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丽 娟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100872)
自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经济学就滥觞于理性主义“大肆横行”的轨道中。金融是经济最重要的表现之一,随着新古典经济学“话语霸权”的逐渐形成并巩固,经济人偏好成了金融活动考量的首要目标。工具理性的泛滥使得数学逻辑形式主义大为发展,这种善意地忽略人文传统的行为导致金融发展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时有发生,并成越演越烈之势。因此,从更宽广的维度、层面考虑金融活动就成了迫在眉睫的课题。在笔者看来,金融发展进程的道德难题是影响金融发展最重要的难题。尤其是21世纪以来,以电子计算机、通讯、互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变,在日益复杂的金融工程中,在对资源、风险、价值、利益的调整与分配中,利益冲突不断显现,出现金融腐败、金融丑闻、信贷歧视等不正当的金融伦理关系,正如温家宝所说,道德缺失是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并蔓延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伦理受到了伦理学界的普遍关注和研究,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由乡土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金融领域的各种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系列道德难题。比如,金融作为稀缺资源和公共产品,在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金融作为一种契约,金融关系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自由主义与金融慈善的问题;等等。本文就众多难题中概括出三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道德难题加以探讨。
金融活动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生活方式。金融活动的不断展开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不断进行信息交换、信息分享的过程,这不仅涉及在场的当代人之间的金融利益、金融关系这一共时态的金融正义问题,还涉及缺席的后代人与在场的当代人之间的金融利益、金融关系这一纵向的金融代际正义问题。“由于后代人的利益在今天的这些决策过程中得不到体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偏好之间潜在的权衡经常被忽略。所以,当代人在利用这些资源并从中获益的时候,有可能以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1]4在我国的金融领域,当代的金融利益相关者,追求剩余价值和边际效益最大化,利用在今天看似廉价且丰富的金融资源从事着寻租与共谋,在资源和利益分配中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产。比如,因追求一时的资产规模,大批量发放关系型、政府型等无担保贷款,从而可能使不良贷款企升,造成整个金融生态的恶化,使后代人在从事享用金融资源时负重前行。
这类道德难题属于预测性的道德难题,在现有道德知识的基础上,由于当代人缺乏对未来和后代的预测性知识,无法确定与后代人的道德关系、道德利益。而且,由于后代人的不在场,无法向当代人提出关涉自身和其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立场和利益诉求,从而使当代人和后代人在金融资源、金融风险的分配中无法达成价值共识,从而产生此类道德难题。这类道德难题是金融研究和实践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难题之一。
在金融活动领域,平等与自由是最基本的两个价值理念,支撑着金融活动有序发展。金融平等主义认为,平等的实质是一种权利平等,社会上所有的金融资源,包括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等都应该被平等分配,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各项金融权利。从平等角度出发,金融资源的分配应该向最不利者倾斜。这些权利应该包括,最基本的住房贷款、大病医疗保险、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小额贷款等。这些平等的权利就构成了我们经常所说的“金融人权”。印度的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认为,贷款应该作为一种人权加以促进,于是他创立了世界第一家“穷人的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
金融自由主义认为,社会上的金融资源应该根据每个人或组织对社会的功效与价值来分配。当考察一个金融行为时,在给定技术效率的前提下,金融资源是否在不同生产目的之间得到了合理配置, 使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的各种需要,金融自由主义认为,要达到帕累托最优、瓦尔拉斯均衡和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才是道德的善、效率的善。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金融自由主义认为,美国的金融机构不应该向那些仅有次级信用等级的主体发放贷款,“用别人的钱”把别人置于风险之中,这是不公平的,是不道德的善。
金融平等主义与金融自由主义的冲突,是基于不同价值体系之间所造成的金融决策上的道德冲突,因两个理念有其自身特定的价值域,在对特定的金融行为进行价值判断时,持不同价值立场的人都会根据自己的价值理念进行觉解,无法达到一个共有的价值共识,从而产生了此类道德难题。
