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萍 陈捷 陈兆康
摘 要:“一带一路”是新常态下我国加强区域合作、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由于“一带一路”的金融需求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等特征,建议构建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协同共赢的“一带一路”多元金融支持体系,以市场化为原则,动员沿线国家金融要素,优化区域内金融资源配置,实现沿线国家协同共赢。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金融环境特征与矛盾;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10)-0004-05
随着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和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一带一路”已成为新常态下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升级版,是我国加强区域合作、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目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产业投资、商业贸易、农业、旅游、劳务、环保、科教文化等多个领域,这些合作项目的实施都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因此,有必要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多层次的金融合作,通过区域内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分配,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经济全球化发展,通过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间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通过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促进了资本、人力、技术、产品等要素的流动,形成不同发展阶段各国间的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良性循环,深度契合了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有效地回应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呼声,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升级版。
(一)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性
从宏观层面看,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是后危机时代国际经济合作的必然选择。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世界经济已经进入了再平衡的进程,各国处于不同程度的调整过程中,各国宏观政策协调难度加大,而应对危机和经济重振需要经济政策的步调相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就要与区域内国家发展需求和宏观经济相结合,形成中国经济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进而推动区域内国家政策协调和融合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将中国经验、技术和产品等要素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全面整合,形成合力“走出去”。在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过程中,推动与相关国家的技术、管理、文化、市场的相互交融、相互合作和互利共赢。
从微观层面看,金融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可以发挥支撑、优化和服务等重要作用。首先,金融可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促进资本在短期间内快速增加和集聚,有效解决资金短缺瓶颈,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效支撑,促进“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其次,优化资源配置是金融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一带一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千差万别,可以充分利用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最后,“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计价、融资、汇兑、结算、套期保值、保险等金融支持,金融部门可以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紧迫性
从国际经验看,美国、日本等国家普遍是企业深度合作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一起“走出去”。一般先是金融资本“走出去”,摸清风险和商机,然后再讓产业资本“走出去”。
从现实需要出发,由于企业境外投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具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收益率低、项目整体风险偏高等特点,投资陷入困境的几率增加。
从业务需求出发,境外业务复杂性增加急需金融机构的参与和配合。由于复杂的境外环境,业务整体风险偏高,而基建、能源等我国境外投资领域利润微薄,迫切需要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条件。根据调研,相对于“一带一路”走出去的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推进速度、境外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以及境外投资并购等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我国企业普遍需要国际化金融机构协助开展业务。
二、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一带一路”金融需求特征
资金融通既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重点,也是其重要支撑。从金融需求来讲,主要有四个特征。(1)投资规模大。根据美国企业研究所和美国传统基金会的数据,2005-2016年7月,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大额项目达771个,总金额高达4803.9亿美元,单个项目平均投资金额为6.23亿美元。(2)投资周期长。周期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量大、复杂度高,但人员、设备、技术投入有限,且需要应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及复杂的社会环境,导致建设周期长且容易延期;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年均回报有限,投资回收期长。(3)投资收益率不高。2012-2015年,9家主要基础设施建设企业1毛利率在15%左右,而其中海外业务毛利率较中国大陆业务平均低3.43个百分点。(4)涉及币种多。“一带一路”区域跨度大,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区域内币种不统一,虽然目前统一采用美元结算,但美元两端仍是不同的货币。融资过程中必然面临多币种合作的问题,并面临由此带来的汇率风险。
以上特征要求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境外辐射能力,同时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较长的期限结构提供较大规模的资金,显然增加了金融供给的难度。
(二)“一带一路”金融环境
首先,资金需求巨大与资金供给不足。“一带一路”很多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收益率低、汇率风险偏高等特点,要求金融机构以较低利率和较长期限提供大量资金,这就导致资金缺口严重。其次,国内金融机构境外辐射范围较小。“走出去”的企业很难取得东道国金融机构足够的金融支持,需要与本国金融机构合作。但我国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的网点相对较少。第三,国内融资成本偏高。我国金融市场尚不成熟,融资成本偏高,可提供的信贷资金利率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国际竞争力。第四,沿线国家主权违约风险较高。“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偏低,主权违约风险较高,超过了多数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导致机构进入意愿较低。
