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前程 沈明伟 张鑫
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 辽宁锦州 121000
现今国内许多油田处于开发初期,油田内部集输管网还不完备,很多单井采出的原油无法通过地下管道输送至油田相应的联合站进行处理,只有通过汽运拉等方式将原有运输到最近的联合站或油库进行储存,然后再通过铁路罐车外运至炼油厂等石油加工企业。由于单井的原油含有部分明水及少量的泥沙,导致目前不能采用流量计进行精确计量,直接影响计量交接的准确性,所以现在大部分基层油库采用人工对铁路罐车进行检尺。
现用的容积法是人工测出每辆出厂油罐车的油高(H),根据车号、表号算出容积(V),再根据测出的视温、视密度算出20℃的标准密度(ρ20),由标密和油温求得体积温度系数(VCF20),并按公式(1)计算油品质量:
从油量的计算可以看出油高、温度、密度、罐车车号、表号各环节均存在着人为及器具产生误差的可能性,另外人工检尺还存在较大的随机误差。总体来说,误差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如图1。
图1
(1)罐车检尺需要按检尺、测温、取样、测密度的顺序严格操作,要注意“站上风,下尺稳,触底轻,读数快,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要连续测量2次,读数误差不大于1mm,当误差超过1mm重新测量。但是由于部分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超过1mm就取中间数,容易产生某一罐车误差较大的情况,没有经验的计量人员尺锤触底重,甚至不慎将尺锤掉进积油坑内,造成误差。(2)不注意下尺部位造成误差,规范要求在人孔铰链对面处垂直下尺,该处如有障碍,改在人孔中央处下尺。下尺点不对,影响计量准确率在1-10mm左右。(3)计量员检尺时,油罐内液面需稳定,一般每辆车装完后要求轻油至少稳定15min,重油30min。否则,由于液面波动或油面泡沫的影响,计量误差在1-5mm左右。实际操作中由于计量员少(每班一人),车数多(有时达到每班140个左右),又不能延误挂车,液面稳定时间往往达不到要求。(4)测温时温度计应从检尺点下到罐车内油面下1/2处,测温点距罐壁至少300mm,以免受外部冷热影响,否则油温测不准确,所算油量也不可能准确。(5)测量油高后,应立即测油温,中间间隔不大于10min;温度计在油品中停留时间轻油大于5min,重油大于15min。当温度计达到停留时间后,迅速提出,立即读数,读数时,视线应与温度示值呈水平,先读小数,后读大数。如果操作不规范,也容易产生误差。
在SY670-93的行业标准中,明确指出了罐车计量采用检空尺和检实尺两种计量方法。相对检实尺来讲,检空尺操作较为方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用较多。由于铁路罐车的种类较多,而且各罐车的高度以及大小都并非一致,罐车之间的高度存在较大误差。在行业标准中,并未对铁路罐车高度进行统一规定。铁路罐车的高度直接对计量结果造成影响,因此必须要对铁路罐车的高度进行统一。目前,我国在运输原油时,通常选用 G12 和 G17两种类型的铁路罐车,有时还会出现G14车型,由于车型的不同,铁路罐车的高度也不一致。经过检尺,G12和G14车型的高度相同为3360mm。G17 铁路罐车的高度差异较大,由于 G17 类型的铁路罐车存在低帽口罐车和高帽口罐车两种,通过实际检尺,低帽口罐车高度为 3090mm,高帽口罐车高度为 3160mm。通过统一铁路罐车的高度,在得到接油单位的认可后,要在原油计量工作交接中严格执行[1]。
铁路罐车类型的差异导致容积表号的不同。不同类型的容积表号在其余条件相同情况下,其计算结果也不同,同一类型的容积表号其表号码数越小,计算结果也越小。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在铁路罐车的罐体上标注罐车的容积表号。由于我国目前使用的铁路罐车数量较大、种类较多,因此经常出现铁路罐车的容积表号无法确定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未标明表号。如果铁路罐车上并未标明容积表号,此时要根据“罐车车号及表号对照表”来查询相应罐车的容积表。如果无法从中查询到相关资料,要将该罐车按照无表号进行处理(确定罐车型号,依据罐车从国家相关文件中查阅相应容积表号。(2)打印的表号错误。在实际计量过程中,对于明显错误要及时改正,而对于同类型罐车数码标错问题,要结合“罐车车号与容积表号对照表”进行查阅,对于表号缺失等问题,也要结合“罐车车号与容积表号对照表”来查询容积表号。(3)特殊的容积表号。现行的铁路罐车容积表号基本为1987年所公布执行的容积表号,部分未1978 年公布执行的。由于当时在编制容积表时为了将现行容积表和以往容积表号进行区分,在容积表号的前侧增加汉语拼音字母“XB”等字样,“XB”为中文“新表”一词的拼音第一个字母。计量过程中如果发现此类型号,要结合铁路罐车车型,在准确确定铁路罐车型号后进行相关计算[2]。
总之,铁路罐车计量误差的存在是绝对的,但只要按照标准合理的操作,尽量将误差降低到最小限度,提高原油计量交接的精度,使原油计量交接更加合理公正,最终达到交接双方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