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南 翟彩麟
摘要:现如今,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我国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都有了合理的优化。不过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信访机构不统一、信访秩序混乱、非正式信访案件较多等问题层出不穷。鉴于此,文章主要针对我国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多方面提出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的有效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信访工作;问题;对策
引言
信訪工作能够建立人民群众与国家政府沟通的桥梁,而信访制度也是我国政府了解民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利救济制度,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有利于增进干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我国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信访投机现象屡见不鲜,非正式信访案件层出不穷,信访秩序较为混乱。因此,完善信访制度并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势在必行。
1我国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非正常信访案件较多
在我国信访工作中,负面影响较大的问题就是非正常信访。非正常信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集体上访。人们存在一种“人越多越有声势、言越重问题越严重、官越大越能解决问题”的心理。以至于集体上访的数量越来越多;第二,重复上访,也称为“缠访”。首先群众对结果不满意,其次对政府仍然充满希望,他们坚信坚持就是胜利,于是同一问题同一时间重复上访,以追求理想结果;第三,越级上访。这种上访方式是最突出的。上访者认为最大的官最能解决问题,希望直接得到更高级的救济。这种方式扰乱了信访工作的秩序,造成了信访资源的浪费。
1.2信访秩序欠规范
信访秩序欠缺规范性也是我国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信访工作人治现象严重,对信访案件的处理随便性较大,质量也难以保证。虽然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规定,但却没有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在遇到难办问题时,各部门就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而且信访工作人员素质低下,没有统一的程序规范,打骂、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信访条例》没有对信访负责人的职责进行明确,权力与责任界限模糊,导致上访人员都要缠着领导不放才能解决问题,这一问题也是造成非正常信访的主要原因。
1.3信访制度自身存在问题
通过对我国信访工作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信访机构存在明显的缺陷,机构冗杂,达不到整体协作的效果,而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我国信访部门的主体应该由县级以上的工作部门构成,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从中央到地方,几乎每个级别的部门都有信访机构的存在,即使没有也或多或少都有与其相似的机构存在。理论上来说,这样的制度本应该能为公民维护自己的权利做出贡献,但是,这仅仅只是理论,实际上,因为机构的数量太多,彼此之间联系较大,使得中央机构对于这些属下部门的控制力大大减弱。正如上面所说,因为它们之间的彼此关联,会直接导致互相维护的结果,从而使得大量信访案件被积压。
2提高我国信访工作效率的有效对策
2.1完善我国信访制度相关机制
为了从根本解决我国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就需要完善信访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机制。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健全信访公开制度。我国应健全信访公开制度,对于信访事项的受理、处理以及处理结果都应进行公示。不过,对于其中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事项不能列入公开行列;第二,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机制。通过实行这一机制,能够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能,从而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另外,相关部门领导还应以“轮班”形式进行专门窗口接访,当然,窗口接访工作也可吸纳高水平的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第三,设立信访责任机制。设立这一项制度并不是为了打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而是为了培养其法治观念以及法治意识,从而更加合理的处理每一项信访案件;第四,完善信息畅通机制。在信访工作过程中,重复受理案件问题较多,这一问题也是由信息不畅通引起的。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完善信息畅通机制,从而使信访案件办理流程透明化、简洁化;第五,建立信访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为了防止非正常信访事件的发生,例如群体性、突发性信访事件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并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从而对这类事件进行有效控制。
2.2人大统一设立信访机构并建设高素质信访人才队伍
人大是我国民意的表达机构,接收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应当是人大的一项职责。因此建议由全国各级人大统一设立信访专门机构,废除之前各级政府与组成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等已有的信访机构,将信访体制以人大为核心实现一元化。一个强有力的主导机构,才能保障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信访队伍综合素质也是影响信访工作效率的主要因素,只有建设高素质水平信访队伍,才能够有效维护我国信访工作秩序。一方面,信访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需要将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根本目标;另一方面,信访工作人员还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才能够在较多复杂的信访案件中从容自若。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应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让其既能提高自身面对信访工作的抗压性,也能利用一些心理学小技巧安抚信访人,降低处理问题的难度,提高工作的效率,促进和谐关系形成。
2.3严厉打击非访群体
我国《信访条例》中明文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相关部门应依法对非访群体进行严厉打击。一方面,要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要求,压实属地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限时办理;另一方面,要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对越级走访的,明确不予受理;对不到规定接待场所走访的或缠访闹访,违反《信访条例》六项禁止性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曾因违法信访行为被行政拘留两次以上或判处刑罚后,继续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信访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严厉打击非访对象,是维护信访制度顺利推进的必要手段,也是规范信访工作的必经之路,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
2.4建设信访网络以加快资源共享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社会信息的传递一日千里,网络化与信息化信访工作也是迫在眉睫。根据新信访条例的内容,要妥善运用各级政府机构正在运行的网络体系,建设全国性的信息访问系统,让各级政府都能够互相联通,这样能够帮助信访工作人员查询到更全面、更有效的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总结语
总而言之,若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以人民政府为主导,从制度、法律、政策等方面做好对信访工作的指导,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设高水平信访工作人才队伍,依法严厉打击非正常信访群体,建设信访网络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进而推动信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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