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福州商会与政府的关系:以商会领导人的变迁为中心

2018-04-04 04:38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商会福州政府

潘 健

(福建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福建福州,350025)

中国商会史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方兴未艾,硕果累累。近年来以朱英教授为首的商会史研究专家开始把关注目标移至商会选举制度a如朱英的《五四时期无锡商会选举风波》(《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近代中国商会选举制度之再考察——以清末民初的上海商会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从“公推”到“票选”:近代天津商会职员推选制度的曲折演进》(《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3期)、《民国时期天津商会选举的两次风波》(《浙江学刊》2007年第4期)、《1934年天津商会改选纠纷与地方政府应对之策》(《武汉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维护国权与商权:天津商会抗议日本领事干涉会长选举》(《史学月刊》2015年第12期)、朱英、邱晓磊的《论1924年上海总商会换届改选纷争》(《江苏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李达嘉的《上海商会领导层改选问题的再思考》(朱英、郑成林主编:《商会与近代中国》,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谢放的《清末民初苏州商会选举制度述略》(章开沅、严昌洪主编:《近代史学刊》第3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等,这些研究的关注点基本集中在上海、天津、苏州等城市。,并跨越了将选举作为权力角逐的表现方式的传统思维,将商会选举置于制度层面与社会发展环境中予以分析。然而,对于福州而言,商会研究仍是个有待拓展的研究领域,除一篇硕士论文《近代福州商会研究》与一本通论性编著《福州商会史》b邹明贵:《近代福州商会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作者从福州商会产生的制度背景、发展阶段、与地方政府、同业公会的关系以及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作用进行了研究。麻健敏主编:《福州商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16年。外,其他多为回忆性文章,这与福州商务总会早在1904年5月就已成立c学界普遍认为福州商务总会成立于1905年冬,这个时间实为清政府授予福州商务总会关防的时间,而且应为农历时间。据笔者考证,福州商务总会成立的时间应在1904年5月。的悠久历史不相符。本文试从福州商会历任领导人的身份及其与政府的关系这一角度入手d探讨商会领导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应从整个领导团体,如商会会长、董事、监事等人选进行研究,但囿于福州商会史料的缺乏,本文仅从商会会长的身份入手,以求抛砖引玉。,通过对历史资料的梳理,初步探讨清末民国时期商会作为社会自治团体的代表,在政府的管控中独立性逐渐衰微的过程。

一、清末商务推广的需求与商会领导人官商身份的兼及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挽救民族危亡与统治危机,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逐渐改变以往“重农抑商”的政策,开始大力推动工商活动。而“欲兴商务,必以各设商会,始行之有效,各商会再联一大商会,庶由点成线,由线成面,内可与政府通商人之情况,外可与各国持商务之商涉,非设商会不为功也”[1]e原文发表于《江南商务报》第5期(1900年3月11日),转录《新闻报》。。1904年初,商部制定了《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谕令各省迅即设立商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稍次之地,设立分会”[2],期望“商会一设,不特可以去商与商隔膜之弊,抑且可以去官与商隔膜之弊,为益商务”[3]。设立商会符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全国各地商会数量从1904年仅有的19处,迅速发展到1907年的209处,至1911年辛亥革命时已有678处。[4]1912年除了蒙藏外,全国各省区共设立了大小不等近千家(共998家)商会,海外华侨聚居之地也纷纷成立了商会。“商会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将分散在各行业、各地区中的孤立的商人凝聚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改变了近代中国经营主体的分散性,在收集信息、降低成本、减少不正当竞争、降低投资风险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5]

在成立商会的浪潮中,福州作为中国最早对外通商的五个港口之一,同样走在全国前列。1904年5月,旅沪榕商张廷赞、罗金城、李郁斋等联络福州各商帮人士,遵照商部定章,并参酌各埠情况,在福州南台下杭街组织成立了福州商务总会f报道于《申报》光绪三十年四月初八日(公历1904年5月22日)“附张”版。,作为福州、兴化、福宁、延平、建宁、邵武、汀州七属各商帮的协调机构。张廷赞、罗金城、李郁斋三人作为商会的创立人,自然成为商会的领导中枢。

