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彦 张劲奎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其安全与完整,朔州市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资产工作流程,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目前全市资产管理现状,在资产配置上参照2017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的《中央级机关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明确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单位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
一是实施单位资产动态兼管和资源共享。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配置使用状况,在资产配置和使用上实行资源共享。2017年朔州市公车改革结束后,对留用平台车辆及部门调剂车辆及时进行了资产划拨,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卡片调转,确保资产及时入帐,实时反应了单位的资产状况。
二是新增资产及时入帐。新增的资产包括以购买、接受捐赠、划拨等方式所获得,在资产获得后及时将之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保管制度,责任到人。
三是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资产报废处置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同意,报财政局审批,进行资产评估后由回收公司进行收回,上缴残值入库后由财政下达资产处置通知书。
四是全面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对各单位资产的调配、使用、保管落实到人,特别是对易携带、易丢失、已损坏资产要求各单位做到帐实相符、存放地点清楚和责任人员明确。
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抓住清查契机,认真落实各项资产管理工作。对去年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卡片实行一卡一物,该重新录入的重新录入,该修改的重新修改;盘盈、盘亏的资产该核销的由单位提出申请进行核销。通过清查整理,不仅健全了单位财务帐目,同时要求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补录更正。
在年度资产清查过程中,组织了平鲁区政府牵头、财政局具体实施、审计局负责财务审计,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并督促重点单位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科技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审计结果进行入账。这是在全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次重要探索。
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如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往往被人们淡化乃至忽视,从思想上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明摆在那里,一目了然,没有必要去怎么进行管理。这就导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往往提不到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而难以引起各方面的足够重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门领导资产管理意识不到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各部门各单位都往往被认为是次要工作,属于后勤类的工作,以致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人为地将其淡化,多数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实际上都是由财务人员兼做,只注重资产的购置,而日常的管理、清点、维护极少。
二是系统性资产管理意识不到位。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范畴认识不到位,只注重了对实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而忽略了对流动性资产(流动资产)的管理监督;只注重对事后资产(资产处置)的管理监督,而忽略了事前、事中(资产配置、资产使用)的管理监督。这些认识的存在反映到实际工作中,必然会导致工作上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和完整性。
形成管理意识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投入和经费来源多数是靠财政拨付,具有无偿性和不计盈亏性,因此单位只是不断申请追加资金投入兴建或购置资产,形成了重收入、重购建、轻管理的传统思想,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益缺乏应有的责权感,于是逐渐产生了重复购建、盲目购建、超标购建、单位之间配置不合理、闲置和短缺并存等不良现象。个别单位在资产处置报废转让时不履行任何程序、不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随意将资产调拨给其他单位,特别是在兴建专项项目上,往往只注重项目的进度落实,而忽视了项目投入的效益和成本的节约。
一是资产规范管理工作不稳固。有些单位财务管理不严格,账簿设置不健全、不配套、不延续,有些单位借入、调入资产不登记、不入账,购建的资产长期不结算入账因而形成了陈账,特别是主管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因资产调配调拨频繁,而又不及时办理调拨手续作账务处理,有些基建项目因验收决算工作程序多造成单位固定资产长期不能结算入账,具体表现为账外资产、产权不清、财务入帐不及时等现象,使资产得不到有效的监管。
二是资产清查制度落实不稳固。按照朔州市有关规定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的清查、处理、核实工作,而多数单位对此没有很好地加以落实,资产管理部门(人)与资产使用部门(人)相互脱节,资产清查、清理、核实工作不能及时开展,长期下来形成了资产混淆、账实不符积累严重等现象,导致资产处置账实不符。虽然近10年来朔州市已进行了三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包括2012年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然而收效甚微,有的单位房屋建筑物因城市改造已拆迁多年,但账上仍有登记,导致旧的不减新的不增。特别是实行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后,许多单位账上原固定资产需转为低值易耗品,但因单位没有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形成大量虚置固定资产,不能真实反映其固定资产存量。
三是信息系统动态数据不稳定。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年报工作制度为一年一报,但仍有个别单位不能很好地遵守,有些拖延期限甚至影响到全市的汇总上报工作进度。为了不影响大局,有的年度只能把个别单位剔除统计汇总范围。有些单位上报数据不能按要求真实、全面、完整地录入系统上报,尤其是单位财务人员更换频繁、业务对接不上,对信息系统软件疏于操作,上报时往往应付了事,因而影响到了信息系统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些问题的形成,既与当前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不足有关,同时也反映出信息系统软件的可操作性有待改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制约力度和管控能力仍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财政监管配套制度不健全。目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仅有“二令一制度”作为行为依据,但相配套实施的细则一直没有出台,缺乏具体的实施操作制度依据。如“二令一制度”中规定国资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国有资产配套标准及配套事项的审批,国资统计报告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这些规定的是财政系统内各部门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统计报告、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等方面要相互配合工作,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对此加以细化明确,致使国资部门难以切入,难以把握到各项工作的准确范畴。再如大型设备或车辆在达到报废年限需要更新处置时,一般都存在实际残值比回收公司所付残值高出许多的情况,而且多数车辆可通过公开出售取得更多的变价收入,但这涉及到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现值,其评估费用往往高出所变现残值(收不抵支),这样只能交给回收公司销毁,从而导致差价收入得不到实现造成了浪费。
