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整顿规范报刊出版地理信息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9]111号)精神,结合本刊审稿中曾涉及地图出版审定问题,特制定本规。
1.论文中采用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是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公布的数据。
2.论文中不得擅自使用未正式出版的地图,如要使用未出版的地图,由作者附当地审图部门的审批证明。
3.论文插附正式出版的地图,应当注明出处。
4.论文插附示意图应注意规范准确。
5.论文插附中国地图或世界地图等应该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中办事服务的标准地图服务栏中下载使用。
6.军方作者论文有关是否涉密,由作者所在军方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