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仲裁制度的完善

2018-04-02 16:46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7期
关键词:民商事仲裁纠纷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00)

2015年9月24日,广州仲裁委员会牵头发起的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在穗成立,标志着全国首个互联网仲裁平台的成立。这也是进入互联网仲裁时代的一个开端。传统仲裁是指民商事主体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根据双方合意的协议约定,将纠纷交由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予以裁断。仲裁制度是当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一项十分便捷有效的制度。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电子大数据的影响下,互联网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传统的仲裁制度解决纠纷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快速需求,因此通过互联网解决争议能够使仲裁制度发挥出更大的效果。

一、互联网仲裁概述

互联网仲裁,亦被称为网络仲裁。笔者认为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普通仲裁程序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即意味着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以及仲裁的其他程序均在网络上进行。关于网络仲裁确切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存在统一的说法。这是由于关于互联网仲裁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其仲裁模式也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目前还无法确定出一个确切的定义。但可以看出互联网仲裁与传统仲裁最直观的区别就是它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程序都是在网络上进行。

仲裁制度的目的即为公正、有效的解决争端,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的仲裁操作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可能致使仲裁原本费用低、相较于诉讼省时高效等特点不能完全的发挥,反而会阻碍当事人及时的维护权益。例如仲裁中当事人与仲裁员确定开庭时间时,每个人都有可能因为特殊因素不能亲自到庭,这样会极大的导致仲裁案件的拖延。而互联网仲裁不仅具有传统仲裁的全部优点,相较于传统仲裁它还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首先,互联网仲裁的能够真正的发挥高效便捷的特点。互联网仲裁实现了在线立案、在线缴费、在线送达、在线应诉、在线审理等功能,突破了时间、空间大限制。当事人、仲裁员及办案秘书无须从各自所在地汇集到仲裁机构所在地,只要有网络,与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就可以随时解决争议,大大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解决争议的效率。

其次,互联网仲裁经济灵活。网络仲裁不仅具有传统仲裁中成本低廉的优势,它更是借助网络的平台,节省了当事人及仲裁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多项费用;同时网络仲裁中多数利用电子证据,也减少了证据材料的整理等复杂程序,大大节约了手续成本。

最后,互联网仲裁相较于传统仲裁来说,其保密性更强。互联网仲裁能够实现仲裁院的专业性、随机性,公正性,在组成范围上较之传统仲裁更为广泛,能够在公正解决争议的枪框下,更为有效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和利益。

二、互联网仲裁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仲裁较之传统仲裁制度展现出了其自身的诸多优势,但目前在我国的适用方面还存在着几点问题。

第一,在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互联网仲裁规定的缺失。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的时间较早,有关于互联网仲裁这方面的规定在立法上几乎是空白。导致了互联网仲裁尚未形成一个统一可行的制度。

第二,在实践层面,互联网仲裁的利用率不高。这点也不仅仅是互联网仲裁的缺陷,传统仲裁也在此方面存在问题。民商事纠纷主体对仲裁往往不甚理解,他们更愿意或者习惯于以诉讼、调解的方式进行自身救济。在普通的民商事案件当中,纠纷产生后,当事人首位的选择都是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仲裁出于了解不够、不太信任等原因,总是产生使用率不高的问题。

三、完善互联网仲裁的几项措施

笔者认为互联网仲裁的有效实施有助于打破传统仲裁的局限性,互联网仲裁自身展现出的合理性和强大优势值得我们对这个制度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下面仅就笔者个人的观点提出几点完善的想法:

首先,加强、加快弥补立法层面对互联网仲裁制度的缺失,及时赋予互联网仲裁一定的法律依据。任何制度发挥其作用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互联网仲裁目前在我国仲裁法上的空白,导致其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赋予互联网仲裁一定的地位。让互联网仲裁能够发挥出其强大的作用。

其次,鼓励、推广互联网仲裁在实践中的使用。由于对仲裁制度缺乏了解,民商事主体对互联网仲裁更是缺乏了解。因此仲裁机构在自身对互联网仲裁加强了解和施行的基础上,有必要向公众对互联网仲裁进行有力度的推广和宣传。使得可能产生民商事纠纷的主体知道互联网仲裁,了解互联网仲裁,选择互联网仲裁。

最后,各地仲裁机构可以参考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有关网络仲裁的具体规则,在各地的仲裁规则中引入互联网仲裁。使得互联网仲裁真正的发挥出其独特的优势。

【参考文献】

[1]互联网金融仲裁制度的逻辑及其完善 余涛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2]网络仲裁——金融消费者的“守护神”易蕾蕾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栏

[3]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在穗成立 黄少宏 南方日报2015年9月25日第AA3版

[4]中国仲裁互联网创新与实践——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例 张力行 LAW/法律

[5]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与商事仲裁的运用 徐海宁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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