张廷赞(1840—1915),字登朝,号秋舫,福州台江人。福州商务总会第一、二任总理。世代经商,主要从事福州与上海之间土特产品、布匹、百货、京果的批售,并拥有货运、钱庄、当铺、照相馆等20余家商号。曾捐荣禄大夫,诰授资政大夫,赏戴花翎,户部郎中加五级,特请二品封典。

罗金城(1843—1915),字文基,号筱坡,又名迁藩。原籍福建连城县,出生于福州台江下杭街商人家庭。在福州主要经营钱庄、当铺、房产,在上海经营进出口商行、木行、汇兑庄,并自备有木帆船2艘运输商品往返于上海、天津、大连、营口等沿海口岸。清光绪年间捐纳为户部郎中,后改官候道加三品衔,又以子贵授封为荣禄大夫,曾担任清廷度支部币制局顾问、南洋劝业会会长,是福州商务总会第三任总理。

李郁斋(1844—1935),又名馥南,号八爷。福州洪山桥下凤岗里葛屿乡人。在福州台江经营土产业,在上海设立申庄,从事福建土特产品、上海棉布、百货的贸易,与张廷赞、罗金城同为福州双杭地区“福州帮”早期富商的代表人物。曾捐候补四品同知,赏戴花翎,曾任福建省咨议局议员、闽侯旗盘地区的团总。辛亥革命期间支持革命。福州商务总会创办后初任协理,后继任第四任总理。

从张廷赞、罗金城、李郁斋三人的履历可以看出,清末福州商会领导人均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均官至四品以上,然而都是诰授、捐纳所得虚衔或封荫,并非实授,只是一种荣誉官衔。其之所以能被推为福州商务总会的总理,主要还是依托自身在商界的实力。特别是张、罗二人,有“南山有鸟,北山张罗”之称,在当时的福州与上海,均属鼎鼎大名的商业巨擘。商会作为政府推广商务的一个重要机构,其领导人的社会影响力亦是官方要加以考量的,因此需要拥有一定的政治身份。此外,张、罗、李三人均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上海三山会馆的筹建、福州商会办公场所的扩建、福州商立两等小学堂的创办、福州青年会的捐建以及相关的赈灾救济、捐款救火会、去毒社,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都有张、罗、李三人的鼎力相助,其社会影响力并不亚于当时的官府。由他们出面倡导成立商会,不仅得到福州工商界的拥护,亦为政府所认可。因此,张廷赞、李郁斋被推为第一届福州商务总会总理(会长)、协理(副会长)之后,福建商务议员何成浩即予批准,并上报商部给予关防g关防:清代印章的一种。正规职官用正方形的官印,称为“印”;临时派遣的官员则用长方形的官印,称为“关防”。。1906年1月,清中央政府批准发给关防h报道于《申报》1906年1月20日第3版。。可见,20世纪初清政府对于商会领导人的考量,既注重其在商界的地位,亦要求其须有一定的政治身份来扩大社会影响力。商会作为政府的非正式机构,又无需委任政府的正式官员担任领导者的职位,因而批准具有虚职官衔的商界巨商张廷赞、罗金城、李郁斋三人担任福州商务总会领导人,使之成为“官”“商”之间的沟通媒介,发挥促进工商业发展的作用。

二、北洋政府时期政府对地方的需索与福州商会领导人财力的考量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革命党人推翻了中国封建专制统治制度,建立了民主共和国。然而,中国很快就陷入了军阀割据、内乱频仍的境地,中央政府对地方失去应有的控制力,各省各自为政,福建省亦被林林总总的中小军阀所把控。这些军阀对地方行政事务既无心也无力进行管理,但为保住地盘又需要扩军备战。福州商会作为当时省会最有力的经济组织,自然成为统治者需索的重要对象,于是经济实力就成为这个时期选举商会领导人的重要考量因素。1916年,根据北京政府修订后颁布的《商会法》,福州商务总会与改制后的闽侯商务事务所合并,更名为福州总商会,黄秉荣当选为会长,其后为罗勉侯。

