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云南民族大学校团委
红白喜事,本是农村人情往来、相互帮衬的传统。但如果大操大办,讲究过度,兴起相互攀比之风,则会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制约脱贫攻坚成效和农村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三涧溪村村民家走访时谈到,近年来村里移风易俗,刹住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不良风气,但仍存在因人情世故大操大办而返贫的现象,希望通过村规明约,倡导移风易俗,给大家减负。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都对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出了要求。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在很大程度上有针对性地做出了遏制住农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歪风邪气的规定,为推动农村移风易俗、营造风清气正新气象开了好头。但移风易俗行动持续、有效的落实需要的不只是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更需要全体村民的支持和配合。因此,云南农村在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具体情况,尊重村民集体意愿,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以调动村民参与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唤醒村民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成为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主力军,成为早日打赢扶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力量。
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作用,带头移风易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大多是党员,他们不仅是农村移风易俗的领导者、推动者,也是实践者和示范者。“村两委”党员领导干部平时和村民接触往来多,彼此较为熟悉,因此他们的言行举止,对村民而言都会起到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党员干部的党风好、政风好,就能行得正、站得直,得到村民的认可和信赖,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从而带领好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村文明建设。
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村两委”作为服务村民的第一线,肩负着做好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任。通过召集全村党员大会、村民小组会议向村民传达并落实各级有关部门对移风易俗行动安排部署,并将移风易俗行动纳入村委会的重点工作,做到时时讲、常常抓。采取走访到户、文艺演出、板报横幅、宣传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增强村民对移风易俗行动的了解和认同。对于不理解相关政策、有抵触情绪的村民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扩大化。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有不厌其烦的耐心和恰如其分的工作方法,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让村民感受到移风易俗带来的实惠和好处。
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提高村民自觉遵守规则的主动性。充分激发农村民主自治的活力,通过召开会议、走访到户等形式广泛动员村民发表对相关事项“如何做,怎么做好”的意见和建议,在搜集、整合多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商量讨论、民主表决的方式将规范红白喜事等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形成本村约定俗成的“规矩”,让“规矩”成为规范大家行为的准则,促使村民逐步转变陈旧观念,朝着营造良好民风、文明乡风的方向发展。同时,村委会可举行党员领导干部签订《文明节俭操办红白喜事承诺书》等仪式,并召集村民参加,让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强化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增强村民参与移风易俗行动的融入感、责任感,将移风易俗落实到每个人的行动中,形成农村层层发动、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移风易俗不忘民族团结。云南少数民族众多,不同的民族有自己的传统和习俗。在推动移风易俗行动时,要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纳入考虑范围,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工作,既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生搬硬套落实规定,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也不能因为是少数民族村寨就放任不管,这样不利于移风易俗行动的推动和乡村文明建设的发展。相关部门在引导村寨开展移风易俗时,要把握好“度”,不但要对民族风俗习惯给予充分了解和尊重,同时要考虑到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从中选取平衡点,并采取当地民族能够接受的方式开展农村乡风建设。在出现矛盾分歧时,村委会等要发挥好协调、服务职能,积极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