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怨恨他,我就想把他家门口的玉米秸垛给烧了,解解气来,没想到这是犯罪。”
在法庭上,一个一脸稚嫩的少年低头做着最后的陈述。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少年有期徒刑两年。这名放火的少年刘庆涛(化名),才刚满14周岁,这样的花季少年,怎会成为一名放火犯呢?
原来,刘庆涛的母亲有智力障碍,无法照顾孩子,其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刘庆涛由其奶奶抚养。因为从小缺少父母的管教,12岁就辍学在家的他,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
某日,刘庆涛曾趁无人之机潜入该村谭某家,窃取手机卡和现金等,后被谭某发现并报警,刘庆涛也因此被行政处罚,村民得知此事,背后对刘庆涛指指点点,议论纷纷。2017年2月15日上午,刘庆涛路过其村委门口时,听见村里人又在议论自己偷谭某家东西的事,刘庆涛怒火中烧,认为是谭某一家人让自己在村里没面子,心生报复的念头。
深夜,刘庆涛带着打火机来到谭某住处,将谭某家大门前玉米秸垛引燃。冬日干燥的天气里,火苗迅速引发成熊熊烈火,强劲的寒风助长着火势肆虐蔓延,谭某及周围村民从睡梦中惊醒,纷纷加入救火。后经村民及派出所民警一个多小时的合力抢救,火势才得以控制,所幸仅造成部分财产损失未有人员伤亡。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庆涛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 只是点了个柴草垛,怎么就犯了放火罪呢?
放火罪是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要结合放火的地点和周围的具体环境因素来分析。在本案中,刘庆涛引燃玉米秸堆后离开的行为属于放火行为,而放火地点位于居民密集区,众多居民房屋之间的间隔较小,玉米秸为易燃物,案发时间为冬季,天气干燥风力较大,火力极易蔓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是行为犯罪,即只要实施了放火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
2. 刘庆涛才十四周岁,达到刑事犯罪年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如下: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刘庆涛已年滿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对于盗窃罪,因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盗窃犯罪,故仅对其作了行政处罚。而放火罪,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就应该负刑事责任,所以法官判其有期徒刑两年。
本案中,刘庆涛自身盗窃被处罚,却不思悔改,反而将怒气转嫁到报警的被害人身上,并为报复而放火,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终在花样的年龄便被关进牢笼。而家庭教育的残缺,社会教育及大众关爱的缺失,是其犯罪的重要因素。特殊家庭儿童的关爱与教育,我们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