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政策研究
——以太湖县为例

2018-04-03 11:30王艳明
山西农经 2018年17期
关键词:太湖县农村土地城镇化

□王艳明

(太湖县水库移民管理局 安徽 太湖 246400)

1 太湖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随着农村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建设,太湖县的土地流转情况总量得到不断提高。2014年,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195.4万hm2,而太湖县作为全国的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在其中占很大的比例。太湖县的土地利用现状如下:2005年农用地171 861.61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4.77%,其中耕地34 595 hm2,园地4 856 hm2。其次,太湖县城镇化正在不断建设中,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也进一步加深,就农民分散的居民点而言,已经无法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而工业化、城镇化也并没有改善农村居民点分散的状况。另外,太湖县所处的地理位置并不完美,无法避免山体滑坡等自然现象带来的影响,所以太湖县的土地流失问题严重,甚至水土流失面积高达土地总面积的40%以上。

2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受旧观念的束缚,意愿不足

农民大多文化水平低,一部分是依靠自身的农活技能通过在家乡务农得以生存,尽管存在高龄农民放在土地上的精力达不到预期的情况,农民也宁愿继续自己经营土地。而一部分外出打工人员,也将家乡拥有的土地作为自己最终的保障,以防万一自己在外工作不顺利或者发生变故。

2.2 政策制度方面不完善,宣传不到位

一方面,农村保障措施并不完善,农民养老生活的保障来源于子女和经营土地的收入,农民不能将土地抛弃,否则他们将无法获得自己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农民获取的信息有限,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出台,但在传导过程中可谓是发生了夭折,农民对相关政策了解不深、了解渠道有限、宣传不足也是直接导致农民不信任、不愿意的关键点。

2.3 管理人员的失职,寻租行为

作为负责一个地区的村干部而言,其有更多分配的权力,而农民则是被分配、被管理的对象。为了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必然是零和博弈,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农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不少农民会向村干部行贿,尽管这种寻租行为会给农民带来损失,但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说是更少的损失,仍然会纵容这种不良现象。但是,事实上村干部不仅是农民的集权者,更应该是农民的服务者。

3 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研究

3.1 法律方面

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法律要不断完善,尤其是在流转合同上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在农民对于土地产权方面的权衡有很大的参考作用

我国曾经有过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但实际上,农村仍然会每隔一段时间重新分配一次土地,所以农民无法长期拥有一块稳定的土地。而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其实重要的应该是把土地的交易决定权交给农民,才能实现农民所追求和权衡的利益最大化。

3.2 机制方面

首先要加大和完善对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和养老机制,实实在在的保障农民,让那些将土地作为自己唯一保障的农民获得安全感、信任感,转变农村土地流转的态度。

要注重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从头至尾的保障体系,不在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

3.3 宣传方面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需要在根本上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不充分的问题。

可以通过提供信息交流和发布平台来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有利于农民整体把握市场信息,更好的将市场需求与农民本身的供给进行有效整合。另外,需要培养农民的现代农业意识,如今的农业已经不再是以前的模式,当今农民应该了解和明白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及好处。

4 结束语

如何高效完成农村土地流转成为改善农民生活和经济状况的一个重大议题。通过国家制定和颁布正确的政策,采取有效而不是所谓“假大空”的措施,并将之与我国法律、金融、行政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体系和监督机制,那么如今出现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和阻碍我国土地流转进行的各个方面就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也能够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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