的不同、估值方式差异,不同类型的净值型产品收益的表现也可能有所差异。如主要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整体收益将更加平稳,更符合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需求。但整体而言,随着刚性兑付被打破,理财投资风险将逐步转移至投资者身上,银行投资的空间将更大,产品收益或将有所提升。
从流动性角度看,净值型产品仍然分为封闭式及开放式两种类型,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需求选择相应类型的产品。
从风险角度看,净值型产品的风险变化主要体现在其估值方式上。由于目前监管层对于资管新规中“公允价值原则”的补充定义仍未出台,因此摊余成本法仍然是主流的估值方法。基于此方法估值的净值型产品,其净值波动幅度较小,整体收益较为稳定。不过从监管打破“刚性兑付”的决心来看,很可能会限制银行通过摊余成本法达成产品保本保收益的可能。相对于成本法,采用公允价值法估值的净值型产品整体风险更大。不过基于投向偏好、客户特性、声誉管理等因素考虑,即使采用公允价值法估值,相对非银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净值波动的承受能力也相对更弱。因此可以预计,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模式仍将以稳健为主,整体收益波动不会过大。
从以上三个方向上看,银行系净值型产品仍将保留银行类理财产品“风险偏低、收益相对稳定、流动性选择多样化”的特点,完全可以满足中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