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斌 李梦园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精准扶贫”的本质要求是改变以往治标式“输血式”扶贫,实现治本式的“造血式”扶贫,关键就在于挖掘农村的内生力量,激发脱贫主体积极性。其中作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的农村电商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展现着其独特的魅力。农村电商通过搭建平台助力农产品上下行,不仅充分挖掘了农村潜在巨大市场,而且还制造大量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吸引着众多农民与合伙人的加入,极大地调动着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让脱贫工作由农民自主开展,由其自发的发展经济,从而改变贫困面貌,成为农村脱贫的新模式。
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农民的内生力量,发挥农民在脱贫中的中坚作用,是精准扶贫的本质,也是实现脱贫致富的必要基础。习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大内生动力培养力度,扶贫要同扶智结合起来,不能仅靠外部帮扶,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有关生产的基本技能,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因此,脱贫工作不能“靠着墙根等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要想从根本上有效的解决贫困难题,关键是要激发农民脱贫积极性,让其在观念上实现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转变,主动地参与到脱贫工作中。一方面,通过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摸清造成贫困的不同原因,从而在落实帮扶措施时对症下药,切实提升帮扶效果。另一方面,构建贫困农户参与机制,激发其自主脱贫动力。尤其是在扶贫模式选择上要逐步从传统扶贫向产业、就业、创业等新型扶贫模式来转变,通过对这些方面进行政策等方面的扶持,从而提升农民脱贫的内生动力,激发农民脱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精准扶贫旨在推动农民积极地进行自主脱贫,而实现自主脱贫、防止脱贫昙花一现,再度返贫,关键是要使农民有业可就,有业可创。农民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部分,其需求日益多元化,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有了更高质量的要求,尤其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民更需要融入市场、城市,逐步摆脱农民人的身份属性,共享城市文明、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其中稳定的收入既是基础需求,更是其他需求的保障。如果农民无业可从或入不敷出,只能使这些需求变成空口号,难以得到满足。因此,只有让农民“使有恒产”,方能稳富治贫,才能为脱贫作持续保障。而就业创业,是促进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提升农民自主脱贫内生动力的持续保障。只有使得农民能就业可创业,得以稳定的工作,获得可观的收入,为满足其需求奠定物质基础,才能防止农民的再度返贫。
新形势下的扶贫工作不能依赖一味地物质补贴,更多的是对就业、对创业等的扶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电商迅猛发展,交易量也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已经成为农村转变经济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商贸流通、带动创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动力。尤其农村电商扶贫纳入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后,避免了以往简单给钱、给物的方法,通过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脱贫,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自2013年以来农村电商行业呈“井喷”态势,2014年“电商巨头下乡”已成潮流,2016年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8945.4亿元[1]。农村电商已经成为推动农村脱贫致富的强大力量,尤其是在推动农业产业、带动农民就业方面更具有重要的前景。《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17年)》展望,2020年中国淘宝村会超过5500个,网店超过100万个,带动300多万的就业机会。[2]
电商在农村市场的突起,依靠的是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它能够有效地解决和满足农民对收入、消费多方面的需求。而这些需求难以在传统的就业渠道中得到满足。比如传统的农业耕种和外出务工渠道限制了农民的就业创业。一方面传统的农业耕种,靠天吃饭,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同时农民与市场之间信息不通畅,农户常陷入“大蒜卖白菜价”的尴尬境地。农业的种种特性注定不能提供农民稳定的就业环境,更难以提供创业氛围,脱贫只会遥遥无期。另一方面随着全球性经济衰退的大环境,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就业问题更加困难,因此,农村自我就业机会的创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而农村电商的发展正为农民自主就业创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农村电商快捷地打通了农村内外的信息渠道和交易渠道,通过上行和下行两种途径,将城市服务送下乡、让农产品走出去。在互联网时代,“网购”成为最主要的购物方式之一,而农村淘宝的诞生确实是农村电商发展的理想状态———让工业品走进农村,又让农产品卖到城里,突破物流、信息流的瓶颈,实现“城市产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比如农村淘宝店在合伙人村小二的运营下,将滞销的农产品通过网络销售出去,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和农民增收等核心问题。据《农村网商发展研究报告2016》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超过3160亿,季度环比增长13.48%。[3]
