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落实这一要求,必须紧紧围绕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将绩效理念和管理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不仅要实现财政运行可持续,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而且要确保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稳定可持续,提高人民满意度。
当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任务有:一是绩效管理全覆盖。即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所有资金或支出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社保基金预算也要参照执行。二是贯穿预算全过程。即不仅预算编制、执行、结果要引入绩效理念和绩效管理,还要对重大项目全周期进行绩效评价,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推动改进预算编制和调整财政政策。三是绩效方法全系列。包括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相结合,并逐步建立起第三方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绩效管理闭环体系。四是评价对象全方位。由目前对部门项目支出和重大政策绩效评价为主,拓展到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为主,拓展到对地方财政运行绩效评价,更好地促进部门、地方履职尽责。而完成上述重点任务,要在做好顶层设计、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强化绩效成果应用、研究出台规范第三方绩效评价办法等方面进一步推进。
新时代呼唤着新气象、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站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责任,硬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