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过程中司法试验的重要性

2018-04-22 07:41童星徐岗富李江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痕迹

童星 徐岗富 李江

摘 要: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过程中,关于事发时被鉴定车对象所处位置关系一般都是通过地面痕迹、轮胎痕迹、车体痕迹等进行鉴定,但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很多情况下为了保证事发路段的正常通车,现场勘查往往较为迅速,无法做到全面、仔细,这种情况下就存在部分关键痕迹、物证漏勘、灭失的可能性,同时会给司法鉴定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此,本文通过介绍司法试验的案例,来为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试验

一、案情简介

201×年某月某日,一名行人在××路口横过××街道时与一辆左转的轿车发生碰撞,由于案发地点设置了人行横道,行人横过街道发生碰撞时所處的位置就成为了责任认定的关键。交警部门通过调取的监控资料无法确定事发前行人所处位置,于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第一次鉴定的鉴定机构根据现有条件不能确定事发前行人所处位置,事故双方当事人经过沟通,最终申请了二次鉴定,我中心随即受理该案件并开展了检验鉴定工作。

二、检验所见

(一)对委托方提供的两份视频资料进行检验(简称A视频、B视频)

A视频检验记录:

(1)委托方提供的视频监控录像格式为MP4,大小为28.9MB(30,327,640字节)。

(2)视频监控录像画面上显示“201×/0×/××星期三××××”等字样。录像画面连续,无跳帧、漏帧等现象。

(3)视频画面中可见行人于视频画面中08:53:00至08:53:03由××街往××街方向横过路口。

(4)视频画面中无法辨别行人横过路口时是否处于人行横道线上。

B视频检验记录:

(1)委托方提供的视频监控录像格式为MP4,大小为26.1MB(27,427,980字节)。

(2)视频监控录像画面上显示“201×-0×-××××”等字样。录像画面连续,无跳帧、漏帧等现象。

(3)行人于视频画面08:53:01进入视频监控范围(仅头部出现),由××往××方向横过路口,截取B视频监控画面08:53:02第19帧图像(图5,用于司法试验),视频画面08:53:03第12帧行人与轿车发生碰撞,即从截图5的时间(08:53:02第19帧)到发生碰撞时间(08:53:03第12帧)为0.72秒。

行人于B视频画面08:53:01进入视频监控范围行人在事故前0.72秒于B视频画面08:53:02第19帧的位置

(4)视频画面中无法辨别行人横过路口时是否处于人行横道线上。

(二)司法试验记录:(试验时间:××××)

试验方法:试验人员现场模拟行人在事发前的行走轨迹。

试验人员性别:女,身高:162cm(穿鞋状态)。

行人性别:女,净身高:158cm;事发时所穿鞋高度:2cm-3cm。

(1)事故现场A视频监控摄像头所处位置不能拍摄到路口××方向人行横道线(被建筑物遮挡);试验人员处于该路××方向人行横道线时,不能看见A视频监控摄像头(被建筑物遮挡)。

(2)截取B视频监控画面08:53:02第19帧图像(事发前0.72秒),通过PHOTOSHOP软件测量的视频监控画面中行人鼻尖处距视频截图中特征1、2、3的距离分别为3.98、5.19、1.91(照片5);试验人员处于B视频监控画面08:53:02第19帧(事发前0.72秒)中行人所处置的相近位置时,通过B视频监控摄像并截图,且通过PHOTOSHOP软件测量的视频监控画面中试验人员鼻尖处距视频截图中特征1、2、3的距离分别为4.34、5.16、1.53(照片6);试验人员在B视频监控摄像中不移动,移动B视频监控摄像头,观察到试验人员未处于人行横道线上,且该位置距该路口××方向人行横道线边缘为7.6m、距参照特征点A为10.2m、距参照特征点B为12.7m。

三、分析结论

(1)A视频画面中可见行人于视频画面中08:53:00至08:53:03由××往××方向横过路口,因事故现场A视频监控摄像头所处位置不能拍摄到路口××方向人行横道线(被建筑物遮挡);且试验人员处于该路口××方向人行横道线时,不能看见A视频监控摄像头(被建筑物遮挡),所以行人事发前如果在人行横道线内行走,应不能被A视频监控摄像头拍摄到,故行人××在事发前由××往××方向横路口时,应处于人行横道线外。

(2)通过司法试验模拟,试验人员处于B视频监控画面08:53:02第19帧(事发前0.72秒)中行人所处置的相近位置时,位于人行横道线外,且距该路口××方向人行横道线边缘为7.6m、距参照特征点A为10.2m、距参照特征点B为12.7m,故事发前行人应位于人行横道线外。

四、鉴定意见

事故发生前0.72秒,行人由××往××方向横过路口时,处于该路口××方向人行横道线外,且该人行横道线位于行人行走方向的左侧。

五、讨论

该事故由于痕迹不具备鉴定条件,通过司法试验的方法,发现了2个依据来判断事发前行人所处位置,为交警部门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科学证据支持,由此可见,除了通过痕迹鉴定、软件模拟等方式重现事故过程,司法试验在特定环境下也可以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方法使用。

参考文献:

[1]阿维娃·埃布内博士.司法科学试验.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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