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容忍是否有“度”

2018-04-22 13:21柳明月
当代旅游 2018年4期

柳明月

摘要:词类划分涉及到了范畴化问题。范畴化是人类有意识地认识并切分世界的过程。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以先验逻辑为依据提出了经典范畴理论,认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切分是以“二分论”(二元互斥)为基础,即“是”或“非是”。在进行切分时,认知要以客观事理逻辑为依据。原型理论是建构在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相似性”基础之上,是从体验中找出客观规律,是经验研究的结果。在该理论框架下,范畴已不是“上位”与“下位”的概念,所有的范畴成员被放置在一个交叉的网络(连续统)中,典型成员游离在非典型成员之间,这也是造成“范畴边界模糊”的一个主要原因。

关键词:词类划分;范畴化;二分论;范畴边界;模糊

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由美国心理学家Eleanor Rosch 提出的原型理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成为研究语言范畴问题的第一大核心理论。然而仔细分析原型理论中的观点却不难发现,其向经典理论发难的各种观点自身有着很多经不起推敲和矛盾的地方,而这些也就不能构成颠覆经典范畴理论的一条条论据了。

一、经典理论和原型理论概述

“经典范畴理论”又可以称为“客观主义的范畴观”,比较成型的客观主义的范畴观形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范畴的认识。范畴是由一组充分必要条件来定义的。亚氏的范畴观的提出使人类对万事万物的层次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以后各门学科的研究有着统领全局的重要意义,在二十世纪的语言学的研究种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一书中通过描述同样被称作“GAME”的各种不同游戏却拥有着彼此之间各自不同的特点这一现象,论述了范畴边界的不确定性、中心与边缘的区别及隶属度,提出了著名的“家族相似性”理论。其中心观点为:人们不可能完全客观地认识客观世界,隶属于同一范畴的各成员之间不存在共同的特征,它们只具有家族相似性。该理论有同一范畴内存在典型成员和非典型之分,典型成员是一个类的原型,是非典型成员归类时的参照标准。

二、逻辑式——异质同构词词类划分的动态标准

Chomsky, Radford and Baker 坚持认为二分逻辑是划分词类的标准。这种论断无论从逻辑上还是句法学上都讲得通,但形式逻辑坚持的“逻辑求是”往往信奉“逻辑至上”,而忽略掉的是语言是人类认知的产物,是和具体的语用情境分不开的,只研究逻辑而不考虑辩证的看问题,往往有“脱离实际”的嫌疑。因此,对于认知语言学中运用的模糊逻辑没法做出强有力的反击。学者赵彦春认为语言的基本结构可以被表述为[ S [ NP [ VP ] ] ]. 从这个表述式可以得出:1. 任何一个在NP位置上的词不可能是动词,这是由结构依赖性和投射原则决定的;2. 任何一个词都可以被放在NP的位置上。一旦一个词被置于NP的位置上,那么这个词(组)在逻辑上就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名词(词组)。一方面,任何一个名词(词组)都可以放在NP上;另一方面,其他的语言构成元素也可以置于NP位置上,这个过程被称为二次赋予。下面以实例为证:

A.他是个绅士。

B.He is so gentleman!

按照逻辑式[ S [ NP [ VP ] ] ]很容易对A句中的“绅士”进行词类定性。在A句中,“他”占据NP的位置,“是个绅士”占据VP的位置。而“是个绅士”又可以根据逻辑的递归律和二分律再次表述为[VP[NP]]。其中“是”占据VP位置,“绅士”占据NP位置。这样一类传统句型似乎没有逻辑式的介入人们也可以轻而易举的确定“绅士”的词类。但B句中,没有逻辑式的介入可能就会遇到一些麻烦。因为在词典中,没有一本词典规定了“gentleman”一词具有形容词的词性。但不可否认,在B句中的“gentleman”的的确确不能是名词,而应该是一个形容词,可以解释为“有风度的”或者“举止得体的”等等。这种情况在字典里的确不曾出现,但在现实语境里却反应了出来。这个时候,如果一味的对照着词典来理解这个句子,那么就会造成了句法学上的混沌。因此,这类特殊的语句为我们重新了解词类亦或是词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按照逻辑式“he”占据NP位置,“is so gentleman”在位置上,实际上这是个“系表”结构,“is”占据VP,是表语,相当于动词;而“gentleman”是表语,所以在结构式上它是形容词。如果根据“接口”和“实现”理论,B句中的“gentleman”在语用环境里很好的掩藏了“名词类”的接口,也就阻止了名词接口的实现。而接通了“形容词”的接口,达到了最终的实现。单词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了解句法和语篇,也就是说,应该有结构式来决定一个词的词类或词性。词典编纂学认为,一个词的词性或词类如果要被认可,应该是一个词的这种功能达到了某种比率的使用率,也就是变相地得到了广大使用着的接受,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词的词性才能被确定词性,进而写进字典。然而,语言系统不是一个静止的系统,而是一个自治的系统,语言的演变经历了一个历时的过程,量变到质变的转演也许要经历成百上千年,那么最初的演变又应该如何确定?显然,把它扼杀在摇篮里那是不尊重客观事实,最客观的应该就是在现实的语言环境里去分析它。

而维特根斯坦也向我们提供了一个世界的构象,这个构象是由事实(factual world)构成,这里的“事实 ”就是指在世界上必定存在的某种东西。([荷兰] C. A. 范坡伊森:43)因此,如果抛开客观只谈认知,那也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那在这个层面来谈“对错”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比如:一个人指着天上的一颗星星对A说:“看,那有颗星星!”A看到了那颗星星,从而认定这句话是“对”的,即那“有”星星; B却没有看到,因而他断定这句话是“错”的,并得出结论那“没有”星星。如果结合莎士比亚这句话来理解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于 “星星”,A和B谁也没有错,看到星星与否无关紧要,看到了即是有,看不到即是没有。只要自己觉得自己是对的就可以了,完全无视星星的客观存在。这种想法其实和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如出一辙,都陷入了“不可知”的诡辩论之中不可自拔。“Snow is white if and only if snow is white” (Tarski) 很有力的驳斥了“不可知论”,证明了客观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这一原则性问题。

三、如何界定英语中的“异质同构词”

词类划分这个问题涉及到了范畴化问题研究。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持续了很多年,而且有些观点在语言学界占据了主导地位,但观点一直未达到统一,每种观点都有自身出发点,进而得出各自的观点。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一直以来,学界都在寻找各自观点的瑕疵。本次课题报告也基于经典理论,对原型理论构建下的词类划分标准提出一些质疑,进而提出一些更加合理的解释说明。“异质同构词”的“同构”只是一种“伪象”,它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或几个词,共享了同一个词形构成。

四、结语

笔者认为词性划分应基于逻辑式来考虑。词本身无词性可言,只有“身”处于句子中时,才有词性。赵彦春在书中曾论述,语言的基本结构就是逻辑式。基于此种观点能够得出两个结论:一、任何一个处在逻辑式NP位置的词都不可能是个动词,根据是结构依赖和投射原则。二、任何一个词都可以放在逻辑式NP或VP的位置上,而一旦放到了这个位置上,这个词或者词组就被看做该逻辑式的名词词组或动词词组。因此,“异质同构”中的“同构”只是一种表象,其实质仍是不同的词语范畴。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范畴篇解释篇. 方书春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Wittegenstein, L. (1978).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Oxford: Basil Blackwell.

[3]袁毓林.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J].中国社会科学,7(1).(1995).

[4]Taylor, J. R. (2001).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 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 (seco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王寅.认知语言学探索[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