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铃
巴尔干地区素有“欧洲火药桶”之称,20世纪末、21世纪初,围绕领土争端、民族冲突、宗教信仰和地区大国争夺,该地区爆发了最近一次的大规模激烈冲突。在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巴尔干地区因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向西抵达欧洲的必经之地,地缘重要性日渐突出。
从传统意义来说,巴尔干地区包括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希腊、阿尔巴尼亚、马其顿、黑山和波黑10个国家,面积75.4万平方公里,人口6036万,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合计6113.5亿美元。10国中包括4个欧盟国家和6个非欧盟国家,其中6个非欧盟的西巴尔干国正处于加入欧盟的不同阶段,尤其塞尔维亚与黑山,有望于2025年前加入。除希腊外,其他9国隶属于中东欧16国,地处中东欧板块的西南部。
长期以来,巴尔干地区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因自身发展经济需要,以及加入欧盟需满足相关条件,该地区对改善基础设施的愿望十分强烈。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后,来自欧盟层面资金流入的减少,一定程度上使该地区对非欧盟国家资金的需求开始上升。与西欧发达国家相比,巴尔干地区劳动力成本较低,每小时劳动力成本仅相当于欧盟的1/3;同时,该地区西面背靠欧盟最大经济体德国,南面临近地中海最大集装箱港口比雷埃夫斯港。上述多重因素导致中国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过程中对该地区的关注逐步加大。
2015年,中欧领导人就对接中国国际产能合作与欧洲容克投资计划达成共识后,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投资巴尔干地区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据欧盟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在巴尔干地区10国直接投资存量已达8.6亿欧元。从投资领域看,我国对巴尔干地区投资以基础设施为主,包括港口、铁路、公路与电站建设。2016年8月,中国远洋收购希腊比雷埃夫斯港务局51%的股份;2017年11月“匈塞铁路”塞尔维亚段启动建设,使巴尔干地区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运输通道和物流走廊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双重影响,欧盟吸引外资急剧下降(2008~2014年均降幅达到9.2%),对域外资金的需求大幅上升,导致中国企业对欧洲投资并购快速增长。从2016年下半年起,伴随着难民危机与移民的不断涌入,欧洲内顾倾向抬头,英国“脱欧”、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要求独立、意大利五星运动党议会选举获胜,民粹势力成为欧洲政坛不可忽视的力量。在这种氛围下,欧洲媒体、政界人士对于近两年来我国企业在欧洲日益增多的并购行动日趋焦虑,对我国与中东欧16国合作诘难指责,我国企业投资“巴尔干丝绸之路”面临的风险随之增大。相关风险既来自欧盟政策的变化,也来自我国项目融资优势的减弱。
2017年以來,欧盟层面要求加强投资审查的呼声不断加强。2017年9月,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欧盟新的投资审查框架”动议,要求对包括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关键研发投入,以及敏感信息领域的外资加强审查。而开展审查的先决条件对我国指向性明显,包括投资环境没有互惠,目标公司处于战略行业,外国投资者决定受到它背后的政府影响或者本身是国家产业战略的一部分,或者受到公共补贴的资助等。基于战略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考虑,欧盟通过统一的投资审查机制加大对各成员国外资项目的干预已是既定事实。巴尔干地区国家目前均未设立针对外资的审查机制,但由于其中4个国家是欧盟成员国,另外6个国家处于加入欧盟进程中,因此欧盟层面的投资审查机制对于巴尔干地区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将产生参照与指引作用。“匈塞铁路”匈牙利段投资需要按照欧洲标准,通过招标程序来决定投资项目归属的做法,是受到欧盟公共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制约的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中东欧剧变以来,涵盖巴尔干在内的中东欧16国已成为德国等西欧企业资本的势力范围。从欧盟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尽管近年来欧盟对该地区直接投资出现较大波动,但该地区85%的外资仍然来自欧盟,主要是德国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机构。2012年,我国与中东欧16国建立“16+1”合作机制,特别是2013年“一带一路”建设启动以来,我国企业对中东欧投资较快增长,与在当地的德国等西欧国家企业形成竞争关系。以2017年年初美的收购德国机器人制造企业库卡公司为分水岭,德国等欧盟核心成员国对我国企业在欧洲的收购行为也忧心忡忡。上述种种因素使欧盟担心丧失对我国的技术优势,甚至欧洲一体化进程和在全球的经济竞争力也受到威胁。在英国“脱欧”背景下,欧盟和部分西欧大国加大对巴尔干地区国家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约束,运用规则设限,阻碍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对该地区的市场开拓,给我国企业在巴尔干地区的投资合作造成较多不确定因素。
巴尔干地区基础建设需求虽大,但受制于欧盟投融资规定,我国企业在该地区开展投资合作无法发挥在项目融资方面的优势。为推动包括巴尔干地区在内的中东欧16国更好地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我国发起成立了一系列融资平台。包括政策性的中国—中东欧国家专项贷款、股权类的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商业性的中国—中东欧基金,以及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中东欧银行联合体基金。上述融资平台规模合计超过350亿美元。
然而,巴尔干地区国家众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庞大,仅仅来自我国的融资远远满足不了需要。一方面我国企业在巴尔干地区投资的分布还不平衡,2013~2016年,希腊和塞尔维亚吸收的我国投资每年平均占我国对巴尔干地区投资额的约60%;另一方面,欧洲投资项目最终落地环节较多,对投资项目前期进展估计不足导致我国在巴尔干地区投资项目推进缓慢,使巴尔干地区一些国家近年来并没有实质受惠于来自我国的资金,对我国在该地区的投资造成负面影响。
为妥善化解投资巴尔干地区可能面临的风险,我国企业要主动适应欧方规则和标准,加强与地区大国及欧盟机构互动,并与当地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巴尔干丝绸之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巴尔干国家当前总体欢迎来自我国企业的投资及中资银行的低息贷款,以大幅改善其发展滞后的港口、公路、铁路和发电站等基础设施。无论欧盟层面的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最终是否能够建立,对于在当地进行的关键基础设施(能源、电信)等领域投资,我国企业应有意识地积累在发达市场投资经验,适应“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要求,及时公布投资信息,增加投资的透明性,避免来自欧盟层面的舆论压力及可能的投资审查,同时通过公平竞争,推动降低当地基础设施的融资成本。
“一带一路”倡议倡导的是开放、包容、普惠、共赢的合作关系。我国企业投资巴尔干地区,不是要抢夺欧洲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蛋糕”,而是强调合作共赢。与20世纪90年代就进入巴尔干市场的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相比,我国企业拥有投资当地的动力以及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但同时缺乏对当地投资环境了解,对招投标程序比较陌生,也不擅长最大限度地优化融资模式。我国如加强与地区大国和欧盟机构的合作,巴尔干地区有望吸引更多的域外资金,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给投资合作各方带来共赢的机遇,实现“巴尔干丝绸之路”的长远发展。
坚持市场化运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企业投资要符合东道国的市场需求,二是指企业的运营模式要遵循市场规律。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市场化运作。我国企业对巴尔干地区投资,无论是基础设施投资,还是产业投资,都应基于商业可行的原则,也应立足造福当地社会。每一个投资项目的成功都事关“巴尔干丝绸之路”的健康发展。只有投资项目产生“1+1>2”的经济效应,当地工会、商界和监管部门对中资企业日益增加影响力的担忧才能逐步消除。
(作者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