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丽娜,程 圩,郭昳岚
(1.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8;2.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水是孕育生命的摇篮,与人类历史兴衰和文明演进息息相关。世界各地古文明的诞生与延续,都依托于大江大河[1]。自200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设立“水与文化多样性”项目以来,水文化遗产研究日渐成为各国学者关注的热点课题。近年来,国际水文化研究领域日益广泛,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水文化内涵价值、水与人类文明关系、传统水文化知识与社会规范、水文化应用、水文化政策、水文化权和水文化教育,从文化学、历史学、宗教学、人类学、水利学等角度展开研究[2]。
我国水文化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国家加强水文化建设的战略引领下,水利专家和社会学者纷纷展开水文化研究,涌现出大批学术成果。水文化遗产研究主要聚焦于水文化遗产内涵、价值解读[3-4],人水关系的理解和水文化传承建设探究[5],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6-7],以江浙、京杭为主的水文化个案研究[8-11]。总体而言,目前水文化遗产研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框架,保护与利用较多集中在景观的营造、水环境治理及保护的层面,研究区域过于局限于京杭大运河等几个重点区域,个案研究区域过于狭窄。笔者以陕西省为研究对象,首先从理论上分析陕西省水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对其构成进行分析,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及具体保护思路(图1),探讨水文化遗产在内陆地区如何系统地进行保护与利用,以期丰富相关理论与实践。
图1 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思路
黄河北干流、关中渭河、陕南汉江和陕北无定河共同构筑起陕西境内的河网干线。“三横一纵”四大水系赋予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丰富的内容,也构筑了陕西省水文化遗产格局的主干经脉:①以祭祀与治理为内容,兴利除害的黄河水文化;②作为华夏文明摇篮与殿堂,源远流长的渭河水文化;③在交融与转换中孕育,温婉绵泽的汉江水文化;④通过改造与恢复,展现沧桑巨变的无定河水文化。
陕西省水文化遗产具有无可替代的精神、经济、文化、科技和环境价值。①精神价值。“人水和谐,富民强本”是从古至今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一贯彰显的核心价值。大禹治水、郑国修郑国渠、李仪祉建设“关中八惠”等工程,上升到哲学层面是对“人水和谐”境界的精神追求,而落到实处是对“富民强本”社会状态的现实追求。②经济价值。水利事业自古就是陕西省的经济基础,水文化遗产对当代陕西省经济发展依然意义重大。引汉济渭、引红济石、渭河污染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是对陕西省水文化遗产的综合利用与功能更新,可以为农业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带动社会经济发展。③文化价值。在距今已有4 000多年的水利用史期间,历代所修筑的水利工程如白渠、龙首渠、山河堰以及禹王庙、江河庙等水神庙建筑都是水历史的记录者、传播者和继承者。此外,以水为题材的诗词歌赋、题词楹联和围绕水神崇拜创造的建筑雕塑、彩绘壁画艺术,依然彰显着陕西省水文化遗产的文学艺术魅力。④科技价值。历史上陕西省的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展示了陕西先民对自然、社会的认知和创新。郑国渠的“横绝”技术和山河堰的“侧向溢流堰”技术一直被水工建设沿用至今,在我国乃至世界古代水利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而“关中八惠”工程不仅是陕西新式水利灌溉工程的开端,在近代全国水利建设史上也屈指可数,为中国水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⑤环境价值。