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云南大学西南环境史研究所
2018年7月,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建设最美丽云南,不仅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西南生态屏障、生态安全建设的基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云南省具有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最好的自然及人文基础。从自然条件看,云南省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地处低纬高原,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复杂,河川湖泊纵横,气候类型丰富多样,尤其是东南、西南季风性湿润气候带来的充沛降雨,物种多样性特点显著,是全球最著名的“植物王国”“动物王国”“有色金属王国”“药材宝库”“香料博物馆”,为动植物种类的保存及自然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提供了保障,物种基因库独一无二的优势,也为最美丽自然生态景观的恢复及建设奠定了自然基础,更为环境的恢复治理及独特性发展提供了资源基础。
云南省地质现象复杂多样,成矿条件优越,水能资源的开发前景最为广阔,光能、热能、风能、地热的利用前景较为可观,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森林和草场资源丰富,是名副其实的资源宝地,具有多资源区共同发展、绿色动力推动前行的独到优势。绿色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云南发展最大的底色及靓色,因此,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需要树立绿色财富观念,制定相关措施,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各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只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快各地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能源、水资源、土地、矿产等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引导、建立公众的绿色生活模式,就有希望将云南建设成最具自然特色美、又具经济发展模式美的区域。
从人文条件看,云南各民族具有独特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民间习惯规则及文化传统,具有保护自然的责任感,具有多种生态环境及多样性生态、绿色资源的独特条件。云南各民族长期以来和谐互助,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发展,各民族间团结共进,积极支持及拥护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群众基础,拥有民族文化的人文美特色。
云南各级党政部门一直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普及工作,各高校及科研机构积极进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路径及模式的研究,全省逐渐形成了宏观与微观建设同时推进的态势,具有“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全民行动的基础,云南省环保厅率先在全国建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办公室,为云南省绿色发展及其制度建设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制定了多项制度及具体措施,推进美丽云南建设进程。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云南贡献的目标,同时,围绕云南环境问题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提出了切实解决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任务,并把该任务按照不同领域及部门,分解为四项任务: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汽车尾气排放等污染综合治理;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污染土壤治理,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四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从严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与此同时,提出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尤其是加强草地、湿地保护和修复,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发展策略,并在各州市逐渐贯彻实施。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导性、引领性作用的发挥,以及各项政策措施的积极推行,为云南进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云南所具有的自然美及人文美的基础条件,能够充分保障“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这个新时代命题的顺利完成。
要把云南建设成中国最美丽省份,需要以明确的目标、原则及指导思想为引领,也要有系统的政策法规为保障,还要充分调动、运用云南的自然及人文生态优势。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要尊重云南省的自然属性,发挥云南省的自然资源优势,尤其是要充分重视云南省拥有的自然禀赋——生态环境自我恢复的天然潜力及优势,在恢复中减少人为干预及外来物种的引入,尤其是要杜绝那些以经济效益为前提、破坏本土生态系统并导致外来入侵物种的引入,让自然回复其原本的生存及演替规律,让包括人在内的物种在同一个生态系统中共生共进。与此同时,应该注重生态系统的本土性特点,在必须进行人为干预才能恢复的地区,尤其是一些既有经济价值、又有生态价值的地区,不得不进行人为种植养殖才能恢复生态的情况下,应当以本土生态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的种植及养殖为主。加强群众科学生态观教育,规范保护生态行为,杜绝盲目“放生”和“引种”,严防外来物种对生态带来新的破坏。只有恢复适应本土并能促进本地气候、土壤、空气、水域生态环境的生态基础,充分发挥各地生态功能的应有价值,才能打造出具有云南本土特点及亮点的“美丽牌”。
注重云南本土性、地方性生态文化的发掘及弘扬。在云南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中,尤其应制定发挥人文优势的策略与实施措施,抢救性地发掘那些散存于民间、正在全球化趋势下逐渐消散的纯天然、具有浓郁乡土气息、有民族特色同时最适合生态系统恢复及良性发展的元素。这些元素不仅包括各民族生态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及习惯法,也包括在本土生态环境基础上产生的生态保护及发展理念、生态恢复意识及行为措施,还包括本土生态物种的培植恢复措施、制度及方法。在科技理论的支撑下,尽可能恢复建立最原生、最适合人与自然共生性发展的“美丽”发展模式。
推进制度及法律体系的共同建设。在制度体系的建设中,尤其要注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建,这是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保障及支撑。只有确立了系统、完善、有力的制度及政策,公众期许的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才能顺利推进。例如,不仅仅要在金沙江流域,还要在跨境河流流域区,也要在湖泊及湿地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才能让“美丽”“生态”“绿色”等建设的行动顺利推进。
正确理解及确定“最美丽”的内涵及目标要求。“美丽”是一个涵盖城乡生态及经济社会建设的核心词汇,不仅包括生态城市、文明城市的建设,也包括农村的生态、绿色建设。应该杜绝把“美丽”的内涵及行动变成是完成表面工作的刷白墙、种速生树以产生速生绿的形式化行动。只有坚决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强化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加强农村尤其是土壤及水源的生态保护及修复,加强山地生态及草地、湿地的保护和修复,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城乡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才能让“美丽”在云南这个山多田少的省份绽放靓丽炫目的光彩。
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建设,需要注重与云南省的周边省区的合作,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一致性,也要注意与云南省的周边国家生态环境良性的共进式发展。云南与周边省区及周边国家有相似的自然、地理、气候及生态基础,只有建设步调协调一致,强化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性,才能在各自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