黄秉荣(1863—1957),名瞻鸿,福州义序乡上堡村人。与其兄黄瞻鳌共同经营“黄恒盛”布行,批发量占福州总量80%以上。1911年,黄秉荣被推举为福州棉布业公帮帮首,同时还经营当铺。晚清时期曾由其兄为其捐得广东永安知县一缺。1916年当选为福州总商会会长。1919年“五四运动”期间,黄家站在抵制日货、倡用国货运动的对立面,并制造了轰动全国的“黄案”事件i1919年5月2日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交涉山东问题失败的消息传到国内,各地纷纷开展反帝爱国运动。福州也开始了抵制日货、倡用国货运动,绝大多数商店都不再买卖日货。然而,时任福州总商会会长的黄秉荣与其兄所开的恒盛布庄却囤积颇多日货。学生闻讯后,两度派代表到商会与黄交涉,要求调查该店是否存有日货,均遭拒绝。6月14日,黄见无法躲过学生的要求,遂一面口头同意学生到该店调查,一面却通知布庄紧闭店门,不许学生入内。先行学生到店后,见店门紧闭,遂爬墙进入店内,结果发生斗殴事件,混乱中有一名名叫吕六六的被殴打毙命。此即为“黄案”。为抗议黄秉荣破坏爱国运动,福州学生罢课,商人罢市,要求罢免黄商会会长一职,并法办黄家兄弟。在此压力下,黄秉荣被迫提出辞职。,黄秉荣被迫辞去商会会长职务,商会改选罗勉侯为会长。

罗勉侯(1868—1938),字领宪,福州商业大亨罗金城第七子。除掌有父辈留下的庞大的商业集团外,罗勉侯自己另外创办了云章百货店、永春锯木行、建春茶行等,还在大连、营口设庄。同时还投资南星澡堂,和黄家合办汽车公司。在福州商界、金融界有很高的威望。

黄、罗二人任职福州总商会会长期间(1916—1927年),控制福州的北洋军阀先后有李厚基、王永泉、孙传芳、周荫人。为了个人私利,军阀们在有限控制的区域内扩军备战,搜刮钱财,“税收不足,继之以募债,募债不足,继之以外资”[6],民众被迫承受巨大负担。为便于征集钱粮,催缴苛杂,让商会出面自然成为军阀们的不二选择。黄、罗二人均为商人,虽然缺乏清末时期张廷赞、罗金城、李郁斋等人显赫的政治身份,但在财力方面却并不逊色,均属福州数一数二的商业巨子,而这正是当时统治者所急需的。特别是1919年当选的罗勉侯,在父辈积累的财富基础上,进一步依靠自己的经营,使家族的经济实力在福州无人可以匹敌。因此,在北洋军阀统治福建时期,商人出身的福州商会领导人反因其没有政治背景,缺乏可与当局讨价还价的筹码而成为军阀们狗苟蝇营的理想工具。如1922年军阀陈炯明在广东叛变,其驻闽部队在福建境内到处派差拉夫,搞得鸡飞狗跳,福州商会不得不与救火会出面调处,付给军队壮丁费、搬运费后,才稍为安定;1926年周荫人决定派兵防御粤军,然而宣布之后军队却迟迟不肯出发,给福州造成很大的治安压力,福州总商会只好提供20万元开拔费以促其早日离开j报道于《申报》1926年9月15日第6版。。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管控的增强与福州商会领导人身份的变迁

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执掌政权之后,“党民关系由动员体制转变为控制体制”[7],政府开始整顿、改组和控制城市社会民众组织。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依靠财力而成为商会领导者的局面逐渐被“财力+政治势力”的新模式所取代。清末商会领导人虽亦兼具官商身份,但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相比,前者更注重于财力的大小,而后者却更侧重政治背景。

1927年,罗勉侯以家事繁忙为由辞去福州商会会长一职,改由郑季明担任。郑季明,又名郑守馨,虽然也是当时福州商界的一个显赫人士,但论财力,郑与黄秉荣、罗勉侯根本没法媲美,他的影响力更多的是源自其在辛亥革命前后所积累的政治资本。辛亥革命前夕,郑曾任革命团体“桥南公益社”社长,民国元年任永泰县知事。接任福州总商会主席之后,郑季明积极斡旋于政府与商民之间。在1928年福建省政府取缔“台伏票”、1929年福州商人反对特种消费税以及反对新征进口货新税等系列事件中,郑勉力协调,却屡遭商民质疑其立场,曾两度提出辞呈,均被政府挽留。在1931年5月福州各商帮反对政府摊配金库券款事件中,郑季明被指“有勾结官厅、嫁祸商民嫌疑”而再次遭到攻击,最终辞职。