陕西省水文化遗产的环境价值突出表现在生态文明建设、调节水资源分布、景观优化美化上。对黄河、渭河、汉江、无定河四大水系的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走廊建设,是陕西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行动;汉中云河水库、宝鸡石头河水库等水利工程遗产的功能更新和综合利用,对缓解陕西乃至全国部分城市及地区的水资源紧缺问题都大有裨益。此外,渭河、汉江等多处城市段河流水景观廊道建设,则有助于陕西省水文化遗产发挥水系生态效能,优化景观环境。
图2 陕西省水文化遗产类型
陕西省水文化遗产存世量大,不同类型遗产往往相互交织、叠加,最终构成内容繁复、层次丰富的水文化遗产体系。根据性质和功能不同,陕西省水文化遗产可划分物质类和非物质类遗产。根据陕西省水利厅所发布《水文化遗产调查统计表》《全省水文化遗产分布区域一览表》和《陕西省志·水利志》初步统计,全省水文化遗产资源单体共计693个(图2)。
陕西省水文化遗产,物质类共4大类17小类415个分项目,以水利工程类居多。
a. 水文自然遗产。水文自然遗产是人类在生产、实践活动中所利用过的一切与水有关的自然物,包括江河(6个)、湖泊(12个)、瀑布(1个)、峡谷(7个)、潭泉溪(29个)、溶洞(7个)。典型代表有“长安八水”、嘉陵江源头、黄河壶口瀑布、金丝峡、骊山温泉、柞水溶洞等。
b. 水利工程本体及区域环境。该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修筑的灌溉、防洪、运河、园林等水利工程以及围绕水利工程形成的自然、人文景观和建筑,是水文化遗产的核心构成。包括引水工程(4个)、水库(26个)、人工河湖池井(31个)、古渡古桥(24个)、渠堰等单项工程(122个)、水工管理衙署(8个)以及其他历史区域(5个)。典型代表有“关中八惠”等水利工程,昆明池、太液池、咸阳古渡等人工河湖,水文站水工管理衙署、丹凤船帮会馆等文化生态景观。
c. 水祭祀、纪念、文博场所。围绕水形成的祭祀、纪念、文博性功能场所,包括水神寺、庙、塔以及水利先贤纪念场馆和水利文物收藏、展览场馆,是以物质形态承载文化、精神的一项水文化遗产,既包含场所本身所体现的建筑形态及结构,也包括填充建筑功能的亭、碑、石刻、雕塑等衍生物,如禹王庙、艄公庙、龙王庙、李仪祉纪念馆、江河庙博物馆等。其中水神寺庙塔(30个)、水利纪念场馆(3个)、水利文博场馆(1个)、水利文物及衍生物(92个)。
d. 水利教育机构。水利学校、科研机构、公众教育场所等水利教育体系的构建,发挥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等功能。陕西省水利教育机构可追溯到抗战后期在省立三原工职和私立仪祉农校附设的2个中等水利科,现代水利教育机构有陕西省水利技工学校、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包括相关科研院校7个。
陕西省水文化遗产非物质类共5大类12小类278个分项目,尤以文学艺术类数量居多,水利科技规格表现突出。
a. 文学艺术。文学艺术是人类对水产生特有认知,并通过文学、艺术、著作等形式对水品质、水哲学、水精神形成所表现的价值观念,这是非物质类水文化遗产的核心,也是水文化的灵魂精髓所在。包括以水为题材的诗词歌赋、题词楹联以及各地围绕水神崇拜而产生的一系列雕塑、彩绘、壁画等文学艺术遗产。其中诗词歌赋(31个)、碑文档案(164个)、题词楹联(9个)。
b. 水法制度。水法制度是人类使用水、管理水与治理水行为模式、社会规范、法律制度等经验总结,体现水文化传承的治水、管水、用水经验和水利精神。包括水利法规(24个)、管理制度(33个)、水利规约(1个)。如《陕西各县兴办水利通则》、《陕西各县旧有民开水利立案办法》和水利乡规民约。
c. 水利科技。人们历朝历代修筑、改造水利工程过程中创新、积累的水工技术和水利知识,包括水利著作(3个)、水工技术(3个)。如郑国渠“横绝”和山河堰“侧向溢流堰”技术所代表的当时最高工程技术成就和唐《水部式》、元《长安志图·泾渠图说》所记载的水利技术与知识遗产。
d. 宗教民俗。中国传统社会创造出祭祀、娶妻、封赏、朝拜、乐舞、禁忌等向水神祷雨、祈晴的水节日和水文化活动,包括祭祀习俗(4个)、民间庙会(2个),主要有赛龙舟、祭河伯、太白山祈雨庙会、尧山迎送圣母神社等水信仰、水民俗活动,这些都是以祈雨为核心的水文化宗教民俗遗产。
e. 故事传说。主要指陕西民间广泛流传着以大禹、龙王、艄公、江神等治水英雄为题材的神话、传说、歌谣、故事,以及郑国、李仪祉等治水先贤的人物事迹,包括神话故事(3个)、先贤治水事迹(1个)。
