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纬
(百色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
大哲学家恩格斯曾经说:辩证法是对于自然、人类社会思维活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则的科学”,从恩格斯的这名言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辩证法是认识新事物的发展规律、系统地看待、处理问题的一个基本准则,运用辩证法来观察问题或分析问题会使我们把问题看得更清晰透彻,并且能够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在声乐教学中使用到辩证法,无疑会对师生双方都起到良性的促进作用,而作为一名优秀的声乐教师,不但要有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还需要培养自身运用辩证法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在实际教学中,人们却往往会忽视它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不会熟练运用辩证法教学就不能抓住教学中的主要矛盾: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有些教师本人唱得非常好,可在教学上面,却存在诸多问题。在教学的每个阶段所需解决的问题都不一样,如果不抓住学生急需解决的问题,让学生漫无目的的去训练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另外,如果教师要求过高,从一开始训练就把对学生的训练要求提的很高,又是要求气息下沉,又必须喉咙打开,发声位置还要高等各种要求,这样一来就违反了“循序渐进”的教学宗旨,很难让学生真正掌握学习要领。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只有根据每一位学生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去处理学生每个阶段存在的教学问题,才能使学生在学习中快速成长。
辩证法是人类社会观察事物规则的科学方法,在声乐教学过程中,有许多关系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因此运用辩证法的法则来指导、解释声乐训练中的一些问题,这样就会使问题清楚,使学生更能理解问题的实质,从而提高技能。
在平时的声乐训练中,对于声音是该靠前还是靠后这种问题声乐界一直都争论不休。持这两种说法的人各自都培养出了高质量的学生,那么,到底声音到底应该是靠前还是靠后呢?其实这两种说法都没有错,只不过运用的手段不尽相同罢了。声音靠前是结果,靠后是基础,二者之间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没有打开喉咙的靠后,就不存在高位置发生共鸣的靠前,绝不能单独分开来单纯地讨论靠前还是靠后。我们搞弄清楚这个问题后,对声乐练习就有了全新的认识,而不会只是要求学生要靠前或者靠后,这样就会使学生不会走弯路。
在声乐训练中有着很多辩证关系,在唱高音时强调“欲高先低,欲上先下”的说法就包含了辩证法。我们知道,正确歌唱方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喉咙开放,喉位下沉,喉伟的向下除了扩大共鸣腔体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向下挡气流,使声音和气息产生对抗。强大的气流冲刷声带,声带单方面受力,会很容易造成声带损伤。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歌唱时就要把喉位放下来挡住气息。所以,在歌唱时“欲高先低,欲上先下”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
入门歌唱的学生通常是用主观的听觉来指引导自己的声乐训练,这样很容易造成偏差,对于初学者来说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因为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听到的声音应该和客观别人听到的声音是一致的,可自己录下音来听到的声音却和主观听觉相差较远,有时都不敢相信是自己的声音,导致这种情况就是自己主观听觉和客观音响之间存在的差别。在声乐教学的过程中,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光靠教师示范、启发学生的手段,学生很难理解。教师通过耐心地运用辩证关系来讲解,学生就更加容易消化。
辩证法能够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遵循量变和质变的统一。没有大量的积累就不会有实质的变化。声乐也是如此,如果不做好学习的过程,那么结果必定达不到理想的教学目标。在声乐练习中,自然与否便能很好地反映出这个问题。初学时,由于发声方法不够熟练,发出的声音肯定是不达要求要求的,经过日积月累的训练后,掌握了声乐技巧,还是需要继续努力,这些都是必须的积累过程。当然,歌唱的最终追求是要求自然熟练地运用声音去一展歌喉,且这种自然是建立在高强度下的自然,是练习过程的积累达到的阶段。练习积累的过程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中国有句老话叫“欲速则不达”,从辩证法的角度说就是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这点是学习声乐的学生应重点注意的。
辩证法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声乐教学中许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对学生声乐学习起到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所以运用辩证法去引导学生是声乐教师应有的能力。遵循唯物辩证法的规则,在对立统一中找感觉,在否定之否定中改善自己,当质量互变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出现新的量变,然后进行新的质量互变,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