郑季明商会主席一职的获选及其最终的被迫辞职,反映出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中央政府尚无力在全国普遍建立起自己的权威,对福建省的许多事务鞭长莫及。此时掌握福建实权的闽系海军属于军人政权,缺乏管理近代社会的政治才能,只能依靠商会等自治团体的力量和影响进行社会管理,进而获取其所需的各种资源。于是,作为省会福州一个力量最为强大的社会自治组织,福州商会对于政府能够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在政府开征特种消费税、进口货新税以及金库券款摊配等事件中,福州商会虽明知郑季明与政府关系密切,但鉴于郑氏过于考虑政府的利益,未能站在商家的立场而兴起反郑行动,最终使其迫于压力自行辞去商会领导人的职务。省政府虽予以挽留,但最后亦不得不同意其辞职。

1931年5月郑季明辞职后,经过一番权力之争,福州“兴化帮”中有“四大金刚”班首之称的“聚源发”纸行老板林时霖被推举为闽侯县商会k领袖。然而,林时霖上任后却因得不到福州大商家的支持,导致商会经费筹措困难,很快就被迫于次年下台。鉴于此时福州商业凋零,市况不振,福建省政府决定干预商会会长选举。罗勉侯在其担任商会会长期间,整顿福州金融业、积极领导商界参加爱国抵制运动的表现有目共睹,遂成为省政府惟一的人选而被指定为商会临时会长。1934年12月20日,闽侯县商会举行选举大会,罗勉侯成为闽侯县商会的法定会长。

在政府对社会的管控日益加强的进程中,福建省政府却容许闽侯县商会选举无政治背景的商人罗勉侯为会长,似乎与其加强管控的政治主张相违背。而这实属当时福建统治当局的无奈之举。1929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影响中国,福州市面随之萧条,货币短缺;1931年“九一八事变”使福建的茶叶、纸品等重大特产丧失了广大的东北市场;1933年11月“福建事变”发生,福建再次沦为战场,满目疮痍。此时政府需要一名重量级的巨商来发展商业稳定市面。林时霖虽在福州纸业中颇有名气,但毕竟拘于一业,在处理各种关系时难以服众。而罗勉侯出身商业世家,既经营贸易与百货各业,又是当时福州金融界举足轻重的人物,并在历次爱国抵制运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与政府关系也颇为融洽,其当选会长一职可谓是众望所归。为加强对商会的控制,在1934年12月的选举大会上,会议遵照《商会法》规定,通过了《福建省闽侯县商会章程》,其中明文规定商会必须接受闽侯县党部的指导与闽侯县政府的监督,商会主席、常务、执行、监察委员均得向闽侯县党务指导委员会与闽侯县政府备案,接受闽侯县党部的指导及闽侯县政府的监督。[8]此次大会福建省国民党党部专员陈肇英的莅会与演讲,充分显示了政府对商会选举的介入已经得到了商会的认可,尽管这种认可是被动的。

1938年罗勉侯去世,闽侯县商会会长重新选举。1939年罗勉侯的亲戚王梅惠当选。王梅惠(1887—1948),名增祺,以号梅惠享誉福州商界。兄弟四人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交通运输、粮食、木材、土特产、瓷陶、纱布、报关、码头、仓库、房地产、电话、银行等,在20世纪30年代达全盛时期。梅先后出任瓷陶、面粉、木材三个同业公会理事长,并当选福建省临时参议员。然而其在出任福州粮食联营处处长期间,因与当局发生矛盾,于1940年被诬“囤积居奇”而遭扣押,直至1942年2月才被释放。王被关押期间,具有军政背景的林君扬夺得商会主席一职。