总体而言,陕西省水文化遗产资源类型多样、遗存丰富,地域特色明显,黄河的宏伟浑厚与陕北高原的辽阔广博一脉相融,汉江的温婉绵长与陕南的温和秀丽相辅相成,渭河的宽广博大与关中平原的包容开放自成一体;陕西河流、水利工程等资源品质优良、等级较高,不仅有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还有古代三大水利工程之一的郑国渠,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造就了陕西水资源的优良品质;陕西省水文化历史底蕴深厚,诗词、碑刻、民俗等资源存世量大、内涵丰富,不仅有大禹、郑国、李仪祉等治水代表人物,还有《诗经》《史记》、北魏郦道元的《黄河龙门》、北周庾信的《温汤碑》、唐代白居易的《渭上偶钓》、唐代韦应物的《观沣水涨》等诗词歌赋广为流传,具有极高的艺术和文化价值。
近年来,陕西省加大保护和利用水文化遗产的力度,不断丰富发展以“仪祉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水文化,建成了“陕西水文化专家库”,制定了《“十三五”陕西水文化建设规划》,组织并编撰了《陕西水文化遗产名录》,开工建设了一批水文化建设旅游风景区,创新发展水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模式,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利用渭河、汉江流域综合治理打造陕西八百里秦川和汉江水域风景观光带,先后建成了汉城湖、曲江池遗址公园以及诸多国家级湿地公园,建成李仪祉纪念馆暨陕西水利博物馆,2016年底郑国渠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后又启动“汉中三堰”(山河堰、五门堰、杨填堰)申报世界灌溉遗产工作,积极推动陕西水文化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但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起步较晚,相较于水文化遗产的存世规模和历史地位,不少遗产保护的现实处境不容乐观。
a. 水文化遗产现状格局不明。陕西省水文化遗产内涵丰富,数量庞大,仍有许多遗产分布状况、保存现状不清,总体格局尚未完全明晰,还需进一步开展摸底排查,仔细梳理、分类定级,构建完整的陕西水文化遗产谱系和信息数据库。
b. 水文化遗产认识不足。首先是对水文化遗产资源认识不足,尤其是未将遗产周边的自然、人文环境纳入保护范畴,导致遗产孤岛化、碎片化。其次是对水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不足,将发展放在保护之上,使许多遗产遭受“建设性破坏”。特别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受经济发展和利益驱动,存在肢解或填埋城市河湖系统、水利工程等设施的现象。
c. 统筹保护与开发的理念薄弱。尤其是水利工程类水文化遗产,容易遭受“保护性破坏”或“使用性破坏”,将水文化遗产的“遗产性”和“功能性”双重属性进行割裂。一方面,强调遗产的文物性保护而限制“利用”,从而导致部分水利工程因得不到修缮、保养而变成“死”的水遗产。另一方面,强调在用水利遗产的功能性而忽视“文物”视阈内的保护与管理,使之成为“逐渐消失”的水遗产。
d. 遗产管理依然存在不协调现象。目前,陕西省水文化遗产管理主要由水利、文物部门负责。一方面水利部门注重水利工程的“现实功能”,文物部门关注水利工程的“遗产价值”,两者互不隶属、分工明确,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另一方面,部分水文化遗产被条块分割,隶属于不同地方或由多个部门交叉监管,遗产保护利用职责没有明确界定,容易存在监管盲区。
e. 保护利用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除个别被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大中型水利遗产外,大部分水利遗产都缺乏经费保障,没有专项基金支持,难以有效落实保护与利用计划。尤其是位于基层的中小型堰、坝、陂、塘、庙等水文化遗产和已失去现实功用的水系、水利工程遗迹,基本处于“无造册、无管理、无资金”的“三无”状态,随时面临年久失修、逐渐消亡的危境。
陕西省水文化遗产具有遗产性、文化性、工程性、生态性等多重特征,应树立全要素保护的“资源观”、全内涵彰显的“文化观”、全需求兼顾的“价值观”、全产业创新的“发展观”和全管理支撑的“保障观”,通过五大理念构建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全域模式”。