农村电商的发展,尤其是农村电商的双向性,不仅将农村特色产品销售出去,同时还享受到大城市的前沿服务和产品,使得农村的整体经济水平得到改善[4]。而农村经济的改善与发展,将有力地吸引外出人员以及大学生等具有一定电商知识的人才回乡创业。他们以合伙人的身份进入电商,运用其所学,最大化的带动农民通过学习和培训也加入到电商行列中,如担任电商的客服和仓储的管理人员等,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有效地化解了农村的就业难。
农村电商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作为一个产业链条中的一环,它的发展还带动着多元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意味着其带动着多途径扩大就业数额。对于不需要参与到实际农业生产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剩余劳动力,农村电商的上游企业,如农产品加工、其他产品加工等行业,都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对于操作技能较差又年富力强的劳动力,可以从事包装、物流等工作;而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人,可以做电商的技术及基本维护工作[5]。这些都体现了电商除自身平台外,连带其他不同行业,都能够为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解决他们的就业所需。
总之,电商能够多方面、多途径地有效利用农村劳动力,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难;能够吸引返乡人才,合伙人加盟创业,为农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能够带动多行业齐发展,优化农民就业创业环境。
为了解电商合伙人在实际运作中所发挥的作用,我们对国家级贫困县——山西省静乐县进行了实地调研。静乐县在区位、交通、环境、特色产业等方面的相对优势,成为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计划”实施试点之一,同时乐村淘、静乐生活两大电商平台也立项静乐。在静乐县进行电商实证调研中,发现电商合伙人在参与扶贫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难题。
一是农民对电商扶贫的认知程度不深。农村信息相对闭塞,加之对电商的宣传力度不足,使得电商在农村发展缓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对电商有一定的排斥和不了解,目前,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更多是自己使用,而非作为商品。大多数农民对电商扶贫缺乏积极性。
二是农村电商渠道单一。调研中发现,目前静乐县只有极少数电商着手发展农产品上行,(上行:将农产品上行运送到城市等广大市场),而像农村淘宝这样的由行业龙头企业支持的项目,对农产品上行重视程度不够,在发展农产品上行方面的效益基本为零。
三是政策优势不明显,难以留住青年人才。政府在吸引青年返乡创业就业的力度不够。在调研中发现,在电商工作人员中返乡青年所占比例实际是较少的,而且从事农村电商工作的返乡青年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困境,包括工作内容的枯燥,收入水平较低等,难以以较高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使更多的青年望而却步。同时,政策未能够吸引到专业技术人才,使有效建设农村电商更难。
总之,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大力发展电商合伙人。电商合伙人更多是引导,进而通过方式创新提升农民自主脱贫能力。因此,要使电商合伙人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农村电商还需进一步发展,为合伙人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首先应继续加大对电商的宣传,使得农民对其认识不断的加深,并逐步增强农民发展电商的能力,如专业技能,农民必须认真学习与电商相关的知识,了解电商的运营过程,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这样才能依靠自身进步,使自己拥有成为电商工作者所需的能力,实现自助。
电商作为农民与市场的中间环节,也应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用有效的信息来指导农民,使得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更加迎合需求,与市场对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农产品过剩和农民的损失。电商要积极打通信息传递渠道,建设农民与市场信息沟通的桥梁,并逐步使得电商在上下行渠道均发挥一定的作用。
政府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给与电商发展较完备的政策扶持,同时政府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为电商发展打好硬件基础。除此之外,政府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应该着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建立,一个合理的标准化体系就能为农产品进入市场破除质量存疑等壁垒,进而提高标准化水平,这是电商扶贫的基础。
加强宣传力度,吸引与招募更多人才,积极培养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并整合各类资源开展电商培训,使得贫困地区能够形成一只懂技术、会电商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商扶贫队伍,扩大电商影响力。
脱贫不易,要想攻克贫困窘境,实现永久性脱贫,更需要的是调动农民这一脱贫主体的积极性,增强他们自主脱贫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电商合伙人成为一个关键的“纽带”,对农民传授更多有关电商运营、产品营销、市场走向把握等方面的知识,助推其打开思维,突破传统,引领他们多角度、多方式的开创脱贫途径,充分开发利用本地的人力、物资、政策等多种资源,打造特色品牌,振兴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