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亮亮,马 林
(大连民族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116650)
草原是国家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加强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以及促进牧区可持续发展。加快草原监测工作是促进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客观需要。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理中心)在2003年正式成立,全面草原监测工作从此正式起步和启动。监理中心设立保护监测处,由它专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草原监测工作,并根据各级上交的草原监测报告进行汇总,发布全国草原监测报告。“十二五”期间,全国草原监测工作发展迅速,监测流程逐步规范统一,监测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形成了一系列草原监测成果,为草原保护、建设和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撑[1]。
经过12年的实践与摸索,草原监测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已有云南、贵州、吉林、黑龙江、河北、江西、安徽、山东、广西、山西、内蒙古、湖北、湖南、辽宁、河南、重庆、四川、西藏、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23个主要草原省(区、市)的草原监测机构承担了地面监测工作,承担监测任务的县市由原来不足200个增加到500多个。
“十二五”以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定期组织开展草原监测技术培训班,各级草原监测技术骨干人数不断增加,达到600多人次,各省区培训监测骨干达2万余人次,全国从事草原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由不足2000人增加到5000多人,草原监测机构(全国县级以上)由300个增加到997个,同时,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全国已建成162个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草原监测队伍不断壮大,为草原监测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推动草原监测工作实现新跨越[2-4]。
随着草原监测队伍日益壮大、监测仪器设备、设施装备的改善和加强,草原监测水平不断提高,草原监测内容逐步完善,草原监测范围覆盖了全国85%的草原面积。以前草原监测内容相对单一,只涵盖草原资源和草原生产力监测两个方面。如今,草原监测内容全面,不仅涵盖草原资源和草原生产力情况,还包含草原利用、草原火灾、鼠虫灾害、植被长势、工程效益、生态环境状况。
草原监测内容不仅具有全面性,监测内容还具有时效性。针对不同季节,监测内容不同,对草原生长期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草原生产动态。春季来临之际,及时开展草原返青监测。在牧草生长的三个月期间,定期开展草原长势监测。如果遇到特殊气象条件下,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开展旱情和涝情跟踪监测。内蒙古、湖北省、辽宁省、四川省等地不断扩大草原监测范围,为草原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依据。
通过不断完善草原监测技术标准,努力推动固定监测点建设,使草原监测工作流程日益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为枢纽,统一组织实施监测工作,部署任务、技术培训、报送数据、结果会商以及信息报告。
第一、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负责整合监测资源,制定《全国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规定全国统一的草原监测方法、标准、操作流程,供各省(区、市)参考。第二、监理中心专门研发草原监测地面数据管理系统,规范在数据管理软件里填写的数据格式、统一数据报送方式。第三、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建立了数据审核把关机制。在各省(区、市)安排专家进行实地指导,并审核准备报送数据。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收到上报数据后,进行分析,并邀请有关专家、技术支持单位有关人员、草原省区的技术负责人员等对初步分析的草原监测结果进行商讨和决议,并发布全年草原监测报告。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连续12年发布全国草原监测报告,反映草原年度发展整体情况,成为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国家白皮书,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草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状况。在全国草原监测工作的带动下,已有湖北、广西、河北、辽宁、四川、内蒙古、西藏、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17个省区相继发布草原年度监测报告,除此之外,一些地市、旗县也发布了监测报告。
2016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显示: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03864.86万吨,载畜能力较上年增加0.93%,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2.4%,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了54.6%,较2010年提高3.6个百分点。由监测报告结果分析,草原植被状况明显改善,草原利用状况更趋合理。因此,草原监测结果逐步成型是科学保护建设草原、促进草原合理利用的有利支撑。
经过各级草原部门的努力与探索,草原监测工作稳定开展,虽然取得一些成就,但是国家草原监测工作还存在着草原监测体系不健全、固定监测点较少、草原经费不足、监测结果应用不广泛等突出问题。
目前,全国仅有23个省区担任草原监测任务,17个省区发布草原全年监测报告,500多个县开展了草原监测工作,草原监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较为薄弱,机构小、人员少,各省区监测工作条件差,监测设施装备简陋,由于投入成本较少,交通工具不完备和监测仪器设备落后,与草原重要的生态地位和作用不相匹配,难以适应当前繁重的草原监测工作需要。使得草原监测体系布局不合理,缺乏精干的的队伍,运转效率低。此外,草原监测体系没有技术支撑单位,不能有效地解决草原监测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问题,不能构建草原监测体系,无法全方位获取草原信息,缺乏对草原管理的科学化管理,共同协作完成草原监测最终目标[5-7]。
固定监测点的建设是获取草原生长基本状况,丰富草原监测手段,提高草原监测能力的重要保障,是全国草原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国家级固定监测点仅有162个,承担草原监测任务的约5000人,虽初步形成了全国草原监测的网络化布局,但没有管理制度约束以及稳定的运转经费保证,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滞后,固定监测工作一直未能有效开展。
草原监测工作涉及多角度、多层次、多环节,仅靠农业部管理中心很难承担繁重工作,需要调动全国各省草原监测机构的资源,配合草原监测工作的顺利完成。目前,大部分省区的草原监测机构只完成草原监理中心下达的监测任务,除了完成固定任务之外,没能充分发挥为本级政府和部门提供草原信息服务,为基层提供草原工作指导职能,使得草原监测机构职能弱化。
草原监测工作是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重要性基础工作,成本耗费较大。草原地面监测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需要大量的草原监测技术人员和骨干,费用较高。同时草原监测还需要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影像等技术支持,技术处理成本高。
草原监测工作成本较高,需要各方长期不断努力和支持。党的十八召开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投资100亿在13个省区连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却没有专项经费支持草原监测工作,使得草原监测工作难以开展。