a. 树立全要素保护的“资源观”,重构陕西省水文化遗产生态系统。首先,全面发掘、普查陕西省境内水文化遗产资源,在分类、定级、建档的基础上,对水利工程体系、工程相关遗存、附属物的建筑形式、结构和风貌进行重点保护。其次,以整体生态格局的视角,对水文化遗产所处的自然河流、人工水系、湖池湿地等生态系统进行科学保护,形成科学合理、功能完备的水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b. 树立全内涵彰显的“文化观”,重塑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人文系统。首先,立足“人水和谐”,融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时代内涵,追求“水精神”的重塑和发扬。其次,采用静态展示、动态演绎和深度互动的方式彰显水遗产内涵,建设展示水文化元素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备具有人文情怀的解说系统和展示系统,形成富有历史时空感的文化景观廊道,实现“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c. 树立全需求兼顾的“价值观”,拓展陕西省水文化遗产功能系统。根据各类遗产资源的特质、特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与现实需求,兼顾文物保护、文化传承和遗产活化发展等多重需求,全面拓展水文化遗产的生态功能、遗产功能和工程功能,在确保延续历史、传承文脉的同时,持续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d. 树立全产业创新的“发展观”,创新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产业系统。提炼水文化遗产文化符号,增加水文化遗产附加值,推进“水文化+”战略,形成水文化+旅游、水文化+农业、水文化+康养、水文化+林业、水文化+创意等产业聚变,为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e. 树立全管理支撑的“保障观”,再造陕西省水文化管理系统。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需要专管部门、专项基金和专业人才支撑。创新协同管理机制,由水利、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领导工作小组;创新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水文化专项发展基金,各级财政资金保障水遗产保护利用,贴息贷款、税收减免、政策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联合院校共同培养水遗产勘察、规划设计、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基于陕西省水文化遗产的功能、特征和现状差异,可将遗址点进一步细分为遗址遗迹型、工程功能型和非物质文化型,分别采取物质遗产原真保护、风貌还原、文化彰显、功能延伸和非物质遗产静态陈列、活态展示、文化创新的核心策略,进行分类保护和利用(图3)。
图3 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路径示意图
a. 遗址遗迹型。陕西省境内形态已被破坏或经历史变迁,现状仅保留历史资料或遗迹的自然水系,如古渭河河道遗址;主体消失,历史遗迹或地理位置、名称尚存的水利工程、水工依附遗产、祭祀场所等,如灞桥遗址、研河码头仓储遗址、大禹庙等。这类遗址遗迹型水文化遗产的工程和生态属性已经弱化,其保护利用应重点考虑遗产和文化属性,抽象文化符号、强化象征意义,可实施遗址标识显化工程,建设古河道遗址主题公园、遗址考古公园以及原址或异地复建水神寺、庙、塔等祭祀场所的方式来传承、彰显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b. 工程功能型。工程功能型遗产是陕西省境内目前仍具有现实功用的水文化遗产,包括至今与人类关系密切的自然水系,如黄河峡谷、濒临城市的河流;历史元素已发生改变,但沿用至今的古代水利工程,如郑国渠、沣惠渠、漕运明渠;基于遗产新建或沿用至今的水祭祀、纪念、文博场所,如李仪祉纪念馆;水教育功能延续至今的水利科研院校,如省立三原工业职业学校、私立仪祉农校等。