“角色冲突主要是在个体层面上说的,是指不同社会角色规范的冲突而导致的个体道德选择上的困境。”[2]金融领域的角色冲突,可以分为不同金融主体的角色间冲突和一个金融主体内不同角色的冲突。以商业银行为例,商业银行是金融主体中金融机构最具代表性的主体,商业银行在社会资金的融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根据委托——代理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受客户的委托替客户保管存款及其他有价证券,是客户的代理人,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就是经营“别人的钱”,这种契约关系要求商业银行要稳健和谨慎经营。如果商业银行有人格的话,稳健和理性应该是商业银行的首要人格。全球金融形势风云变幻,商业银行面临着诸多风险,比如,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国别风险等,一旦商业银行不审慎经营而产生大批量的不良债务,客户的存款得不到兑付,就违反了这种契约关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又是受银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委托,是他们的代理人。这种契约关系要求商业银行始终秉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偏好,采取一切可以经营的手段创造利润,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营利成了商业银行的重要人格。
金融主体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签署不同的契约,扮演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规范使金融主体在进行选择时面临着不同的价值选择,因此出现了相应的道德难题,这也是金融研究和实践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难题之一。
当代金融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道德难题,尤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自然科学的结构,而且使理论探索与应用实践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金融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亦是如此。要解决金融发展过程的道德难题,传统的伦理学基础理论和道德规范体系难以适应科技时代、甚至是风险时代的变化,这需要我们提出和论证一种内含新的道德原则、思维方式、精神气质和道德规范体系的伦理学,即责任伦理。
“责任”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时期,起初只是一个法律范畴,如果一个人违反了古罗马的法典,他就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直到19世纪,责任的概念逐渐“拥有”了道德的内涵,一个人要知晓自己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因此应该承担起的道德上的义务。马克斯·韦伯首次提出了“责任伦理”的范畴,并把“责任伦理”与“良知伦理”区别开来。在继承马克斯·韦伯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约纳斯等人不断扩充责任伦理的内涵与外延,确立了以前瞻性责任为核心的责任伦理学体系,提出了“绝对不能拿整个人类的存在去冒险”[3]16的责任原则。责任伦理的他者思维、风险思维以及境遇思维等,有别于传统伦理的“己”本位思维、可预见性思维,是科技时代、风险时代的新的道德思维和精神气质,这为解决当代金融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道德难题提供了理论支撑。
随着金融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全面融合,金融领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科技的发展使金融风险不再局限于区域性、地区性、简单性,2008 年金融危机开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然后迅速扩展至全球金融圈,之后又引起了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一系列的风险状况,马太效应明显。我们透视这些金融风险,其背后无一不和“不负责任”有关。西塞罗认为,“任何一种生活,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事业的还是家庭的,所作所为只要关系到个人的或是牵涉他人的,都不可能没有其道德责任;因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这种责任而出,而一切无德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所致”[4]91。责任意识的“不在场”使风险时代的金融发展面临着诸多道德难题。
责任伦理强调金融行为主体的主动担当,强调自由与责任同在。自由选择是金融行为主体主动、自觉做出的,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自是必然的。意志自由是进行金融活动的前提性条件,而自由又内含着自律,金融主体的行为又要受到理性的约束。这意味着责任是内化于金融行为主体自身的,是义务上的道德责任。同时,责任还内含着对金融行为主体自身拥有的能力负责,能够也就意味着应该。内含自律的主动性担当,在金融活动中具体表现为凭自我良心办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过度创新使金融体系游离出了实体经济范围而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在这种境遇中,责任原则有利于优化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改善金融生态、增进人类共同幸福。
传统的责任概念是一种过失责任,它以追究少数的过失者为导向,有时可以称之为法律责任,它是一种事后的责任,是对过去的失误或者错误的追究,要求责任主体被动地承担义务。责任伦理的责任概念,是一种新的道德思维,它是以未来的行为为导向的,是一个事前的责任、预防性责任、前瞻性责任,是责任主体主动、自愿的承担的责任,不仅注重当下的后果,还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后果,可以成之为风险责任。
