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瑞芝
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新模式
唐瑞芝
(厦门大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治国理政新模式的构建。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科学内涵包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体、制度现代化的核心方向、各发展阶段的形成过程。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基于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具有时代和现实的合理性,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理念、战略和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党治国理政新模式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科学指南。
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国家治理;新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理政实践,推进治国理政的新模式。党治国理政新模式是对有关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全球治理等层面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构建了治国理政的新制度模式。对此,有学者提出治国理政的“中国模式”,认为“治国理政新模式就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1]也有学者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模式。[2]但是,总体而言,理论界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模式的研究不多,存在分散化、碎片化的弊端,对一些基本概念、基本问题的研究仍待进一步深化。为此,笔者将围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模式的科学内涵、现实基础以及时代创新展开相关论述。
党治国理政新模式要求对“为谁治理国家”“治理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怎样治理国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科学回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而提上日程。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时代表述。十九大报告强调“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这意味着,党在新时代继续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依据我国国情,在总结以往国家治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因而,党治国理政新模式要求做到理论与实践、历史与逻辑、时代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的结合,蕴涵着本土化和现代化结合的国家治理思想。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科学内涵可从领导主体、核心和发展阶段等方面来谈。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在中国国家建设中为了克服低组织化状态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历史选择,也是中国人民的选择。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更需要党的领导。作为党治国理政新模式,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国家治理的多元主体包括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而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既是领导党,也是执政党,在国家治理的多元主体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治国理政新模式的领导主体。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等话语表达了坚定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党是治理国家的领导力量和中心支柱。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中,政治领导是根本,居于统帅地位,要求贯彻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针和政治路线的领导。党的政治领导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保障。党的思想领导是国家治理的灵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精神的引领作用。因而,宣传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思想、主张和策略,应借助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向社会进行大众化传播,凝聚社会各个群体、阶层、部门的力量,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共同发力。党的组织领导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保证,其实现离不开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治理人才队伍。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城市和乡村的治理现代化,要求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组织支持。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有助于密切联系群众,真正落实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增强人民群众的组织力与向心力。党对国家治理的组织领导主要通过“自身的组织体系和领导制度来完成,纵向领导社会与民众,横向领导国家权力与制度运行”。[6]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科学的领导制度的结合,可以促成执政党、国家、社会三方有效互动,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营造和谐氛围与良好环境。
“一切国家治理活动能否正常进行以及其效率和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制度和体制机制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运转是否灵活高效”。[7]制度现代化是治国理政新模式的中枢。时至今日,中国的制度现代化实践已经取得不少重大发展与斐然成就。中国的制度现代化不同于西方的制度现代化,超越了传统制度经济学和西方制度变迁理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制度现代化道路,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国家治理体系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而国家治理能力体现在制度的执行力上,因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涵,也是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核心内涵,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中占据重要位置。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8]其中,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是制度的表现形式。因而,改革旧的和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要求推进制度的与时俱进、革故鼎新,实现制度的现代化。制度问题始终是国家治理中的根本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集中表现在一个国家的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过程中。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的各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许耀桐认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党等方方面面”。[9]可见,党治国理政新模式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诸领域的制度现代化问题。
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阶段,中国治国理政新模式的成长与成熟也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由于中西方国情的差异,作为我国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不同于西方治理模式历史进程的发展阶段。任剑涛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全国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四次会议分别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体系、立法体系、协商民主体系、法治体系。[10]这四个阶段从顶层设计方面对治国理政新模式发展阶段进行了界定。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推进,党治国理政模式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笔者认为,十八大以来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发展阶段可分为四个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规划;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化的法治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立法体系、法律体系;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强调巩固党的集中领导和中央权威;十九大则提出了新时代的概念,对民族复兴战略进行了具体规划。这四个阶段相辅相成,层层递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11]对全面深化改革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领域问题作出时代回应,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进行了宏观勾勒和科学规划。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和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机制在法治化轨道运行。对此,俞可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严格遵循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轨道”。[12]可见,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因而,我国应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现代法治体系,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法治保障。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思想治党和制度治党的统一,加强党的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解决实现党的国家领导权问题,完善党的全面建设。构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六位一体布局,有助于完善治国理政新模式的领导主体。十九大则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和实现途径。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新时代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求在党治国理政过程中开展现代化建设。总体而言,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发展阶段始终朝着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文明化等方向发展。
黑格尔说过,“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13]在这里,“现实的东西”是意味着具有历史必然性的,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党治国理政新模式并非凭空产生,它的形成与发展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和生长的现实空间。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我国以党为领导核心的治国理政新模式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孕育产生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为我国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形成,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现实基础。十九大报告指出,五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五十四万亿元增长到八十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百分之三十”。[14]尽管目前我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经济增速从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向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但仍然是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经济增速最快和最富有活力的。长期稳定高效的经济增长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法治的完善与健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政治前提。发展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构建治国理政新模式的政治要求。同时,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内容吸收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的传承、弘扬与升华,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精神保障。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的需要以及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的动力源泉。实际上,治国理政新模式的核心要求就是为人民服务,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是治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由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肥沃的现实土壤。
