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电气设计需关注的问题

2018-04-24 03:08
现代建筑电气 2018年1期
关键词:电气设计配电装饰

李 霞

(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 浙江 杭州 310012)

0 引 言

2016年9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涉及的公建项目装饰工程日渐趋多,装饰工程电气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及使用安全,对建筑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都有重大意义。

本文对装饰工程电气设计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对今后的装饰工程电气设计提供参考。

1 充分了解原工程设计及现状

近年,国家设计规范更新得很多,装饰设计前应对既有建筑或新建建筑的原工程设计图查阅及熟悉;对既有建筑,还需现场踏勘,这很重要。在电气设计前应复核的内容包括:原设计是否满足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原有电源是否满足现在负荷等级要求;原设计预留用电量、配电间、竖井、配电箱、配电线路等是否能满足装饰设计时的要求;原设计所选择的断路器、电涌保护器等元器件是否能够利用;现场施工是否与原施工图相符。因此,只有资料收集充分,才能做好装修工程电气设计。

2 熟悉装饰等各专业条件图

对于各专业条件图,尤其是装饰专业条件图,要充分理解及“消化”装饰设计意图,熟悉室内6个面的设计图纸,充分了解吊顶形式(包括各吊顶高度)、地面及墙面材料、装饰造型等,确认各类灯具及插座(包括弱电出线座处配电源插座)、空调、风机、LED屏等供电对象,了解照明控制和工艺用电的要求,确保不遗漏用电设备的配电,满足各专业对用电设备的控制要求。

3 建筑照明设计

装饰设计阶段,光源及灯具的选型、布置通常由装饰专业或照明设计师来确定。实际工程中发现,大多数级别不高的装饰专业设计人员往往对照度、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概念理解和认识不深,经常出现光源选择不合适,灯具效率、设计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LPD)不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且偏差较大。根据照明规范的要求,LPD超标,属违反强制性条文,这就需要电气设计人员按现行规范对光源的选择、灯具的效率、主要场所的照明指标逐个进行复核,且宜按国家目标值控制(浙江省标DB 33/1092—2016《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第9.2.7条已要求,且为“应”字条款),并将复核出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场所反馈给装饰专业,让装饰专业设计调整,调整后应再次复核,LPD必须验算达标。复核时需注意:对特别小的房间及为了加强装饰效果,安装花灯、壁灯、艺术吊灯、暗槽灯等装饰性灯具的场所,可增加LPD限值。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第6.3.14、6.3.16条“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设置装饰性灯具的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照明装饰设计的防火问题也需要关注,如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4 配电、控制箱等电气设备布置及安装要求

为了合理降低造价,原有的配电、控制箱在核实内部元器件和壳体防护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利用。设置配电、控制箱时应关注其安装场所装饰专业所选装修材料。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第3.1.10条要求“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电气设备及灯具的施工应满足GB 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3]第7.0.10条的要求;住宅装修电气设计时需满足JGJ 367—20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第10.3章节的要求。

装修工程的目的是满足用户使用要求,并尽可能美观。因此,在布置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选择与装修效果的配合,配电箱及用电设备就地控制箱(柜)应尽量设置在便于操作又相对隐蔽的位置,要考虑操作方便、检修安全,同时应考虑装饰美观度,当无法设置在隐蔽处(设置位置较明显)时应向装饰专业提条件,让装饰专业根据设置情况作装饰美观处理。

如顶面的灯具、火灾探测器、扬声器等应在完成初步的点位布置后,交由装修设计专业将顶面风口、喷淋头等其他专业设备整合后再继续管线的深化;装修要求高的工程,特殊或重要场所的墙面开关、插座的布置,也宜交由装修专业在相应的立面上进行定位确认后再进行后续设计。

如装饰电气设计中照明控制装置的设置,不同建筑相差很大。办公、学校建筑内的人员相对固定,公共场所的照明控制设备宜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分区分段设置照明控制开关;酒店、医院、商场内人员流动性大,照明开关宜集中设置在值班室、服务间或护士站等不易被流动人员轻易接触、对使用者而言又相对便利的场所。不建议在配电间内设置集中照明控制开关,因为使用者一般为非专业人员,而配电间内的配电设备宜由专业人员操作。其他机电设备,如空调、风机等操作控制也遵循同样原则。

