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已公布的100家高成长企业看,高端装备产业39家、汽车制造产业33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3家、新材料产业5家、新兴产业4家、家用电器产业3家,时尚纺织服装、绿色石化产业、创意设计产业各1家。
按照要求,企业所在地区县 (市)政府将与培育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列入名单的企业将优先享受 “中国制造2025”等相关政策。市政府建立动态培育机制,每年度对企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年度目标的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超额完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享受奖励政策。
高成长培育企业认定标准:①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 (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年度实际上缴税收合计达到100万元 (含)以上;② “十三五”期间有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未来三年有较大的立足于主业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实施,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均能实现较快增幅,其中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20%、实际上缴税收合计增幅不低于12%;③2014年 (含)以前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上一轮培育成功的高成长企业不在本次培育范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支撑保障可靠;主导产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采用先进生产制造模式,实现产品升级换代;通过导入现代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④对2016年度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和实际上缴税收增速各占50%,再乘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系数 (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 (含)、1亿元至5亿元 (含)、5亿元至10亿元 (含)的三类企业系数分别为0.8、0.9、1.0)进行排序,取前100家左右企业列入市级 “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每年按入库条件进行考核。其余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各地培育计划。
对高成长培育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动态培育机制,每年度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完成年度目标的企业,按企业对财政的实际贡献定比年均增幅12%的要求,其实际贡献的超额部分,由市、区县 (市)两级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市级财政按照增收统筹比例给予奖励)。连续两年未达到目标的企业不再列入培育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