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超现实判决”:没杀人也能成杀人犯

2018-04-10 04:15周逸辰高文宇
环球时报 2018-04-10
关键词:同伙判罚杀人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周逸辰 本报特约记者 高文宇

“就算不杀人,也可能被判谋杀罪。”近日,美国一桩抢劫案的判决引发国内外舆论关注:在这起刑事案件中,一名嫌犯在交火中被警方击毙,但法院却判定死者的一名少年同伙谋杀罪名成立,并对其处以65年的超长刑期。媒体指出,这是重罪谋杀原则(又称推定杀人原则)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这一原则一直以来也遭到部分法律界人士质疑。

2015年2月,当时年仅15岁的亚拉巴马州黑人少年拉基斯·史密斯与另外4名同伙共同参与一起入室盗窃犯罪活动。警方赶到现场后与嫌犯发生激烈枪战,史密斯的一名同伙——16岁的阿多特·华盛顿被警员击中颈部后身亡。今年4月5日,亚拉巴马州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被告史密斯多项罪名成立,受到监禁65年的严厉制裁。而开枪射杀华盛顿的警员并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据美国《赫芬邮报》报道,这一判罚引发被告一方的强烈抗议,因为华盛顿的死与史密斯并无直接关联,但法庭认定被告应为同伙身亡承担谋杀罪责。在65年的刑期当中,仅针对“谋杀罪”一项罪名的判罚就高达30年。宣判当天,庭审现场还发生了极富戏剧性的一幕:死者的父亲并没有按照惯例坐到控方一侧的座位,而是选择和“杀人犯”的母亲坐在一起以示支持,他还表示史密斯“不应受到这样的处罚”。

美国《奥兰多哨兵报》称,根据亚拉巴马州的法律,在导致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要承担极大的连带责任——即便他们没有直接实施谋杀行为,也依然可能受到谋杀罪指控,并最终有可能被定罪。英国广播公司(BBC)9日称,史密斯一案所参照的法律标准——重罪谋杀原则其实广泛适用于美国大部分地区,仅7个州没有采纳这一原则。

BBC称,史密斯一案在美国其实并非个案,这种判罚往往被用于出现“变故”的抢劫或盗窃事件——如犯罪团伙被警方拦截、发生交火,或劫匪遭到持枪房主或物主的激烈抵抗,再或是受害人突然病发随后在被抢过程中猝死等等。总之,一旦命案发生,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并受到重罪指控。类似的司法实践在美国佐治亚州、佛罗里达州和俄克拉荷马州均存在先例。当然,“推定杀人”原则也不仅仅适用于抢劫盗窃类案件。201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一名女子因吸毒过量身亡,为她提供毒品的丈夫受到谋杀罪指控,最终被判处11年监禁。

在个别极端案例当中,“同案犯”间的关系其实非常远。《纽约时报》举例称,2003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男子霍利将车借给朋友,而朋友却利用这部车与不法分子参与一起抢劫。他们试图抢走当地一名大麻贩家中的保险箱,却开枪杀死大麻贩的18岁女儿。凶案发生后,车主霍利连同凶犯一并受到重罪指控,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媒体称,霍利不存在任何犯罪前科且经常借车给朋友,凶案发生时他本人更是远在几公里外。但当地检方认为,没有这部车,就没有后面的杀人事件。

在外国媒体看来,美国各州奉行的重罪谋杀一类法律标准极具超现实色彩。BBC援引美国芝加哥约翰·马歇尔法学院名誉教授海曼的意见称:“这就像是在读一部情节精彩的美国小说——你明明没杀人,却成了凶手。”美国社会对于该类标准也是褒贬不一,在印第安纳州和马萨诸塞州,曾有推翻类似判决的先例。媒体称,法律界人士,特别是辩护律师对这一原则颇有微词,但检方却很喜欢这一原则。质疑者认为,该原则有悖于司法体系中个人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的信条。但据《纽约时报》称,在不少支持者看来,这一原则能起到“震慑”作用,让犯人在做坏事前“三思而后行”。这样一来,一些人说不定放弃犯罪的念头,一意孤行者最起码也不敢携带致命武器。

史密斯在被宣判前曾拒绝接受一项可使他仅入狱25年的认罪协议。检方指出,史密斯在庭审中一直面带微笑,法官也似乎因此相信他并未对罪行感到愧疚。而史密斯的律师却表示,案发时他的当事人只是一个被吓坏的15岁小孩,他没有射杀任何人,“有时人们发笑只是为了不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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