5 线路敷设

电气、电子设备发展及更新都很快,用电需求日趋增加,因此装修时必对电气线路做些更新,大多数工程均会增加用电负荷,原有电气线路可能会不堪重负,需新增供电线路或更换原有线路。是新增还是更换,这就要进行安全性及经济性比较,确定合适的供电方案。需注意消防供电线路的新增或更换,以往既有建筑一般设计都不会设专用消防电缆井,现行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第10.1.10条第3款要求“消防配电线路若与其他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质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吊顶内采用电缆桥架敷线时,不能随意布置走向、高度,应先与暖通、水道、弱电等专业沟通协商,合理利用吊顶内空间,避免施工时碰撞。同时应注意:桥架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一般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方;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上方。当确有困难时,应与上述管保持间距,具体间距要求可参考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第7.2.11条要求。

配电线路采用电缆桥架或线槽敷设时,除应按规范要求选择导线截面时其载流量乘以修正系数外,还要注意:桥架或线槽内载流导线不宜超过30根,若超过,应加隔板;同一桥架或线槽内既有电缆又有电线时,电缆与电线(绝缘及耐压等级不同)之间应加隔板。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装饰工程电气设计时,较多设计人员采用KBG管作导线保护管,但KBG管管壁厚度一般只有1.0~1.2 mm。而根据GB 50054—2011第7.2.10条,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厚度不应小于1.5 mm;根据JGJ 16—2008第8.3.2条,明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 mm的电线管。所以,若采用KBG管,需说明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 mm。

6 消防设计时需关注的问题

装饰工程往往会采用一些格栅吊顶,在格栅吊顶场所布置感烟探测器时,其设置位置与吊顶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有关,根据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6]第6.2.18条要求,感烟探测器设置部位如表1所示。

表1 感烟探测器设置部位

消防设计时,模块数量应根据控制对象数量和功能确定,不要超过32个点,如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控制先半降,再全降,需要2个控制模块;火灾确认后,普通电梯先联动返降,确认返降后再切断电源,也需设置2个模块;对于消防风机的控制,各消防设备厂家不同产品所用模块数量有差异,且所选手动/自动状态消防返回信号方式不同,模块数量也不同,这就要根据选用产品及返回信号输入方式来确定模块数量,但消防兼平时两用风机有BAS系统的,则BAS需返回信号,再增加1个输入模块。

既有建筑工程进行装饰设计时,对原有消防系统的改造是否需完全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还是部分满足即可,比较难把握,建议设计前与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需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设计时,对原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应复核原有广播功放(老规范要求地下室发生火灾时,应先接通1F及地下各层火灾应急广播;1F着火时,应先接通1F、2F及地下各层火灾应急广播;2F以上着火时,应先接通本层及相邻上、下层火灾应急广播。而GB 50116—2013要求当确认火灾后,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回路地址数量、短路隔离器等的设置是否满足标准GB 50116—2013要求,同时应按04DX101-1《建筑电气常用数据》第16-2页要求复核广播干线截面的选择。

7 防雷及接地安全问题

装饰阶段经常会碰到配电间、井道、卫生间等移位,有部分场所增设卫生间等功能性房间,屋顶会增加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系统,存在屋面改造、加层等问题。若有上述情况出现,必须按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做好防雷及接地措施。配电间、井道的接地干线可由就近的等电位端子箱或接地干线引来。带淋浴设施的卫生间必须增设局部等电位联结,若该区域无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则需在卫生间楼面铺设钢丝网,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及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屋顶新增用电设备须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可采用25 mm×4 mm镀锌扁钢或φ12 mm镀锌圆钢将设备基础与屋面接闪带可靠连接(宜二处连接),若原建筑为暗敷接闪带,可与原有接闪小杆可靠连接(宜二处连接)。改造或新增屋顶防雷措施按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设计,但需注意的是原有防雷引下线是否可利用,新增部分防雷引下线是否与原有引下线能可靠电气连接。若原有防雷引下线不能利用,或无法与原引下线相连,则需新增防雷引下线,可采用25 mm×4 mm镀锌扁钢或φ12 mm镀锌圆钢沿建筑物外墙粉刷层暗敷,与室外人工接地装置相连(引下线无法利用,则利用基础接地做法,如也无法实施,需增设室外人工接地装置),与人工接地干线应可靠焊接。

8 结 语

装饰工程电气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及使用安全,对建筑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都有着重大意义。分析了设计、图审工作中所遇到的装饰工程电气设计出现的共性问题,以供同行在装饰工程电气设计时参考。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S].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2001)[S].

[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GB50354—2005[S].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S].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S].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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