三、金融支持“一带一路”的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从总体上看,我们应当构建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协同共赢的“一带一路”多元金融支持体系,以市场化为原则,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动员沿线国家金融要素。同时,深化金融改革,培育风险经营能力强的市场化、国际化、综合性金融机构,发挥地缘、成本、规模配套和政策支持四大优势,金融资本为产业资本提供经验引领、信息引领、政策引领和模式引领,优化区域内金融资源配置,实现沿线国家协同共赢。
(一)市场主导
完善“一带一路”金融环境,关键在于发挥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当前我国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推进和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我国资本市场拥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巨大潜力,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有助于实现各国市场的进一步融合需要整体方案设计,优化和完善金融环境。
1.政策性金融机构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性职能作用,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建议加快落实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融资租赁子公司等已有政策,尽快出台银企合作共赢机制的实施细则,并根據对外经济合作现实需要,允许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或调整业务开展方式,提高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以丰富政策性支持手段,发挥更大效用。
二是拓宽“一带一路”业务低成本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政府低息贷款。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仍缺乏长期、稳定、多元化的低成本资金来源渠道,难以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利率水平。扩大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应用,减少错配风险,并促进人民币区域化。
三是发挥政策性投资基金作用。当前“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对政府举借债务的态度比较谨慎,对以投资方式开展合作的需求上升。因此,从“贷款+建设”向“投资+运营”模式转变的要求日益凸显。要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需要强化政策性投资基金的作用。为此,一是加强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等在投融资支持和国际金融合作中重要作用。二是针对重点国家和地区,扩大各类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覆盖。三是引导各类地方政府及机构配套基金向“一带一路”投资,将其纳入政策性金融机构管理。
2.开发性金融机构
一是支持搭建境外网络。大力支持开发性金融在目前海外存量业务较多或者未来有较大业务量的国家设立分行、代表处等海外机构,以形成开发性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境外网络,以更好服务国家规划。二是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开发性金融在“一带一路”国家支持的项目,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国际产能合作等项目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三是鼓励国际合作。在一些地区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融资等形式的贷款合作,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减少风险。
3.商业性金融机构
相对于我国经济和银行业整体实力以及客户需求,中资银行在境外机构资产和利润贡献度、经营网络和服务渠道覆盖面、业务和产品丰富程度、客户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建议积极支持中资大型银行国际化发展。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二是从监管等方面对银行“走出去”业务体现支持和倾斜。三是建议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从信息、财税、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大对商业银行“走出去”的统筹支持力度。
4.资本市场
一是完善在岸和离岸市场建设,发挥资本市场联动辐射效应。
加快境内资本市场开放,推动中国股票、债券纳入国际主要指数。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稳步扩充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多渠道向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池补充流动性。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加快建设其他离岸人民币中心和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
二是建设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期货市场。
以上海自贸区为切入点,搭建以现货、场外、期货等多层级市场相结合,境内、境外投资者都可以参与的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尤其是完善现货、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交易的市场功能。推动境内期货交易所、现货交易市场加快黄金、原油、铁矿石等人民币计价商品合约的国际化交易进程,吸引境外投资者,扩大交易规模。完善大宗商品领域的配套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与商品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应深化业务合作,支持其推出针对境内外投资者的人民币计价商品标的,为交易商提供集账户、兑换、结算、融资、理财、经纪、咨询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5.新金融业态
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具有成本低、普及率高、金融可得性强的特点,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广泛普及。为此,一是应完善并细化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在数据流动和保护方面形成共识。可以考虑借鉴美国与欧盟间“隐私盾”协议,以及“跨境隐私规则体系”(CBPRs)等区域合作体系,在“一带一路”国家之间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双边和多边规则,便利我国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二是推动信用、支付等新金融基础设施发展。中国在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创新全球领先,并与世界前沿保持同步。应积极将国内在支付、信用方面的探索经验和技术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三是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全球支付网络的建设。依托中国在移动支付领域的领先优势,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到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构建中国的全球支付网络标准,建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一代全球支付网络。
(二)政策扶持
1.建立健全境外投资法律规章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借鉴各国境外投资立法经验,改变当前境外投资法律规范分散的现状,提升法律层级,制定《境外投资法》。完善境外投资和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将有关海外投资活动融资、外汇管理、税收等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其稳定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充分利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服务协调
境外投资争端的解决主要有双边条约、多边条约以及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解决等方式。当前,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大多数明确了ICSID的管辖权。但加入ICSID 20多年来,中国投资者向ICSID提起的仲裁案件还非常有限,没有充分利用其争议协调作用。