当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已经由差序格局中所说的中心圆型向网格型社会转变。金融作为经济最为敏感的领域,受到风险影响的速度特别迅速,并很快会转化为全球性的金融风险。一个不经意的金融决策,很有可能成为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1997年,资本大鳄索罗斯的一次“出手”,使东南亚经济迅速崩溃,并成为席卷整个亚洲的金融风暴。人类必须从整体的、长远的角度考虑科技时代的风险。因此,对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对未来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情进行预防性、前瞻性、整体性的道德考量和价值判断,预防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成为金融责任主体首要的道德思维。约纳斯认为,责任伦理的绝对命令是“你的行为必须是行为后果要考虑到承担起地球上真正的人的生命持续的义务”。其否定形式的表达是“你的行为必须是行为后果不能破坏地球上人的生命的未来的可能性”[5]。
责任伦理的前瞻性与整体性,要求金融行为主体对资源、风险、价值、利益的调整与分配时要有“心怀天下”的精神气质,不仅要看到并承担在场的当代人的责任,还要预测到给缺席的未来人、后代人所带来的后果并承担起不良的风险责任;不仅要立足自身的价值体系进行道德判断,还要考量给其他价值体系中的行为者所带来的可能的风险责任,这就是责任伦理的他者思维。责任原则不是一个金融行为主体的独白,它考虑是自身和他者的对话,在具体的境遇中以自律和主动性担当的气魄,运用商谈和对话的形式解决金融研究与实践中的道德难题。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责任伦理是当代金融走出困境的道德之帆。
金融主体可以归纳为三类:金融监管机构,在我国,主要包括“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金融经营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各种金融中介组织、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等;金融相关人员,主要是指和金融活动有关的人,比如银行人员、保险人员、投资者、储户等等。金融的有序发展需要金融主体的有道德作为来推动,有道德作为内含着道德责任的重要性。要保证金融秩序健康运行,促进金融生态持续向好,必须责任原则贯彻到每一个金融主体的角色中。道德责任是金融主体根据一定的道德规范体系和精神气质,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所应该做出的有道德行为及其应该承担的后果。因此,确证金融主体道德责任是解决当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道德难题的伦理需要和必要途径。
金融发展是公共事务,金融监管机构作为政府部门,是维护金融健康发展的公权力的象征。按照契约论的解释,人们因为一些考虑而组成社会,为了避免在群体生活中出现混乱的状况,确保社会公共生活的有序进行,他们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给予社会中的少部分人,这些人按照某种程序聚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国家或公权力机构。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作为所凭借的只能是那些被授予的权力,对于那些人们没有让渡的权利,金融监管机构是不能侵犯的,这是金融监管机构的责任边界。也就是说,金融监管机构要在人们让渡的权利内行事,不能过分干预金融实践的发展,不能违背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随着经济自由主义伦理观地盛行,各国开始了大规模地金融自由化实践,金融过度自由化使很多金融活动游离出了金融体系游戏规则之外,引发了后果不可估量的金融风暴。金融监管机构要做的就是制定合适的金融管制政策,做到积极性干预,消除人们对金融体系脆弱性及其消极后果的担忧,为金融提供安全网防护,这是金融监管机构的责任内容。
首先,要促进金融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边沁·密尔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金融发展的重要目标。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公权力的象征,要在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在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做出微妙的协调与综合的平衡,确保金融发展有利于社会公共最大善的实现,使金融相关者共享金融发展所带的成果。其次,遵循公平与平等的原则。金融监管机构所制定的监管框架必须是公平的,对不同的金融主体要采取公平的监管政策,不能存在监管歧视。比如,监管部门为确保金融资产质量,鼓励商业银行向信用强、风险低的大型企业发放贷款,这就会使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风险较高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特别困难。第三,要以廉洁自律为道德责任的核心要旨。金融监管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但很多金融监管者权力寻租、贪赃枉法、收受贿赂,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偏袒某些机构的利益,构成金融腐败,这就是经济学家所提出的俘获论,严重阻碍了金融的有序健康发展。由此可见,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责任就是维护共同的善,保障金融自身良好的秩序,并通过金融增进社会公共福祉。
