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 郑儒熙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产生了一定的争论,需要围绕此进行分析和研究。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的争论,包括运营商掌控市场、消费者承担成本和互联网企业垄断,并从运营商控制权、消费者需求和互联网企业三个方面进行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的研究。
面对广大消费者对流量方面的需求,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的争论随之而来,围绕此展开思考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推动我国网络产业的平稳发展。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流量定向业务的推出产生了一系列的争议,无论是从运营商与服务商的角度来看待,还是从消费者和企业的角度来看待,都有着不同方向的解读方法,需要立足于实际对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争论进行分析与研究。
面对流量定向业务用户的庞大基数,流量定向业务的使用已经具有足够的普遍性,但是其使用的基础为运营商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协议,这就导致运营商智能管道建设与服务利益紧密相连,造成网络管道化的情况出现,进而让运营商拥有掌控整个产业的权利,这样的极大的控制权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网络中立原则,是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的争论之一。将产业绑定在运营商身上,这一情况造成了当下的各种争议,运营商掌握着产业与市场的控制权,却没有制约其的其他权利,就有可能出现运营商破坏市场平衡的情况,损害到消费者在服务上或者网络上的使用体验,无法给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网络服务。
在流量定向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往往由运营商等提供优惠或者活动,让消费者能够体验到免费流量。虽然在表面上来看是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但是从实际的角度分析,由免费流量衍生出来的流量成本会被转移到消费者其他使用套餐中,从提升消费者使用产品价格的角度让消费者承担这一成本,而这原本应该由服务商等进行承担的,不利于网络中立原则的推行和实施。例如,A应用开展了签到送流量的服务,用户可以通过长时间的累积签到获取到免费的流量,但是经过对其他产品业务的对比,发现其价格有了小幅度的提升,最后计算下来免费流量的成本依旧是由消费者来承担。
流量定向业务变相设置了门槛,这种门槛的出现可能会对市场的公平性造成影响,进而与网络中立原则造成冲突。让流量定向业务为互联网使用确立门槛,这种方式不仅有可能损害用户的利益,还有可能让大型互联网企业垄断的现象加剧,门槛是为了维护大型互联网企业市场优势而存在的,这就让中型企业或者小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强,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竞争的落差会让中型企业或者小型企业处于难以发展的状态中。大型互联网企业的位置不会遭遇冲击,中小型企业无法抢占市场高地,这样竞争的差距感来源于流量定向业务,不利于市场的自身调控,也无法让用户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中小型企业没有办法成长起来,就无法打破大型互联网企业垄断的现状,甚至有可能让这种情况加剧,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违反网络中立原则[1]。
第一,流量定向业务竞争力下降。在现有的流量定向业务中,具有一定数量的热门应用,但是并不具有足够的强制性,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购买。例如,中国电信的定向业务包括4G优酷视频定向流量包、天翼视讯定向流量包、UC浏览器定向流量包、CCTV手机电视流量包、今日头条系流量包、网易游戏定向流量包等,此类流量包一般资费在10元左右,包含流量5-40G不等,按月计费这样丰富的流量定向业务给予了用户充分的选择空间,但也让用户群体得到了限制,如果不是经常使用该应用的用户,并不需要去订购这样的定向流量包,也就让流量定向业务的竞争力无法显示,并没有大规模的挤占市场份额,进而影响网络中立原则。
第二,流量所需费用大幅度下降。在对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的研究中,发现运营商并没有在市场中具有那么高的控制权,也没有用流量定向业务对产业进行把控,这是由于当下流量资费大幅度下降,导致流量定向业务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使用的用户变少了,也就不会出现运营商把控产业的现象[2]。例如,三家电信运营商先后推出的流量日租卡业务,改变了传统的月租模式,将月租改为日租,消费者只需要每天花一元钱就可以享受到800M流量的服务,也可以说每个月只需花不到40元就可以使用24G流量,让消费者在流量中享受到了足够大的优惠。流量所需费用的降低让定向流量包的存在变得可有可无,如果不是大量流量使用的用户,流量定向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微乎其微,也就可以表明流量定向业务并不会过多的冲击网络中立原则。另外,随着我国WIFI技术的提高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覆盖免费WIFI,降低了移动流量带来的压力,让处于该区域的用户不使用流量也可以连接到网络,用户对流量的额外需求减少,选择定向流量包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运营商并不会因为流量定向业务而控制市场。
第一,消费者依靠需求进行选择。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的争论中,消费者的利益会放到优先考虑的位置上,这就有可能影响到网络中立原则。针对消费者成本进行研究,这样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优惠流量的成本由消费者本人承担方面,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大部分用户在选择业务时并不会因为一点点优惠流量而进行选择,而是选择自己需要的业务。即使是需要的业务,消费者会比对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优质程度,进而做出选择。这就让消费者不存在被欺骗的情况,而是在比对利弊后进行的选择,属于自发性承担的成本,并不来源于流量定向业务的影响,破坏网络中立原则更是无从谈起。网络中立原则本身就是为了维护互联网环境中的公平性,保证的是双方的利益,当运营商或者服务商做出促销活动时,只要不进行虚假宣传,就不会触犯网络中立原则。
第二,业务对消费者吸引力不足。当消费者使用流量定向业务时,才能去讨论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争论,但是消费者不选择使用流量定向包就会让流量定向业务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或者可以说造成的影响很小。流量定向业务对消费者吸引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实际的业务推出方面,许多服务商都曾推出过流量定向业务,但是得到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例如,中国移动推出的“飞信”和阿里推出的“来往”就曾经推出过流量定向包,但由于消费者使用较少,导致推出的效果并不好,也没用对市场造成影响。流量定向业务对消费者吸引力不足,导致该业务并没有挤占传统的业务,消费者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也就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更不会破坏网络中立原则,这是对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争论进行分析和研究后得到的结果[3]。
第一,企业全方位竞争时代。在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的争论中,互联网企业方面主要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制约,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型互联网企业垄断的情况几乎不会出现。现阶段,互联网企业全方位竞争时代已经到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力与其企业规模的大小关系不大,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营销手段、资源使用和产品品质等,这才是决定一家企业是否能够获取消费者认可的关键。在多种互联网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中,流量定向业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这是由于流量定向业务仅仅属于市场营销手段的一种,并不能直接影响到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拥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就让网络中立原则得到了有效的巩固,让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争论得到了分析与研究,为维护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推动互联网企业的进步与提高。
第二,用竞争推动行业进步。在实际的市场竞争中,大型互联网企业与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竞争起点并不会在同一条水平线上,这就说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本身就不会做到完全公平,即使不存在流量定向业务,大型互联网企业也可以将资金投入到其他建设方面去,实现对自己市场竞争力的提高。网络中立原则并不是要将市场做到完全公平,而是要从推动商业发展的角度发挥其原则性的作用,实现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这种维护是不排除竞争差异性的。流量定向业务作为互联网企业实力之外的一个影响因素存在,并不与网络中立原则相背离,属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行业领先的企业会带动行业落后的企业,是用竞争推动行业进步的手段,落后的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优化服务、更新产品和广告营销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企业竞争优势,让整个行业处于良性竞争状态,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争论得到解决,实现对良好的网络业务竞争环境的维护,推动我国互联网产业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争论的分析与研究应当与我国的国情紧密关联,从实际情况的角度分析流量定向业务,维护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成果,推动我国移动领域的进步与发展。运营商控制权并不会影响到产业发展,消费者在业务选择时不会具有强制性,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有的广阔的前景,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争论,最终得出最符合我国现状的结论与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