目前,草原监测工作采用3S技术(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为基础,多采用地面监测和遥感方法,但是由于地面监测方法受时间、地域局限性,不能充分结合草原类型及草原面积、草原自然灾害等实际问题进行具体应用。在与遥感技术连接与集成的同时处理各种数据和分析方法有待进一步应用,还存在准确性和精度方面吻合性不强的问题,由于技术支撑单位分析模型不统一,分析结果不一致。
目前,通过监理中心每年下达监测任务,各省(市)按照部署的任务统一开展监测工作,对获取的大量监测数据分析不深入,监测成果仅包含草原资源、草原生产力、全国天然草原产草量、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成效、草原利用、草原火灾、草原鼠虫危害程度的情况,只是对监测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得出相应结论,监测数据应用领域范围狭窄,并未进一步深入挖掘监测数据的潜在价值。
同时,对部分监测成果应用推广不及时,不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很难将监测信息转化成现实成果。例如,草原监测结果仅涉及草原监测的草原火灾、草原鼠虫危害程度情况进行分析频数和程度,并未对草原灾害做出预警,提出预防草原灾害的措施。没有将监测结果切实落到实际监测工作改善中,为下一步监测工作开展提供思路。
中国草原面积之大、功能之多,成为生态之基、生产之源、生活之本。当前,社会对草原工作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十三五规划纲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对草原保护建设提出了新任务。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要求,在准确把握国家生态保护形势的基础上,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加强草原监测工作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重要贡献[8]。
要将草原监测体系作为工作重要方面,完善着力完成监测体系,加快改变一些地方无草原监测机构、无草原监测队伍、无草原监测设施、无经费的状况,尽快建成草原监测机构健全、装备精良、技术规范、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草原监测体系。各省区要积极建立草原监测机构,明确监测职能,促进草原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
努力推动固定监测点建设是完善草原监测体系的突破口,各省(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固定监测点建设工作,确保固定监测点选址科学、建设规范。首先,增加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数量,不断优化固定监测点网络布局,扩大监测范围。各省(市)要积极按照中心关于草原监测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便于全国统筹考虑,积极思考和研究固定监测点监测业务以及建设内容、提出具有实践性的方案,杜绝出现与地方实际不符或难以操作的问题。
其次,加快固定监测点建设的同时应定期组织监测技术培训班,有利于固定监测点统一规范建设、运行和管理。通过进行详细讲解固定监测点方法和内容、固定监测点仪器设备的使用、固定监测点报送系统等方面知识,确保固定监测点建设高质量完成,提升固定监测能力,切实保障草原监测工作有序进行。
最后,各省(市)在遵循《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监测工组业务手册》的基础上,可印发各自省份草原固定监测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相关单位在监测点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对监测点的设立、运行、监测结果运用、考核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省(市)草原固定监测点管理工作,为提升草原监测工作能力水平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草原法》和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草原监测部门不仅需要完成草原监测工作具体业务,还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草原监测服务职能,为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各级草原监测机构必须把这项职能做实做强。
首先,各级(市)草原监测机构按照监理中心的组织安排和任务部署,认真开展对草原资源、草原生产力、草原利用、草原火灾、鼠虫灾害、植被长势、工程效益、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其次,在地面监测工作完成后,各级(市)草原监测机构要对获取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查、复核,切实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努力投入起草编制全年草原监测报告。最后,各省(市)草原监测机构应集中监测队伍加强对历史数据的纵向比较和对比分析工作,商讨草原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多出监测分析文章,提升对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及草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扩大草原监测工作影响力,使之成为发挥监测作用的主要载体,宣传工作的主要窗口。
草原监测特别是地面监测工作量大,是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的艰苦性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有效开展。然后仅仅依靠监理中心的经费补助,很难促进草原监测工作的稳步进行。各省监测部门要主动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草原监测的进展情况,增进他们对草原监测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进而得到各方对草原监测工作的持续支持。一是努力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增加草原监测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二是努力申请成立草原监测经费,为草原监测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三是要增强监测工作相关单位间的联系,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形成监测工作合力,形成互相支持、紧密联系、齐心协力做好监测工作的良好局面。
按照习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要求,加强草原监测工作,提升草原监测技术水平,才能促进草原保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各级应多组织草原监测技术培训班,邀请草原监测专家进行技术理论授课,详细讲解关于如何提升做好监测工作、监测方法选择与优化以及如何选取和归并草地监测点等实用性知识。要求各省(市)草原监测技术人员及骨干参加学习,并带领他们在监测点进行实地操作,结合监测过程中的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剖析,加快研究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遥感与地面技术相结合的数据分析模型,不断创新监测方法的应用,提高监测方法的适用性和科学性[9]。
草原监测工作是草原保护建设与利用的手段,草原可持续发展是草原监测的最终目标。因此草原监测工作并不单单是为了获取大量的监测数据,对草原情况作出客观描述,而是在众多监测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基础上,对草原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研究,参考历年汇总数据,充分发掘监测数据的规律和价值,找出草原重要变化态势、对未来或即将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发布灾情预警信息,及时提供基本情况,为 草原实施草畜平衡、落实草原承包制、推行禁牧休 牧轮牧、监督管理、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工程等工作 提供更多实用的有效信息,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 与建议。此外草原监测工作是草原预警工作的基 础,要多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获取资料, 互相学习技术和方法,逐步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将 草原监测结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更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