二是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从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修保管等日常管理制度来看,朔州市目前缺乏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形成、使用、处置、监督等每一环节的制度措施都亟待完善和健全。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购建、管理和处置分属于不同的部门,从结构上来看这样忽略了资产的共性,无法形成资产共享。资产的购建预算掌握在各单位自己手中,造成资产的实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全部落在各个使用单位,要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资产配置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另有部分单位资产由于长期闲置,还存在单位私自出租或出借的行为。
上述问题的发现,为我们以后在加强国资监督管理、改进管理办法上找到了着力点。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修保管、处置核销等日常管理行为,明确规定账务登记设置、定期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日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依。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对于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及审批,不得随意处置,要做到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健全单位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和责任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时刻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内控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并要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当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物清,防止资产流失。严格资产管理责任,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真正杜绝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的现象。
三是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资产配置标准是制定支出标准的基础和主要依据,目前主要包括业务用车标准、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标准及部分专用资产配置标准。
业务用车配置标准:要在公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部门和单位业务用车的标准和编制。配车标准可分为一般业务用车标准和特殊业务用车标准,一般业务用车标准建议参考一般公务用车标准执行,特殊业务用车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各部门从严核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各部门业务用车的编制,建议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标准:包括单位价格标准和数量标准两个方面,资产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单位价格标准可根据目前政府集中采购的平均价格确定;数量标准可以按每人占有数量或处(室)占有数量核定。个人用台式计算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标准建议按每人占有标准核定;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复印机等其他办公用资产,建议按处(室)占有标准核定。在具体标准的制定上可参考目前各部门的平均占有水平、实际工作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专用资产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对于一般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建议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制定;对于一些特殊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可由相关业务部门制定,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是完善财政内部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从实践情况来看,做好资产配置预算的难点和关键是财政部门内部科室之间的职责划分和协调配合问题。鉴于此,建议对财政部门的审核流程作适当调整,即由资产管理科室对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单位预算控制建议数,会签预算科同意后送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在资产管理科提出的建议数内,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的,业务科室需与资产管理科室协商一致后再作调整。在预算执行环节上,待编预算、追加预算及部门专项中涉及资产配置的,也应参照上述要求和流程进行审核。
五是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依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监管,是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按照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中央—省—市—县—乡”的架构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各级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以该系统为标准版本,以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的统一规范和通畅传输,保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其他系统的有机衔接。
一方面,利用资产年报工作夯实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每年的资产年报工作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对占用使用的资产从登记到管理进行查漏补缺;对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以及往来账款等,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核实审批后处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年报工作成果建立资产信息档案。对资产年报各项数据的录入分析进行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的“真空”与“漏洞”,以提高各单位自身财务和资产的管理水平。
利用资产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全市资产动态,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建立规范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一调剂使用制度和机制,对确需配置的按规定标准配置,能通过统一调剂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以节约财政资金。
一是资产报表要与决算报表相一致。建议国库在布置决算时要求决算资产简表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致,避免因调整决算报表而导致资产报表不符合实际的现象发生。二是提高加强软件的可操作性。探索研究决算导入表可与部门决算报表共享,由部门决算导出的表中直接导入资产系统来使用,以提高报表的真实性。增强服务器统筹功能,避免因同一时段登录人数太多而死机的现象发生,影响上报进度。三是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高部门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