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自湖南长沙)
夏家骏
听说要采访,夏家骏首先向本刊记者开起了玩笑:“你们这是要考我啊!”一句话,顿时让现场气氛活跃了起来。夏家骏是历史学者,师从著名历史学家郑天挺;他也是官员,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政协常委。他以研究清史扬名学术圈,以敢讲真话、为民代言被大众所知。他的不少书,署名颇有讲究,署的是“夏家餕”,不知道内情的人还以为书是盗版的。他告诉本刊记者:“我写普通书就用‘骏’,深一点的书就用‘餕’。”之所以用“餕”,有他的一番深意:“餕”的意思是早晨的剩饭,而议论历史上的事,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炒剩饭”,两者具有相似性。
2018年,夏家骏正式迈入八十,不过他依然精神矍铄,讲话条理清晰,说起历史,可谓信手拈来。退休后,他主要奔走各地,为老百姓伸张正义,被人称为“夏青天”,闲暇时候,就写写书法。他曾以一首诗来自勉:“两袖清风步履轻,平生无意求虚名。辛劳来解庄周梦,惟尽百年赤子情。”
近日,在湖南长沙,夏家骏(以下简称“夏”)接受了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的采访,畅聊历史与现实,正如他的座右铭所言:“五千年人物尽收眼底,八百万文字遥指身前。”
记:我们常说要以史为鉴,您是研究历史的,请问怎么看待历史的作用?
夏:研究历史,往往不是单纯地说历史,而要涉及现实,但前提是历史要真实。现在的一些事我觉得是缺乏历史支撑的。比如说包拯,大家都知道他是清官,但他干开封府尹的时间很短。1056年12月,宋仁宗把龙图阁直学士、知江宁府包拯调往京师,权知开封府。1057年3月,包拯赶到开封,正式履任。一年三个月后,他荣任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中丞。在御史任上,他敢于谏言,弹劾了一些官员,这种精神很可贵。
但据我了解,陈世美的事是假的,秦香莲也不是真的秦香莲,这就会让包拯的形象大打折扣。而且,我们容易进入一种误区,盲目学习历史上的清官。实际上,一些清官是两袖清风的,但也没有办什么事,从这个角度看,为官是不合格的。这就类似于我们现在讲的“不作为”,这样的危害不比腐败小。比如有的人怕得罪人,明明是冤假错案,明明是老百姓受欺负了,但是他不敢管,怕自己陷进去。
记:因为您不时为民请命,有人称您为“包公”,您怎么看?
夏:我不是包公,我是看到老百姓遭遇的一些不平事,来干预一下,算是为人民服务。“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虽然我早已退休,但还是可以为百姓、国家做一些事。当然,这个需要很好地把握平衡,所以有人说我是在“走钢丝绳”。不过我不怕,即使从钢丝绳上掉下来,我还能继续当教授。
记:历史研究有着很浓厚的师承关系,您的导师郑天挺是胡适先生在北大任教期间的第一批学生,深受那个时代学人的影响。而作为郑先生的学生,先生对您的影响有哪些?
夏:我是他免考留下的研究生,当时是1961年,他看我很用功、很聪明,因为我在大学的时候就写书了。他在治学上的态度是无根据的话不说,无根据的史料不用。他注解很深,所写文章都含有很多注解。我曾写信向他请教一些问题,三天以后我收到一封三大页的信,非常认真地回复我,还称我为“家骏兄”。后来我写了一本书,叫《清代中叶的白莲教起义》,是“文革”的时候出版的。后来我到他家,当时他的眼睛看不清楚了,我刚开他家大门,他就在玻璃后盯着我,并喊我的名字。当时,他正在家里看我写的这本书,并给予了我很大鼓励。
记:那个时候的师生关系至今令不少学人羡慕,记得傅斯年先生从北大毕业后,在欧洲留学期间,蔡元培先生在与他的个人书信中就称傅先生为“斯年兄”。
夏:是的,当时的傅斯年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学生,而作为前清翰林院庶吉士的蔡元培已经是北大校长,在国内享誉盛名了。况且仅从年龄上来讲,蔡先生要比傅斯年长近三十岁。那时候大学里有这个传统,它是纯学术的。我很感念我的老师,他对我的影响很大,在我的人生低谷时,他鼓励我,并帮助我协调各方。我和老师的书信至今都保存着,后来老师过世后,他的家人询问这些书信,我将原件给他们之前,存了复印件,我得自己留点念想。
记:古代的廉政制度,有哪些值得我们今天借鉴?
