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00)
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发达,教育水平越来越高,人民对于教育的公平程度也越来越重视,只有教育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对于教育的要求不仅仅是教育机会要求平等,对于教育的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以呼和浩特地区为例,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满足对教育的需求,推行了新的中考体制改革。但是中考教育体制的改革引发了当时的一场大规模的群体抗议活动。家长们拿着横幅要求政府还给孩子们一个公道,要求政府对于考了高分却无法进入重点中学的初中毕业生给予解决办法,政策性的改革有时会损害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利益受损的群体在找不到合理的解决办法时会进行反抗,游行示威等群众运动就可以看作是反抗权威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内涵一直是学术界不断讨论的话题,从社会学角度讲,教育公平是在社会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有很多,地区之间的差异、阶层之间的差异、城乡之间的差异、不同性别之间的差异等,想要改变教育不公平的现状不仅要进行教育改革更重要的是要进行社会改革,从根源上解决不平等的现状。在2003年我国正式提出教育公平理念,主要在1.学习机会权基本实现公平。2.学习成功权基本实现公平,即在学习过程结束后获得结果的权利。
群体性事件:社会学意义上的“群体”强调的是人的集合体。就此需要详细阐明的是,“集体”作为“群体”的近义词也代表了一种人的集合体。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由不确定人数的群体为主体为了表达当时条件下的诉求、维护权益或是发泄不满的情绪而进行的,这类事件直接对当前的社会秩序以及稳定的社会环境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赛认为,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那些因为一些社会中的矛盾所导致特定的群体或者是不特定多数人临时聚集形成一个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间的矛盾为诱因,产生的无合法的依据而进行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聚集、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群体性活动甚至是在多数人之间的语言或肢体行为上有冲突的群体行为,或是为了表达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关于维护权益的诉求或是发泄不满的情绪而进行的,类似这样的事件会对事件发生时的社会秩序以及环境造成一次冲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从未停止,父辈一代的人群在经历了社会分层之后,继而教育也出现了分层,教育体制的改革引发的冲突在我国并不罕见。科塞在研究社会冲突产生的原因中最先针对的就是社会宏观变数当中的“不平等系统”,在不平等系统中,处于下层的成员对当前的稀缺资源的分配的不满或是质疑越严重,他们就越有可能起来斗争。然而不同的利益分配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存在的,当被剥夺者拒绝承认不平等系统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时,就会发生对于利益的争夺。而一种社会秩序的存在从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被当时社会所认可的社会制度,而当这种被认可逐渐的减少,就容易产生冲突从而引发社会动乱。
科塞在他的《社会冲突的功能》中这样给冲突下定义:“我们能够把冲突看成是针对价值与地位的要求、为了得到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斗争的过程中,对立的双方其目的都是要破坏从而伤害对方”。从对于冲突的定义中我们能够看到,冲突的根源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物质性的,指权力与地位的不平等,或者是资源分配不均;另一类是非物质性的,大部分是价值观念与信仰的不同甚至对立。在此之中,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稀缺资源的不均分配是造成物质性冲突的最主要方面;而价值观和传统文化观念上的冲突、人民间的固有偏见与歧视它们则是非物质性冲突中最主要的方面。同马克思韦伯一样,科塞认为现存不平等的分配体系是引发冲突的主要导火线。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的中考改革中,当地的学生家长手持横幅围堵在教育局门口要求教育局对分数达到普高要求的青少年无法顺利升入高中给予解决办法。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冲突的起因是“权力”和“资源”的分配不均,韦伯把“权力”这一词解释为:“这会提供一个机会,使得同处于社会关系内的处于一个地位的行为者,能够不顾社会中的抗拒,也不必需要的相关的社会基础基础,仍旧可以实现他的意愿。”达伦多夫将不顾反对意见就把某种意志强加迫使他人接受的能力作为“权力”的解释。“权威”是期待他人屈从的合法化权力。在达伦多夫看来,不管权力还是权威这两者都属于一种稀缺性的资源,而在社会组织中权力与权威的分配与归属都会存在差别。这种不均的分配,将会转变成导致社会对立的根本性因素。