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岩,陈 卓
(吉林建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8 )
家是每个人安身立命之所,无论古代还是现代,中国人对家都倾注无限的爱,都希望有一个美好和睦的家。1993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作出决定,从1994年起,每年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Families)。目的是改善家庭地位与条件,加强在保护和援助家庭方面的国际合作。从1994年始,每一年国际家庭日,都确立了特殊意义的主题,唤醒人们关爱家,唤醒社会关注家庭建设。在我们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关爱家庭、建设家庭,不仅是个人的期待,也是社会的期待。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1]。家训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植于中华民族千年历史。时代不同,家训的涵义也表现出不同内容。在我国历史文化中,家训始终被理解为“是历代家长为教育子孙专门撰写的训导之辞,诸如家诫、家范、家规、家书等。它是前人向后人传播修身治家、为人处世道理最基本的方法,也是中华民族历代长期传承下来的家庭教育最基本的形式。”[2]中华优良传统家训中倡导的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朴素的家庭美德,在今天对推动家庭建设,都是值得研究与借鉴的。
中华文明产生于地域辽阔且地形相对封闭的东亚,小农经济决定了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以集体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注重个人德行修养。以集体为中心,是讲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个人与集体紧密相连。而家庭正是将个人与集体连接在一起的重要纽带。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3]
中国传统伦常有五,家庭有其三(夫妇、父子、兄弟)。其他两伦,君臣以父子关系论,朋友以兄弟关系论,推之则四海同胞,天下一家。而以伦理为中心,是指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是以道德为基元的。“德配天地,道冠古今”[4]成为基本的价值共识和价值目标。对于道德的追求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不仅是衡量伟人的标杆,更是每个人追求的目标。传统家训根植于传统文化,对于个人道德、家庭道德、国家道德、社会道德的追求也渗透进了家训文化的方方面面,这为和谐家庭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文化涵养。但传统家训毕竟产生和发展于封建时代,存有等级色彩等固有的缺陷。我们必须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思想,正视传统家训中的精华与缺陷。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化底蕴,代表了炎黄子孙的精神成就以及学识、涵养。当今世界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肯定与发扬,就是对中华文化伟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认同。这不仅表现在充分肯定中华文化在世界文明中的独特魅力,还体现在确信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也会在当代社会的创新发展中,提升文化自觉,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传统家训所倡导的价值观不仅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突出义务、突出群体利益、突出和谐的特点相吻合,而且与个人行为、家庭伦理、社会文化以及治国理政等也有切合之意。中华民族在求生存求发展的艰难跋涉中,逐渐积淀了传统文化的精神血脉,这是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能够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撑,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源,以传统家训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在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起到了文化支撑;更为现代家庭功能恢复与重建提供了文化源泉。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最根本的还有一个文化自信。”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家庭美德是个人[5]美德的表征,因此只有先“修身”才能后“齐家”;不仅如此,家庭美德亦是国家美德的根基,是“治国”和“平天下”的前提[6]。只有家庭以符合道德要求的方式存在和发展,国家才能以“合乎道”的方式存在和发展。因此,中华传统文化形成了重家风、齐家规、严家训的家庭道德教育体系,而家庭向来都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基地,是培养高尚道德的第一场所。在长期道德教育实践中,优良的家风得到发展,并通过家训、家规等方式得以巩固和提升。家规、家训与家风、家教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重影响关系,良好的家风必然促生出使人争相效仿的家规家训,而严谨有度的家规家训又能巩固家风,具有敦风睦品的伦理效能。
因此,传统的家风、家规、家训及其富含的传统美德,在今天新时代背景下仍有其独特价值和现实意义。深刻认识并传承中华文化中的家训文化,既是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
中华优良传统家训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历来倡导敬畏自然,主张顺自然而行动,这一点对当代人来说也具有启迪。人们常常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宣称要征服自然。然而现代科学已经证明,人类与其他生命体一样,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超脱于自然之外的。在这一点上,人类并没有什么优势可言。在浩瀚的宇宙中,在生机勃勃的地球上,人类只是诸多汇入自然这片大海中的涓涓细流之一。所以,我们应当把自然界的一切看作是与我们平等的生命,看作是宇宙智慧的创造物,看作是宇宙之美的展示者。因此崇尚自然敬畏生命,也是敬畏自己。敬畏它们,就是敬畏宇宙;敬畏自然,就是敬畏我们自己。而中华优良传统家训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历来倡导敬畏自然,主张顺自然而行动。
恪守道德平和谦逊是中华优良传统家训的特征,在中华文化传承中始终给人以正向引领。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这些规范既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又扎根于当代中国,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统一;适用于我国社会的各阶层、各群体,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这些道德基本规范的落实,离不开家庭建设。家庭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细胞,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休戚与共。家庭的生活水平、生存发展取决于国家能否提供安全的环境和充足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 “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劳动就业及社会人口素质的提高都离不开现代家庭建设”[7]。当下家庭建设主要围绕夫妻关系平等、相互尊重,子女教育培养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些家庭中长幼无序、以孩子为中心,老年人孤独生活,甚至出现了啃老、虐老、弃老的现象。所以在当代家庭建设中要积极吸纳中华优良传统家训中敬老爱老养老的思想,恪守道德,平和谦逊。