夏:“廉”此一字,从东汉的许慎、王逸直到清朝的段玉裁,无不多所训释;而春秋时期的宋人子罕、战国时期的齐人陈仲子等人的廉洁行为,更是千百年来一直被传为美谈。概而言之:“廉”的主要含义,为“清”“洁”“敛”“俭”,还可引申为“公”“正”“无私”。崇尚廉洁,自古乃是人们的道德标准之一,也是历代较为开明的政治家缓和社会矛盾、力图长治久安的一种手段。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实在不乏“廉吏”;而历代多数明君,亦大都推行过不少廉政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任选以廉。秦朝的法律规定:“凡为吏之道,必精(清)緊(洁)正直……审悉毋(无)私”“廉而毋刖”;汉武帝即位伊始,即频频下诏要求荐举“廉吏”。在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诏宣布“(中二千石、礼官博士及郡官)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罢免)”,其要求所举的“孝廉”,标准是“善事父母”和“清洁有廉隅”之员。汉文帝也提倡“贵廉洁,贱贪污”,并说“廉吏”是“民之表”,因此,历史上的“文景之治”,与吏治的清廉是有着一定关系的。东汉时,所举“孝廉”,计在四万人左右。两汉的孝廉中,虽有不少是不孝不廉之辈,但多数却是比较“孝”“廉”的。魏晋时期的选官,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虽重门阀,但也注重“洁身劳谦”,这“洁身”即指“廉洁”。隋唐以后直至清末,朝廷选官的主要途径是科举制,但自唐太宗贞观四年(788年)创“孝悌廉让科”后,就明确了所选之官必须同时“清廉守节”。
监察以廉。中国古代对官吏的监察,在周朝即已形成制度。秦朝,则设监御史监郡。但正式将官吏是否廉洁作为监察制度的,出现在西汉。西汉惠帝时制定的《监御史九条》之六,便是监察“吏不廉”。隋炀帝杨广登极之初颁行的《司隶六条》,第二条就是“察官人贪残害政”。唐朝的《六条察郡》,更将“察官人之善恶”放在首位。明初所定百官《责任条例》要求布政司对其亲临之府,发现“贪污”,随时“奏闻提问”。清朝参酌明制,还将总督、巡抚变为常设之地方官,并规定督、抚的责任除掌数省或一省的军政外,还在“纠参大贪”。
考核以廉。中国古代考核官吏,“廉否”是一项主要内容。明朝厉行官吏“考察八法”一曰贪、二曰酷、三曰浮躁、四曰才力不及、五曰老、六曰病、七曰罢、八曰不谨,贪者惩、廉者奖。清承明制而又有所发展,如乾隆四年(1739年)即将“八法”改为“六法”,将“贪”“酷”二项改为“不待三年”的常察。
回避为廉。为了廉政而回避,至少在战国时期即已有人提出。主张“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的韩非,也强调这“举”须以“是”“非”为前提:廉即“是”,是则“赏”,贪即非,非则“罚”。古代的回避制度,不仅实行于司法审判之中,而且广泛实施于官员的任选监察考课之中。比如,隋朝规定郡县等地方官尽量以外地人充任;唐朝规定刺史、县令以下地方官不得在本地任职。
重刑惩贪。中国古代各朝对于贪官,除了罚款、追赔(抄家、籍没田产、令子孙包赔等)、革职留任、降调、削职除名为民永不叙用等经济行政的处罚外,还一贯采用重刑惩治。有关这一点大家可能在一些影视剧中可以看到。
俸以养廉。官吏的廉、贪,固由其阶级属性和自身的素质决定,但与俸禄的丰、瘠也不是毫无关系。北魏孝文帝执政之前,官吏无俸禄,贪官即甚多;太和八年(484年)颁定官吏的俸禄后,“赃满一匹即处死刑”的刑律才得以制定与实行;贪污案件也才得以减少。
褒奖以廉。对清廉的官给予表彰。如:康熙帝对于成龙给封“天下第一清官”,而对比较清廉有为,但无钱的,给予抚恤,甚至封妻荫子。
