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8-04-21 04:53史红强李仰法
祖国 2018年4期
关键词:现状社区问题

史红强 李仰法

摘要:以社区民众为对象,以调查数据分析为基础,审视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等基本情况。提出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民族文化历史底蕴深厚,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深入人心,社区民族工作发展较好。然其社区民族工作和示范创建工作仍存在不利于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制约问题。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社区 现状 问题 对策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是云南省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大理州作为省重点三个联系州市之一,于2012年至2017年共创建了8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即下关镇万花社区、关迤社区,开发区明珠社区,大理镇五华社区,巍山南诏镇日昇社区,弥渡城西社区、祥云城东社区、宾川大营华侨社区。本文就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几年来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现状审视

调查组于2017年1月至5月,以大理州已创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为对象,使用调查问卷先后在下关镇万花社区、关迤社区,大理镇五华社区,祥云城东社区、宾川大营华侨社区等五地开展田野工作,调查涉及示范社区基本情况、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以及民族关系建设等,计完成有效问卷300份。通过调查,全州社区数量71个,比2011年统计数字增加了7个。2011年全州社区总人口数355713人,2016年396150人,增加了10%。白族是大理州社区总人口中占比最大的少数民族,占社区总人口的43.5%。以下从五个方面解读示范社区的发展现状。

(一)社区经济活动:社区经济社会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类型走向多样化,但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2016年末,大理州地区生产总值974.2亿元、增长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9371元、9612元,增长8.5%和9.7%,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但总体不均衡,居住在坝区的少数民族人均纯收入高于山区少数民族,大理市社区家庭年平均收入和人均收入都远高于其它县(市)的社区。城市社区的发展更加突出民族特点和区位优势,家庭收入来源也更加多样化。

(二)社区政治生活:民众对社区管理和民主制度落实效果满意度高。社区民众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居民自治条例》的认知比例过半,社区内部选举、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居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和民主程序选举委员,社区事务公开,执行有效率。社区民众对所在社区有归属感和自豪感,广泛参与社区经济、政治、环保、文化活动以及社区发展与管理中,然而,由于社区工作自身存在“体制性障碍”,群众无法完全参与其中,参与效果并不满意。

(三)社区文化活动:社会身份意识的强化。全州有48个社区活动场所,其中农家书屋、阅览室、清真寺、老年协会等活动室(所)28个,文化活动广场20个。社区文化活动场所为各族群众提供了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各族群众“社会身份意识”逐渐强化。在多民族混居社区,各族居民的生活习惯、习俗相互融合,汉族群众的饮食习惯已与白族人相似,白族本主节庆、彝族火把节、穆斯林开斋节等亦有各民族参加庆祝。回族清真寺广泛运用了青瓦白墙、照壁等白族建筑特色,歌舞文艺活动更是不分民族。

(四)社区互助活动:民族之间感情的深化。数据显示,2016年大理州社区困难少数民族17078人,占社区总人口数的4%,失业人数为9387人,占社区总人口数的2%。万花示范社区在“六联四创一促进”[1]基础上建立了“三抓三促”机制,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切实解决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关迤社区开展了“邻里民族情,共建清洁、文明、平安和谐”活动,与大理市太邑乡者摩村和弥渡县红岩镇清水村达成党建联建共创共建协议,少数民族人员输出地输入地对接联系协议。

(五)社区就业保障:社会政策的倾斜照顾。大理州对少数民族就业有倾斜政策,例如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对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采取放宽年龄、降低学历、定向招考等政策。漾濞县、巍山县和永平县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低保、廉租房、工会以及民政救助;祥云县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经济扶持和产业发展指导;剑川县制定了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年度规划;宾川县加大少数民族群众职业技能、农业科技培训,进一步改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

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

社区正在取代单位成为服务和管理城市居民的基本单元,这对城市社区从基础设施建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服务和管理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适应高速城市化需要的更高要求。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和培育各类民间团体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滞后因素。

三、创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不断丰富社区创建内涵,构建社区情感共同体。“社群优先于个人、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社群理念即是建立在对共同体的理解之上,是一种社会建设策略的选择,也是新形势下社区文化情感构建的主导思想。在社区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思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以和谐观念为导向的实现社区生活共同体化。按照党的民族政策这一规范价值对社区居民的伦理价值进行现代转换,促使国家的力量和社区自发自治的内生力量形成有机合力,以此构建多民族聚居社区的利益、参与、服务、公共精神的“共同体化”。

(二)持续创新创建载体,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构建以服务各族群众为目标、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社区民族事务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清真副食品管理、民族宗教矛盾纠纷调处等内容的基础信息系统;建立市(县)级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服务分中心(服务站),建立社区专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兼网格管理员)为主、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辅的基层民族工作队伍,实现服务群众面对面,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排除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隐患,进一步提高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三)增强创建实效,深入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在全州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建设进程中,资金、项目进一步向城市民族工作倾斜,进一步加强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围绕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宗教场所和进军营活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广泛開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走访慰问、联谊系列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社区志愿者活动之中,即尊重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又在社区营造一个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创建规范度,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于城市民族工作与社会治理创新衔接、社区民族工作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城市民族工作尤其是社区民族工作面临着城镇化、少数民族人员适度的优先对待和倾斜保护,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提出了迫切要求,“为社区民族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咨询;协调解决社区民族工作中的纠纷矛盾”。对《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进行修订,明确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措施,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权益。

参考文献:

[1]袁德红.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及相关问题分析[J].人力资源开发,2016,(11).

[2]方文.学科制度和社会认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郭家骥.云南省城市民族关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29).

[4]孙璐.我国城市社区情感建设的可能性及路径——基于社群主义视角的分析[J].经济与社会,2013,(02).

[5]黄娟.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与社区组织的未来走向[J].河南师范大学学,2010,(09).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7ZDX019);作者简介:[1]史红强,硕士研究生学历,大理学院体育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2]李仰法,硕士研究生,安顺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武术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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