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由市各级政府、高校院所和骨干企业牵头、根据 “3511”产业体系,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等活动,通过与国内外名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规模5000万元 (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以上,其中科研设备投入占60% (含)以上,且区县 (市)政府已按计划投入经费支持的,经专家论证后,按其科研基建和科研设备核定的购置投入,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0%和30%、最高30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其中,科研基建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各种建筑设施,包括科研楼、实验楼、实验室、实验性工厂 (车间)、科研管理办公建筑等套内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用和食堂、职工宿舍等配套性建筑费用。科研设备购置经费是指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并直接服务于各类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 (含配套附件及软件)费用,不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运输工具和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单件设备原值下限1万元。
各级政府主导合作共建的,对支撑和引领全市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对评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予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设计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