尽管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根本矛盾不可能通过所谓“廉政”得到根本解决。“万世一系”的朝廷、“至高无上”的皇帝不在惩罚之列,皇亲国戚、勋臣要员之贪赃又有“八议”“官当”之律为之豁免或抵销其罪,因而,该社会的“贪”“廉”不过只是剥削程度上的差别,贪官也是“朝杀暮犯”。然而,古代各朝的廉政建设,毕竟是该社会中的一种“善政”,对于抑制官吏的巧取豪夺、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相对安定的局面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都曾起过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值得后人深入研究。
记:您刚才说,古代往往用严刑峻法来对待贪官,而且有一定成效。但从现代法治来看,对贪官的处罚并不算重。
夏:现代社会情况要复杂一些。据我观察,现在贪污犯被判死刑的并不多,而且有一些该重点治罪的却能保外就医或者取保候审。法律界虽然倡导慎杀,但面对愈演愈烈的腐败,重刑也必不可少。否则,一些贪官啥都不怕,会让整个社会觉得不够公平。情、理、法三者要统一,但是我认为不能太宽松。
记:您研究历史,除了廉政制度,还关注哪些方面?
夏:我比较关注社会的稳定,社会必须稳定,朝代才能兴旺发达。一个国家要好,必须得下边好。你看古代的一些开国皇帝,他们大多是从基层一步步奋斗上来的,你也可以说江山是他们打下来的,因此,他们会有休养生息、减税、免税、赈灾的一些政策。我们现在,有一些农村干部是花钱选出来的,甚至在当地是一霸,他们与政府关系盘根错节,这样的话,老百姓告状的就特别多。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过,中国的一些老百姓特别能容忍,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铤而走险。而我们看历史,每个朝代末期的起义往往是老百姓没办法了,才会揭竿而起,完成改朝换代。
记:也有人认为,有些起义并非因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了,比如清末的时候,并非清政府最糟糕的时候,而且不少改革已经全面铺开。
夏:我认为并非如此。你看,当时洋务运动失败了,戊戌变法失败了,国难当头,只保留了一个京师大学堂,其他的都没有保留。知识分子看着国家很弱,人民很穷,所以很多人写书要革命,孙中山到处筹款起义。当时可以说社会矛盾很尖锐,是个大动荡的时代。辛亥革命借此成功,但并没有彻底改变国家的现状。结果后来张勋复辟了,全国各地又自治了,后来袁世凯也称帝了。再后来,就是军阀大混战。所以说,国家一直处于内乱,内乱很容易引起国破。
记:官民矛盾是最易激发社会矛盾的。
夏:是的。我曾经遇到过一个事,某市一位女士,她一直在告状,结果当地就给她强制劳动。后来,她一周给我写一封信,因此我试图帮她解决。我给当地市公安局写信,结果人家告诉我,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也已经放了她,她受点罪不算什么。他们还告诉我,那位女士经常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对她进行监督。但是,越监督她越告状,越告状,当地公安局也不管她了。其实,一个单位,下去做做思想工作,给老百姓认个错,给他们点补助,说我们有些地方做得不对,请你原谅,事情很容易解决。
记:您经常为一些老百姓伸张正义,也和司法机关打交道比较多,对我国的司法情况有哪些体会?
夏:总体来说,我们的司法情况是进步的,只是有些时候,我们在执行制度的时候容易有偏差。现在规定领导干部凡对司法活动打招呼的,都要进行记录,造成后果的要倒查责任。这个规定本来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但现实中,也会造成某种不作为。该管的还是要管,不能怕贻人口实而放纵错案的发生。
记:您现在已经是八十高龄了,还在为老百姓的事奔走吗?
夏:不太多,但对特别困难的事情,我肯定要义无反顾地帮。虽然我现在年纪大了,很多事过些日子就记不清楚了,因此只能尽力而为。此外,我还写字,有时竟然足不窥户,宵旰不歇,竟写出了三千多米的长卷、上千幅杂书,独创了十种形体(如临书、点书中西合璧双重书、浓淡墨双重书等),算是在振兴中华文化的康庄大道上留下一点历史足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