社会主要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国情的变化而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反映基本国情的变动,是党和国家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是治国理政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是基于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国情的深刻把握而提出的,涉及国家发展战略的历史定位,因而是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根本前提。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提法可追溯至党的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社会主要矛盾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5]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这一新表述深刻表达了时代新要求、新变化和新发展。为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不仅包括物质文化方面的“硬需要”,也涉及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对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等方面的“软需要”。[16]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的显著提高,“落后的社会生产”已不符合我国社会生产的现实状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客观上在新时代凸显出来,成为阻碍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主要矛盾的变化,反映的是由较低层级供需矛盾向中高层级供需矛盾的转变,从‘数量短缺型’供需矛盾向‘优质不足型’的供需矛盾转变”。[17]主要社会矛盾变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发展质量的要求。可以说,治国理政新模式是基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而逐渐形成的,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是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服务的。
基本国情是一个国家发展状况的根本表现,是国家社会性质的本质体现和发展阶段的历史定位。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发展战略、发展理念提供了根本前提,因而它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立足点。我国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有所不同,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和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探索。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18]这是对我国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成就的正确判断,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重要体现。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这并没有改变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没有改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处理好基本国情的两个“没有变”和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变”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19]创新精神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内在品质思想、精髓、发展动力和进步源泉。我国是后发现代化国家,无法拥有早发国家的时空条件,现代化过程长期积累的矛盾使我国面临诸多早发国家不曾遭遇的特殊困境。因而,我国无法以现有早发国家的现代化经验来裁剪本国的现代化道路与制度选择。我国经过长期的实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构建党治国理政新模式。一方面,它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经验,另一方面针对新时期我国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意见与解决方案。党治国理政新模式是一种综合性的创新,内容涵盖内政、外交、国防等各方面的各种理念、制度和战略创新,真正实现契合社会需求的“政治设计”。
缺乏创新理念,治国理政新模式空有外壳而无内涵,无法解决实质性问题,因而,理念创新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新模式创新之处的前提和基础。理念的创新具有根本性、整体性和长久性,有助于改变长期固化守旧局面,推动我国发展全局发生根本变化、整体变化和长远变化,为现代化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十八大以来,党在治国理政理念创新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提出了许多颇具创造性的论断。在国内领域,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理念创新包括“中国梦”理念、经济新常态理念、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改革理念等。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首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理念由此成为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奋斗目标和方向指引。“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20]可见,“中国梦”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理念。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经济新常态理念,作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科学判断。经济新常态蕴含着经济发展处于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依靠创新驱动等三大特点。经济新常态理念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新状态、新格局、新阶段而提出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理念的时代创新,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016年1月,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谋划和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就要把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21]可见,党将经济新常态理念作为“十三五”规划期间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指导。在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它成为应对经济新常态的重要对策,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提纲挈领地表达了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理念创新的核心思想和关键内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党应对经济新常态所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治国理政新思路。党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习近平总书记谈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西方经济学的供给学派不是一回事,不能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看成是西方供给学派的翻版,更要防止有些人用他们的解释来宣扬‘新自由主义’,借机制造负面舆论”。[22]不言而喻,在全球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能仿照西方“供给学派”改革的思路,要求从中国国情出发,做到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符合社会发展阶段、满足本国人民需求。在国际领域,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理念创新主要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社会,我国提出了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呼吁全球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到,“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各个国家突破国界,在全球治理中形成行动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要求共担国际责任和共享人类发展成果。“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载体形式,也是我国全球理念创新的重要表现。 (二)战略创新
战略是一种以谋略为主导、与环境相联系、以现实为基础进而对未来发展进行的长远规划。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严峻的改革挑战,党中央高瞻远瞩地绘制了我国未来发展的蓝图,提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战略、方针和政策,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新模式提供发展方向与奋斗目标。
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战略创新主要包括“四个全面”战略、精准扶贫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民族复兴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等。“四个全面”战略是党治国理政新模式战略设计的宏观蓝图。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24]可见,“四个全面”战略依据于新时代的现实,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战略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党中央把扶贫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中,并提出“精准扶贫”战略。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州十八洞村视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思想。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详细规制了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推动精准扶贫战略形成与落地。根据《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显示,我国在2015年完成1442万人脱贫任务,成为世界脱贫事业的中坚力量。精准扶贫战略实施成果意味着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面对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现实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5]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方案。2018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6]“总抓手”话语意味着,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指导战略。十九大报告提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新的“两步走”战略是对民族复兴“三步走”战略的深入发展。[27]党将民族复兴战略中最后一个一百年目标细化为“两个阶段”,要求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将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提前了15年。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是影响国内国际社会发展的重要实践。由于“一带一路”战略项目需要不同国家间的合作,因而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意义在于引入了外部监督主体,促成国家治理的监督机制。此外,在国际层面,“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资源在国际的流动,推动国际治理体系的公平合理化。因而,“一带一路”战略是党治国理政新模式在国内国际的重大创新。总体而言,十八大以来,党在治国理政新模式的战略创新方面坚持走中国特色道路,与时俱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推进现代化国家制度建设。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等领域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其中,党治国理政模式的制度创新主要集中在政治制度创新方面。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制度创新包括国家监察制度、巡视制度、领导小组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创新。党中央通过《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开始逐步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实现党的纪律问责制度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2015年党中央通过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可以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创新。此外,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等的设立,推动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大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制度、权力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等,进一步推进下放审批权限,建立服务型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展有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国家与社会的良好互动。
中国共产党形成的治国理政新模式,是建立在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基础上的。国家治理的有效程度在于党治国理政模式和国情的契合程度。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等多领域的历史成就来看,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模式是一种有效的契合国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模式。亨廷顿认为,“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28]可见,中国的国家治理与其他国家的主要区别在于国家治理的有效程度。党治国理政新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不仅要在理念创新、战略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更需要进一步从中国国情和实践出发总结和提炼这种模式产生的中国经验。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党治国理政新模式既是引领国家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指南,也是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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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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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072(2018)02-034-06
2018-03-10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政治思想研究”(17AKS005)的阶段性成果。
唐瑞芝(1994-),女,湖南湘潭人,厦门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2016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共产党执政史和执政经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