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徐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国核电标准化工作。
《指导意见》按照“完善机制、加强实施、统筹规划、助力出口”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提出发展目标:一是用1~2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核电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自主化和协调性,形成一套自主统一的、与我国工业基础相匹配的核电标准。二是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我国核电标准良好应用,国内自主核电项目采用我国核电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同时我国核电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显著提升,能够全面支撑我国核电安全高效发展和国际合作。三是经过10年时间,能够跻身核电标准化强国前列,在国际核电标准化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指导意见》着眼于解决当前核电标准化工作中面临的标准体系不完善、实施应用不理想、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五类共11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完善核电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核岛机械设备标准技术路线统一,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标准质量。二是推动核电标准广泛应用。完善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制度,优化实施反馈机制,实现标准实施—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三是扩大核电标准国际影响。推动与核电贸易国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核电强国的标准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互认、标准共建及技术交流等合作。四是强化核电标准能力建设。建立核电标准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核电标准长远发展。五是提升标准自主创新水平。全面开展标准化科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适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机制、政府引导、企业配套、资金支持等组织落实措施。
目前,我国核电运行规模世界第三,在建规模世界第一,按照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在建、在运装机规模将达到8800万千瓦。核电行业快速发展,核电标准化工作也迎来了重要机遇期和关键窗口期。因此,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标准化工作是促进核电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强调,要加快推进核电标准化工作。一是凝聚共识,完善领导协调推进机制;二是应用导向,加强核电标准实施;三是动态管理,提高标准质量;四是深化合作,提升核电标准国际化水平;五是突出重点,抓好核岛机械设备标准技术路线统一、“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标准化建设等大事;六是强化标准化基础研究及服务能力建设,支撑核电标准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