3.建立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指导支持
为提升“一带一路”建设下境外投资的整体性,建议整合境外投资企业和国内研究机构的资源,打通海外投资企业与国内研究机构信息的交流渠道,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在政策法规、融资渠道、外汇管理、风险评估、信息咨询、争端解决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风险研究机构的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化机构,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下,将风险研究由国家、区域投资风险延伸到不同类型企业对外投资或投资东道国不同行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4.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促进税收公平
一是税收法律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收协定。“一带一路”国家中已有54个和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但是还有一些重要国家没有覆盖。在加快与沿线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的同时,我国应运用税收协定,健全双边磋商机制,开辟专用渠道受理税务纠纷,为跨境纳税人减少税收损失或避免双重征税提供咨询、维权等服务。
二是税收政策支持,主要是完善现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制度。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4月出台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十项税收措施。改革完善适应新常态的税收优惠方式,在境外税收抵免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推进以免税法代替抵免法,促进资本输出。近期内可以“综合限额抵免法”和“分国不分项抵免法”并行作为过渡,增加间接抵免层级,可将石油企业境外五层间接抵免的规定推广到所有企业,保证税收公平的原则。
三是提升国际税收服务协调质量,打击国際逃避税。打造优良的国际税收协调软环境,维护税收管辖权按无歧视和无差别待遇原则。建立健全国际逃避税防控体系,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通过搭建合作平台,与沿线国家共同创新反避税工作手段,提升沿线国家反避税工作水平。
(三)协同共赢
1.明确项目性质,加强中资金融机构合作,资源共享,风险共担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理商、保险公司等机构应加强合作,通过贸易保险、项目保险、组建银团、国际保理等方式,合理分担风险。
2.加强沿线交易场所合作,推动各国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交易所进行海外股权并购可以有效拓宽“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和金融合作领域,促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16年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的联合体通过竞标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40%的股权,成功介入了巴基斯坦的主要金融设施建设,通过引入做市商机制提升了巴基斯坦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未来可有效实现两国市场联通。
3.实现与沿线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作共赢
着眼长远,“一带一路”金融服务需要由中资金融机构单兵突进向沿线金融机构的优势互补、协作共赢转变。为了增强中资金融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提升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能力,未来需要积极探索通过合作委员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在市场开发、项目建设、贸易便利、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同时,帮助沿线国家打造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1]陈捷.国际反洗钱立法对中国反洗钱法制的影响及其完善[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
[2]陈捷.国际反洗钱与反避税评论-反洗钱反避税与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评论一)[M].北京:万卷出版社,2016。
[3]陈捷.全球化视野下中国洗钱犯罪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0。
[4]梁志兵.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金融支持[J].中国金融,2017,(9):62-63。
[5]欧阳卫民.国际反洗钱的现状与趋势[J].中国金融,2005,(17):29-32。
Abstract:The Belt and Road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strengthen the regional cooperation, transform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 and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under the new normal.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strategy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financial support. The Financial support is essential to the Belt and Road strategy. The financial support strategy is not only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in the post-crisis era but also an important way for the financial sector to play a role in the support, optimization and service. At the same time, the promo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strategic financial support is urgent, and the enhancement of the financial support and particip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imminent. Because the financial demand of the Belt and Road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large investment and long investment cycle, the contradictions in the current Belt and Road financial environment are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imbalance of the capital supply and demand, the small radiation scop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the higher cost of domestic financing. In view of the above analysis,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build a Belt and Road multi-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featuring market dominance, policy support and win-win cooperation. Taking markets as the principle and implementing the policy measures of the Belt and Road strategy, the financial elements of countries along the line should be fully mobilized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in the region, and realize win-win cooperation between countries along the line.
Keywords: the Belt and Road Strategy;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radictions of the financial environment; financial support
责任编辑、校对:杨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