金融经营机构的道德责任是金融企业在金融运营活动中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的、应然性的价值,是应当的和必需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即金融经营机构在经济利益的追逐中,要遵循“善”的原则,通过正当的价值取向,从而促进人类、社会及生态的健康和谐发展。近年来,金融经营机构道德责任缺失的现象经常发生。比如,在货币市场,一些金融机构不顾信用责任与企业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使银行信贷资产无法收回或损失。再比如,某些证券公司为了保荐一些上市公司顺利通过监管的审查,公然造假,等等。可见,确证金融经营主体的道德责任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要树立并强化信用责任的意识。信用是一种伦理关系,它是交易各方利益和风险均衡,金融契约执行的有效性取决于金融活动各方的信用度,违反会使交易成本变高甚至交易根本不能达成。这不仅要求金融活动主体恪守信用,遵守合约,而且还要充分共享自己的真实信息,从而使交易双方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其次,金融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也是一种稀缺资源,金融经营机构不仅要着眼当下的金融效益,承担区域性的风险责任,还有具有前瞻性、整体性的道德思维,预测未来的经营效果并承担可能的后果。商业银行在制定信贷政策时,不仅要给予经济发达地区以信贷支持,还要照顾到偏远地区、贫穷山区的信贷资金的需求程度,并给予一定政策倾斜。比如,放宽小微企业申贷的门槛、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妇女担保贷款、下岗职工贷款等,使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金融发展的福利。不仅如此,金融机构在作出金融决策时不仅要考虑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还要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把生态道德责任纳入进来,因为金融市场要想有序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一个稳定平衡的生态环境。近年来,金融领域内制订了一系列以实现环境、社会责任为目标的自愿性原则,包括赤道原则、负责任的投资原则( PRI),以及相应的绿色信贷政策,都是责任原则的具体表现和贯彻执行。
金融相关人员的道德责任,一方面是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经营机构的道德责任的内化、具体化,又是维护金融制度、金融市场的基础。金融相关人员是指和金融活动的有关的一些利益相关者,金融相关人员的道德责任是金融相关人员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的“道德”立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金融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与金融衍生品越来越多,金融的赢利点也越来越多,金融从业人员在过度追求发展速度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道德风险意识越来越淡薄。尤其是金融相关人员在面对金融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风险承担者之间的冲突、信息拥有人之间的冲突以及社会价值冲突时, 不履行自身道德责任而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的可能性而形成的道德风险,这是金融发展进程的典型道德难题,金融相关人员的不负责、不担当的行为扭曲了金融市场正常的伦理秩序,也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的祸根。
首先,要以人为本。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目的。金融行业是服务行业,要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尽职尽责,不玩忽职守,根据委托人的需求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绝对不能拿整个人类的存在去冒险。其次,要节制。节制是一种美德,节制就是对欲望和放纵的适度控制,亚里士多德认为,“节制是在快乐方面的中间性”[6]62。金融领域是欺诈和贪婪高发的领域,对金钱的过度追求是引发金融市场动乱的根源,过度意味着不符合理性,不是个体的节制德性。第三,要具有角色责任意识。也就是说,金融相关人员要承担其在金融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任务和责任,要遵守该角色的责任规范,这不仅是对组织负责,还是通过组织对社会、对他人负责。第四,要有“心怀天下”的道德情怀与责任意识。“天下”是一个复合概念,不仅是指一个理想的金融体系,也可以是一个现实的金融世界秩序体系。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时,“天下”是对自我和他者关系的一种认知和定位,表现为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作为一种金融世界秩序时,“天下”是对世界这一空间内的所有成员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和想象,表现为一个超越了区域及种族的、和谐的金融秩序。为人类的共同善尽自己应尽的责任,促进价值共生,这是金融相关人员的终极道德关怀。
[1][美]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M].汪劲,王方,王鑫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曹刚.伦理学的新维度:道德困境中的三类道德难题[J].哲学动态,2008(11).
[3]Hans Jonas.TheImperativeofResponsibility:InSearchofanEthicsfortheTechnologicalAge[M].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
[4][古罗马]西塞罗.西塞罗三论:论老年 论友谊 论责任[M].徐奕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5]张旭.技术时代的责任伦理学:论汉斯·约纳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2).
[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