这类水文化遗产可根据其生态、遗产、文化、工程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保护利用。①基于生态属性,对遗产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和优化。如针对自然水系设立水生态涵养保护区、滨水湿地公园、滨河景观带,依托水利工程建设水利风景区、水文化主题景区等。②基于遗产属性,在确保发挥现实功用的前提下,对遗产本体进行原真性、完整性保护,适度恢复遗产周边历史风貌。如针对至今在用的水利工程,科学还原传统水利材料、工程结构,形成水遗产历史风貌展示区、建设专题博物馆。③基于文化属性,强调水文化元素植入,水文化内涵挖掘、外化和水教育教化功能彰显来实现保护利用。如在水利工程建设、改造过程中植入水文化元素,打造水文化景观,建设水利工程、知识、人物、工具等水文化项目的展示、互动区;建设彰显地域水文化特色的水利专题博物馆、治水先贤纪念中心、水祭祀祈福场所;强化水利科研院校的水教育科普功能、水利人才培养功能,创建水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④基于工程属性,强调水文化遗产传统水利功能的延续、升华和融合农业、旅游、养生等新兴功能的拓展创新,实现水文化产业链的延展完善。如水利工程或水利风景区综合改造提升,建设集水利、文化、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水文化旅游度假区;水利遗产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等复合发展,建设水文化民俗村,打造美丽乡村和新城镇化建设新核极。
c. 非物质文化型。①针对依附于水工建筑、水利碑刻等物质型水文化遗产的雕塑、壁画、碑文、题词楹联等,可以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外化水文化元素,从而彰显遗产的非物质性功能。如依托水利工程、水神庙等建设水利博物馆、水利文化碑廊。②建设水文化民俗馆、水文化非遗展示馆、水文化主题公园,结合水文化演绎、祭祀、祈福、水利科技展示体验等活动以及举办国际水利节、大禹文化节、李仪祉纪念日等大型节事活动,活化区域水文化遗产。③在保护非遗类水文化本真性、完整性的基础上,对部分满足市场需求的水文化元素,例如水祭祀民俗、庙会、水工具传统技艺等进行适度开发,通过展览、演出、文化创意等形式转化成满足人民大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休闲产品和创意产品。
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化、立体化的文化建设工程,在依托水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点”的布局基础上,更有“线”和“面”的融合过程。按照流域分布和文化特征,通过对“点、线、面”3个空间要素的有效控制,构建陕西省水文化“点状布局,线状串联,流域覆盖”的大生态、大遗产格局:一方面,“线状串联”建设陕西省水文化遗产廊道,即整体考虑历史、文化、环境和发展需求,以河道为联结纽带,有机串联河流沿岸点状分布的水文化遗产地以及黄河湿地、曲流峡谷等自然生态地以及濒临城市河流段的文化景观带等环境要素,建立集生态、遗产、旅游、休闲等于一体的河流景观生态廊与河道遗产文化廊[12];另一方面,“流域覆盖”构建陕西省水文化发展区,以黄河、渭河、无定河、汉江四大水系为陕西省水文化发展轴,依托各流域水文化特征,承载流域内水文化遗产点和水文化遗产廊道的底蕴内涵与发展方向,形成四大流域水文化发展区。
我国水文化遗产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囊括了中华文明中一切以水为载体的物质与精神遗产。陕西省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要依托丰富资源,紧扣“人水和谐,富民强本”价值体系,以遗产保护为前提,充分挖掘陕西省水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特质。立足全域谋划,树立全方位的资源观、文化观、价值观、保障观和发展观,通过生态系统修复、人文系统重构、价值系统重塑、产业系统创新、管理系统再造,并设计多元路径实现突破发展、差异发展,将陕西水脉打造成自然之水、历史之水、文化之水、人文之水、生态之水、产业之水和民生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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