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全寿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新能源推广服务中心 青海 海东 810800)
土地确权提出的本质就是为了保障农民合法的权益,只有从法律的层面上强化农民群众物权意识以及科学规范农民权重的土地权利,才能够真正的保证农民的物权。除此之外,在土地征收以及流转等一些土地变迁的过程中也是能够更好的维护其合法的权益[1]。同时土地确权还能够赋予农民得到更多的土地剩余的价值,进而更好的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最后就是土地确权更好的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当前农村还没有完善的事业保险体系,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养老等方面,不能和城市居民享受相同的待遇,而土地确权的提出也是为农民带来了更多的保障,进而避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土地确权能够形成分配合理、权责明晰以及流动顺畅的农村集体的土地产权制度,这也是实现城乡统筹规划的关键所在,并且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通过土地确权来对农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包装和整理,然后将市场机制带入进来,明确农村的三种资源,就是房屋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业用地,进而突破传统的二元体制结构,促进城乡共同的发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市政府给各个乡镇人民政府下死命令,明确要求各个乡镇必须得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监督,并且组织相关干部包组包村,集中攻坚,进而有效的保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摸底调查的工作。除此之外,还得要求各个乡镇落实工作的经费,并且根据工作的进度来进行拨付,进而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得加强督查工作,责任到个人[2]。建立专门的督查单位来对当前的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督查,并且对一些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及时的进行通报,并且对相关领导进行相关约谈。
首先必须的做好农民群众的引导工作。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当做基础来进行土地确权,同时乡村干部还得积极的做好土地确权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先调整,然后再进行确权;其次就是对于户口迁回原籍的人员,其承包地的争议问题应该按照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调处,能够确权的必须确权,而不能确权的也得说明相关情况。还有一些不能够明确的,各个村如果发生小变动的也可以通过村民大会来进行变动,实在解决不了的也可以让他们通过法院来进行仲裁。如果村民不能确定自己的承包土地的位置,那村组干部应该配合相关的测绘公司,然后按照原有的土地面积通过虚拟切割的方式来做好核定空间位置;最后对于一些担心确权后不能够享受实地保障政策的失地农民,应该为其做好政策解释,进而消除其顾虑。还有就是针对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民也应该通知到位,对于一些不能回家的农民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来进行。
土地确权的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就在乡镇。而各个乡镇的政府、党委就是土地确权的责任主体,相关领导应该亲自研究部署、抓住关键以及全面的推进。同时政府以及乡镇党委也应该承担直接的责任,精心组织以及狠抓推进,层层明确责任以及层层的分解任务。最后还得落实好工作的经费,充分的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进而有效的保证确权工作的顺利、稳定的进行。
土地确权的提出能够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并且还能够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的发展。但是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却是十分的缓慢,所以加快土地确权也是十分的重要,并且这也能够有效的推动土地的流转以及促进三农发展,进而更好的推动农村和农业的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功军.加快土地确权,推动土地流转,促进三农发展[J].农业工程技术,2017,37(5):6-6.
[2]张因,唐贤健.加快土地确权促进三农发展[J].中国粮食经济,2013,17(4):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