这会导致某次“强制性协作团结”中不同群体之间的竞争与搏斗,所以它们就是这些制度化模式中产生冲突与变迁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通过对于权力和权威的再次分配,合理的产生了新的统治者与服从角色。使得阶级的划分也有了更好的基础,也就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层之间的权威关系。在一切确定的关系与组织中,会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产生在权威的使用者与权威的服从者之间。从最根本的方面上来说,一直存在着两个阶级系统。一个是统治或是参与制定权威结构的阶级,另一个是服从、不参与制定权威的阶级。通过对于“阶级”的两分法我们可以把身居高位,不需要服从任何人的权威使用者和占据着中间地位,能够对某些人行使权威同时也对另一部分人服从的人都划分为统治阶级,把处于最低地位,无法对任何人行使权威的人,划分为被统治阶级。而许多冲突的根源都是对于权威结构不认可的产物。在内蒙古中考教育体制改革后发生的冲突,改革的制定者处于权力的上层,而他们管理在制度化的过程中受到了阻碍,由此产生了冲突。
(一)区域差异引发教育不公平
区域差异可以分为城市和农村、发达城市和落后城市之间的差异。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资源也相对充足,正如科塞的资源稀缺理论,物质资源的分配不均而导致的冲突,在区域差异上也体现出来,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可能连义务教育完成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在受教育机会和教育结果平等上,城市和农村有着非常大的差别。同时在不同的城市地区,教育水平也有所不同,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省市的在录取同一所学校的录取分数也有有较大的差异,这就显示出了地区差异导致的教育不公平。
(二)贫富差距导致教育不公平
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社会分层差距越来越明显,大到国家地区,小到家庭个人,都存在着财富不均的现象,经济实力强的家庭可以给孩子花重金选择优秀的名校,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交不起高昂的学杂费则只能选择一些比较普通的学校或离家较近的学校就读,这就使得他们在教育起点、机会、过程都与富裕家庭有了很大的差别,对他们未来平等发展更加困难。
(一)建立健全的公平教育制度
体制的完善不仅要表现在对于困难学生的学习经费的减免、补贴,更要建立完善的入学、择校、升学机制,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孩子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体现在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过程平等,淡化群体对于择重点学校的观念,将地区重点学校的优势资源合理分配,使优势资源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使用。使学生能够通过公平竞争升入理想的中学,对于普通的非重点中学要培养优势资源,将生源合理有效的分配到每所学校。
(二)发展经济,缩小贫富差距,加强教育监管水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分层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均衡,一方面需要我国出台相应的管控政策,促进资源合理流动,另外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监管,对于“高考移民”等现象加强管控,重视教育公平,按照分数高低公平竞争,对不同省市的教育水平差距要促进优势地区对于弱势地区的带动,鼓励高水平优秀人才到基础相对薄弱地区,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当地教育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发展自身来减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立法保障教育公平
法律是公民的最根本的保障,可以通过立法保障教育公平,解决学校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增加贫困地区学校数量,保障贫困地区的学生有学可上,对于学校资源不均衡的问题,从立法上根本解决,促进平等教育,对于硬件设施差的学校给予政策的倾斜,制定出一条综合全国各地教育状况的通用标准,对于优势学校可以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其他不发达或者是资源较少的学校进行学生的互换交流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流动。
对于这场发生在内蒙古地区的群体性事件,权且将其当做是对于教育公平引发的一场社会冲突,科塞在吸收了齐美尔的“安全阀”理论后提出安全阀制度,通过“社会安全阀”充当社会不良情绪的出口,以此来降低社会冲突对于社会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于僵化的教育体制下的教育公平的思考。教育公平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是我们长期努力的目标,促进教育事业的公平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郝宸榕,南京师范大学,女,满族,社会工作硕士,社区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