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 之涵
科研卓越的理念无处不在。卓越用于对研究和大学进行排名,但很难对这一术语进行定义,其含义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科学界,卓越可谓无处不在。或者,这看上去乃是有意为之——其目的就是要使卓越在科研工作中随处可见。2018年2月,牙买加金斯顿西印度群岛大学在加勒比海地区设立了科研卓越区域中心,成为鼓励该校科学家超越自我的最新学术机构。
对于那些实现了卓越目标的群体——从个体研究员、实验室到大学、地区甚至整个国家,接踵而来的是科研经费、优质生源和政治保护。英国最大的生物医学研究资助机构伦敦威康信托基金会推出了一项旨在“保持卓越”的资助计划,而英国政府会根据一个庞大的科研卓越框架(REF)评估结果,每隔数年为大学提供资金。
如何对卓越进行定义?如何对其进行衡量?我们何时知道自己已达到规定的标准?这些问题都难以回答,但如果认真对待卓越日程表,就必须问这些问题——即便无法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最近,发表于《科学与公共政策》的一篇论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予以解答。论文作者采访了包括政策分析师和科研人员等在内的十几位专家,询问他们对卓越的看法,并迅速达成两点共识。
首先,作为科研质量的衡量标准,卓越这一提法令很多人感到不适。其次,这些人尽管感到不适,但考虑到科学和科学家必须满足政治上的问责和评估需求,所以他们也无法提出更好的衡量方式。
对于那些参与此次讨论的人来说,这些观点可谓耳熟能详,但这项研究的结论仍然引人注目。他们认为,欧盟当前政策指标的制定可能需要认真审查。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因为这些政策指标正是由这些人制定的——当然是建立在卓越的基础之上。
大部分专家任职于设在意大利伊斯普拉的欧洲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2013年,该中心就卓越议程得出了合乎逻辑的结论,并建立了评估各国科学绩效的方法。如今,欧洲的决策者采用该标准(科技研究卓越指标)对成员国的科学绩效进行排名,并据此设置优先权并分配资金。
科研卓越这一理念的诸多批评者将会认同来自JRC卓越架构师的建议,他们认为该系统存在缺陷,但是科学界应该记住在本研究中确定的第二个共识:如果不是卓越,又会是什么呢?
许多科学家希望看到卓越指标被取消——实际上,他们希望取消所有的指标。他们认为,应该将研究指导工作留给研究人员。其他的人则认为,应该重塑卓越工作,使其能够反映自身最重要的特性,比如“可靠性”和“包容性”。
支持取消指标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如果应用得当,标准实际上可以很好地引导决策者,并成为公众跟踪每年用于科研工作的大量资金的办法(在任人唯亲、容易受到裙带关系影响的国家更是如此)。在一定程度上,语义问题以及卓越都是政客和决策者期望从科学家身上获取的东西。
卓越确实可以从很多方面进行定义,这是改革应该关注的焦点。例如,《自然》杂志2018年计划促进研究群体的“健康”,增强主要研究者和研究团体领导人对于提高可复制性的责任感。一所不能为身处这些岗位的人提供足够培训的大学真的可被视为一流大学吗?
与此同时,一些资助者开始更加重视研究的社会影响和相关性。英国将这些影响纳入其中的做法值得称道。近年来,对公平和社会公正等问题的处理进行审查也备受欢迎。
也许,无论是对卓越进行定义还是应用,最重要的是透明度。局部定义可能引发问题。例如,在淡化对高影响力论文要求的大学接受教育的年轻科学家会发现,他们向更看重高影响力论文的地方申请工作时处于劣势。
卓越须视具体情况而定,但科学家、资助者和官员可以付诸更多的行动,探讨一些合适的基本原则并达成共识。例如,据一则新闻报道披露,超过3/4的英国研究机构在做出录用决定时并没有防止指标滥用的相应政策。这些大学当中很多都认为自己是一流大学,而其他大学对此则不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