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红
摘 要:水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是人类生命中一种重要的资源。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是直接关系到人们生产生活的问题,保证饮用水的健康无污染是保证人们生命安全的前提条件。但在实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做的不够到位,效果不够明显。为此,本文将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1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05-0010-02
1 饮用水水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 水源地保护管理措施低效
在实际的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水源地的保护监管措施效率较低,无法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这些原因大致分为以下三类:保护意识淡薄、管理措施薄弱和水质监测能力较差。首先,很多饮用水水源地处在农村地区,而农村地区人民知识水平普遍较低,这使得人民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人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习惯将生活垃圾堆放在一起,用化肥和农药种植蔬菜,用农业污水进行灌溉。这对水源地的饮用水尤其是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十分巨大。又由于地下水循环较为缓慢,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在短时期内水资源的污染问题将难以解决。其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薄弱也是造成水源地污染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在我国许多地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划分保护区,但相关部门在水源地的实时保护工作中却疏于管理。有的地区负责单位未能建立完善的制度对水源地进行保护,在一些问题上容易出现权责不清的管理状况。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保护管理单位未能将实际的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了表面多重管理而实际却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最后,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较差的情况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极为不利。对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是保护水源地的重要措施,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水源存在的水质问题,并迅速有效地预警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将会造成大规模的水源污染,甚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1.2 水源地污染严重
水源地的污染问题主要来源与两个方面,一个是城市的工作废水,另一个是农村的化肥农药。首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工业的大力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面临了极其严峻的考验。在工业生产中,各种工业企业向河流中排放了大量的工业污水。这些污水有的流向地下污染了地下水,间接地污染人民的饮用水,有的流向饮用水水源地,造成饮用水的直接污染。工业废水中富含重金属元素,对人体十分不利,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给饮用水水源地带来的另一影响是城市胁迫到了水源地。水源地周围由于风景优美、环境怡人,常常会随着城市的发展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甚至产业开发。为了保护水源地,政府最终只好迁移水源地。还有时因为港口码头的建设,如果船舶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管理不妥当发生安全了事故,货物将有可能对水源地造成污染。除此之外,来源于农业的污染也将对水源地造成严重污染。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中含有磷元素,这会促进水中藻类植物的生长,使水体富营养化,水中有毒物质增加,造成水体的严重污染。
1.3 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
我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法律保护较为匮乏,首先一个原因是立法上缺乏相应的详细的法律条款,另一个原因是执法上对造成水源污染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较轻。我国的水源保护法律条款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针对水源保护的法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制定时间较早,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针对工业废水的排放也没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对现在的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不能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而在一些具体的水源保护以及饮用水安全监测和水源地水体质量监测上,还存在着法律空白,使一些污染水源的行为无法可治。而在对水源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的执法上,法律的惩罚措施略显无力,例如对在水源地设立排污口的行为只是责令限期拆除,并未表明对负责人做何种有效处罚。还有一些惩罚措施只是对负责人做出经济上小额的罚款,没有伤及违法者根本利益,对违法者的威慑作用不够。
2 水源地保护策略
2.1 提高水源地监管能力
加强水源地的监管工作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水源地当地政府应该划分出严格的水源地保护区,并对水源地保护区做好污染清洁工作以及建立必要的维护工程,保证水源地的饮用水不受到污染。还要完善相应的保护管理制度,派遣专人负责,使保护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并且严格控制地下水采量的控制工作,对超采区做出相应的治理工作,保证水资源不会浪费。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水源地污染预防和应急机制,完善对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对饮用水实现实时的监测工作。具体的实施工作为结合水利、地质等部门的监控网点,建立健全水源地地下水水质、水位动态监控网格,确保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并能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建立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最后,政府应该加大对水源地的资金投入,加快重要水源工程的建设工作,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增强水库库容和供水能力。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将资金投入到当前迫切需要的地方,为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大的保障。
2.2 加强水源地污染治理
为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人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无污染,政府应该加大水源地的保护工作。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工作。具体做法有对水源地实施交通管制,静止载有污染品的车辆在水源地保护区通行,减少各种化学污染品对水源造成污染的概率;加快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制度,制定科学的方案在面对突发性水质污染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对污染水源进行处理。加大地下水保护力度,积极推广农业生产中使用有机化肥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对污染水质的企业的惩处力度,对排放污水造成严重污染水资源的企业建立档案,并进行重点监控。对污染环境的项目进行严格的评估,叫停造成严重污染水源的项目,对已造成污染的企业严格执行制度惩罚并追究责任,对产生严重污染而无法整改的企业进行强制淘汰。最后政府应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力度,让人民意识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意义和在水源地造成污染后的可怕后果,提高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为促进城市减少工业污水、农村减少污染性化肥农药使用做好意识工作,逐步地完成水源地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2.3 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许多不法分子之所以明目张胆地为了个人利益不顾环境污染问题向河流湖泊中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法律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这一方面的立法工作做的不够完善,在一些细节上依然有漏洞,使这些违法者钻法律的空子。再者,由于执法的力度不够严格,一些违法者在被惩罚时其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惩罚,所以这些人敢于冒险,造成了严重的饮用水水体污染,为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也为我国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立法,另一是执法。立法者应该从实际出发,全面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发展中的实际状况,从人民的利益角度出发,详细的将每一细节考虑进去。执法者在执法时应该铁面无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每一项工作,惩处不法分子,提高惩处力度,为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一个有效的保障。只有这样,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的开展,我国人民生命才能更加安全。
3 总结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消极不利的问题,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就是其中一项。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人民生产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完善法律法规,有效地对饮用水进行管理监测。人民应该提高饮用水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在生产工作中避免使用污染水体的生产材料以及减少污水的排放。只有这样,我国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才能有效的开展,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海涛,张鸿星,钟玉秀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策研究[J].水利发展研究,2014,14(10):16-18,52.
[2]史彦翠.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6):237.
[3]陈毅.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研究展望[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