林君扬(?—1951),闽侯尚干乡人,曾在福建地方军阀卢兴邦部当参谋,后被委任为福建省浦城税务局局长、福峡汽车公司业务主任。1938年,林在闽侯县商会整理期间就已觊觎会长一职,但当时资望尚浅,无力角逐。1939年11月,由国民党福建省党部主委陈肇英和八十师师长陈琪推荐,林君扬任闽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主任。因有党、政、军、特方面的背景,加上自身办事能力强,公司筹备工作进展迅速,1940年1月闽江轮船公司即正式成立,林出任该公司经理。在入主闽江轮船公司后,林还先后任国民党福建省交通特别党部主任委员、三青团交通特别团部的总干事。1940年王梅惠被捕后,林全面掌握了商会实权。次年4月21日,福州第一次沦陷,林奉命撤退南平,在南平设立了闽侯县商会办事处,被推为会长。1943年法令规定政府官员不能担任商会会长,林才辞去会长一职,由福州新兴巨商蔡友兰担任。林君扬作为一名官营企业——闽江轮船公司的管理者,同时又兼任国民党党部及国民党下属的青年组织“三青团”在交通领域的主任委员及总干事职务,当选为属于社会自治团体性质的商会会长,使商会成为了组织与调用社会资源以襄助政府的工具。这充分说明,在战争这种特殊的环境下,政府已经全面控制了政治和社会生活,商会已经完全丧失其作为社会自治组织的独立性。

四、结语

商会作为20世纪以来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民间社团组织,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控制和监督商会领导人,使其政治倾向与决策符合政府的统治意愿,让商会成为政府与民间顺畅的沟通桥梁是历届政府均力图达到的目标。由于清政府、北洋政府与随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对商会的需求不同,福州商会领导人的身份在不同时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

20世纪初,民族危亡与统治危机迫使晚清政府大力推动工商活动,并仿效西方建立近代商务制度,遂对商会这样一个能够“开通商智、和协商情、调查商业、提倡改良、兴革利害”[9],同时能促进工商业发展的社会自治团体,呈积极扶持的态度,并且在商会领导人人选方面基本不予干涉,由各地商会自主决定。因此这段时期内的福州商会领导人虽都有官方品衔,但多为恩典封荫或捐纳所得的虚衔,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政治身份,其身上商人的色彩更为浓烈一些。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由于统治中枢的失控,未能重建中央集权的管控体系,加以当时福建各地军阀割据,战乱频仍,政府对地方的统治除了在财政上的勒索目标外,缺乏社会整合能力,政府众多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得不由类似商会这样的社会自治团体代为执行。而管理社会行政事务需要大量的财力与物力,因此这一阶段商会领导人虽缺乏清末时期的前辈那样的官衔,但在财力方面与之相比却均不逊色,他们仰仗着自身的“财大气粗”,从而能够成为商会的领导者。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始加强对社会的管控。对商会领导人选,更注重其政治身份,财力仅处于次要地位。1927年郑季明的当选即反映了此政策趋向。然而1931年郑被迫辞职,则说明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政府强权统治的端倪虽已初现,但由于自身力量的薄弱及对社会自治组织的倚仗,尚无法使商会完全听命于政府。

1934年1月十九路军发动的“福建事变”被南京中央政府挫败,福建真正成为南京政府统治的省份,中央政府随之加强了对福建地方的控制。这不仅体现在闽侯县商会必须接受闽侯县党部的指导与闽侯县政府的监督,还体现在国民党地方党部可以直接介入商会领导人的改选工作。

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为最大限度地调用一切可整合的资源,政府更加倚重商会的支持,遂由具有党、政、军、特背景的林君扬全面掌控商会。商会所优先考虑的自然是政府的需求,而非商民的利益。这种改变充分说明了战争期间,商会作为一个社会自治组织,已经丧失了其独立性,而沦为政府严密管控的对象。

参考文献:

[1] 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93.

[2] 光绪二十九年清商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C]//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55.

[3] 商部劝办商会谕帖[J].东方杂志,1904(2).

[4]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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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孝泉.福建财政史纲[C]//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二十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66,37.

[7] 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93.

[8] 福建省闽侯县商会章程[J].商会月报,1935(1):11.

[9] 郑祖庚.闽县乡土志(二)[M].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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