如前所述,中国传统家训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覆盖了从个人到家国大事,内容丰富,但其核心是对家庭成员道德品质的教育,以求形成高尚的人格。由于个人与集体的紧密联结,政治品德在家训中历来备受重视,而“廉洁”与“廉政”尤甚[8]。而当代社会分工的细化导致了政治生活不再渗透进家庭生活层面,家庭建设中对此也就没有那么重视,对这一内容的遵守也不强烈,甚至忽视。所以在目前家庭建设中,应积极而有意识的教导子女形成规矩意识、规则意识,在家庭私域空间里,做到知道、懂得规矩的作用,做一个角色清晰、爱己爱家的成员;在社会公共空间能能够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乃至法律规范,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中国传统家风家训中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的自我约束力,于今天仍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丰富了家庭建设的内涵。
与人为善积极进取是中华优良传统家训的主导思想之一。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众多的关系中最基础是人与人的关系。在人际交往中,应该本着与人为善、悦纳他人、积极向上、坦诚宽阔[9]。所以在家和社会生活中,抱着与人结缘,与善结缘的纯真心理,与人共处,这将是一抹温馨的阳光,温暖彼此。当然可能会有人心不古之时,但绝大多数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对人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就减少一份摩擦,多一份和谐。
与人为善并不是失去原则、消极逃遁,而是自主向善、积极进取,身体力行,勤奋努力,使人生价值得以展现与升华,并能够最终得以实现,为自己、为家庭为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家训是家庭为人处事的行为准则,而家风则是一个家庭在家训的指导和约束下自发形成的处事风格和精神风貌[10]。好的家训家风绝不是片面的继承传统文化,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立足实践,从时代精神中汲取养分,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联系。
关于家风,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更多的人在意。良好的家风,其实就是家庭成员共同认可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文化情趣、心理距离、生活方式等。是一种共同的价值追求。而目前家庭成员特别是长辈对子辈确实倾注了无限的爱,但在家庭氛围营造上,真的很少有去思考、实践。比如,家庭成员缺乏主观的自觉性,在意识层面就没有考虑此问题,即便有人意识到了,也没落实到行动上。就拿子女的学习而言,家长极为重视知识的学习,相比之下,德行养成、精神修养,却不太关注。同时,对家庭家风的养成,也缺乏良好、可行的传承方式。其实传统优良家训中,特别提倡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事实上现在的家长,教育管理多停留在嘴上,而身体力行,远没有发挥作用。不仅缺乏积极意识,更缺乏传承的方式。此外也缺乏社会层面的、客观的约束力。社会主流文化、大众传媒也很少提及此问题。时下的家庭,虽然以爱为第一纽带,但缺乏共同信守的价值观,因而显得飘忽、不稳定。那么要想行成良好家风,需要我们个人、家庭、社会共同努力。
家庭建设是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实践活动。我们必须立足社会实践,在立法层面、行政执法层面、社会服务层面制定相应制度,鼓励家庭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并建立完善的反馈评估机制。在主流决策中将家庭建设作为参考因素之一,这将大大促进和谐家庭建设的进程。
第一,将家庭建设提上日程,加以重视,并作为制定法律法规的优先事项考虑。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家庭的视角考虑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适用性以及对家庭的影响。在立法过程中,立足国情,对目前存在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促进和谐家庭建设的内容加以整合。同时,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宣传和学习,使之成为构建和谐家庭的法律屏障。
第二,转变家庭功能,扭转家庭理念。现代社会的分工日益细化和专业化,家庭的经济功能逐渐减弱,这与传统社会存在着极大不同。因此,我们有必要根据当下实际,分析我国家庭在转型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方案,使家庭的矛盾协调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适应我国国情,对具有留守儿童、单亲等情况的家庭应予以特别帮助。同时转变公民理念,使社会大众普遍树立权责一致、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树立社会福利普惠的理念。
第三,在最基础层面建立家庭服务机构。通过家庭服务机构,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关系中常见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女性成员对家庭影响巨大,一个家庭中主要女性成员的素质甚至可以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庭成员的素质,从而对家庭是否和谐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将提高女性家庭成员的素质放在重要位置,这对于创建和谐家庭是必要的前提。培育女性家庭成员充实的精神生活、高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使之带动整个家庭追求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价值观念。
第四,树立科学的婚姻观和亲子观。积极倡导和实践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的夫妻关系,是实现家庭和谐的重要途径和必经之路。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加重要,不能效仿古代的高压式教育和追求绝对的权威,而是应当彼此理解、及时沟通,在和谐有爱的氛围中建设和谐家庭。此外,也要处理好兄弟姐妹、婆媳、姑嫂等其他家庭关系,既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友爱、谦让、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又要融入现代家庭追求平等进步的科学精神。
总之,中华优良传统家训是和谐家庭建设的文化基石,也是调整现代和谐家庭关系的基本规范,更是当代和谐家庭建设的本质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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