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与武术标准化发展的比较

2018-03-31 16:53李守培郭玉成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武术知识产权中医药

李守培, 郭玉成

(上海体育学院 武术学院,上海 200438)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标准作为一项顶层设计,提升到国家深化改革发展战略的层面。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进一步强调,“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至此,标准化已经前所未有地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领域,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武术标准化经历了由古至今的漫长历史。2012年,全国武术协会主席和秘书长联席会议提出,“把武术标准化建设提升到战略地位,全面推进各项武术标准化工作”。由此,武术的标准化发展在武术界基本达成共识,这是武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极有可能成为破解武术系列发展难题的突破口,并从整体上推进武术的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然而,标准化作为一把双刃剑,对其把握不当,也可能会影响武术的文化安全,甚至将武术推入异化的深渊。考虑到武术与中医一直关联紧密,有“拳起于易,理成于医”之说,在某种程度上,中医对身体的认识决定了武术对身体的理解,以及由此形成的训练方式与内容,故本文拟通过对二者标准化水平的比较,提炼出中医标准化对武术标准化的启示。

1 中医标准化与武术标准化的比较

1.1中医计量标准化与武术器械标准化的比较计量之于中医与器械之于武术的地位类似。计量标准和器械标准在长度、质量、材质等方面的选择思路,对中医和武术作用的发挥效果均有重要影响,因而具有较高的比较价值。在中医药领域,所谓计量标准主要是以度、量、衡、时间、温度、颜色、力度等为对象,“为了定义、实现、保存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1]。如:以指、尺、寸、丈、寻、常等长度为对象而制定的与度相关的计量标准,以及长度计量方法规范;以斤、两、钱、石、钧等为对象而制定的与衡相关的计量标准,以及质量计量方法规范。由于中医历史悠久,古今所用计量标准差别较大,而中医界又素有“中医治疗的巧处在量上,中医不传之秘在量上”的说法,所以对中医药的计量进行标准化极为重要。以古方计量标准的制定为例,国际上对其非常重视,已先后制定了多个常用古方的用药剂量标准。作为中医的发源国,我国对计量标准的研究也极为重视,已受到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近年来,仅就张仲景《伤寒论》的计量标准问题就有多篇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了针对性研究,如《<伤寒论>用药剂量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2]等。其中的代表性观点为“遵仲景法、用仲景方”[2],即“张仲景对方药的计量只能用东汉官制”[3]。这是一种立足传统、尊重传承、注重实效的标准化思路。

武术器械标准化的历史同样悠久,最早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石刀、石枪、石斧等磨制石器时期,此时的武术器械标准更趋统一,具备了形状更加单一、刃口更加锋利等特征[4]。之后,武术器械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如北宋宋仁宗时期曾公亮的《武经总要》40卷中包含兵器制造规范,到宋神宗时的《军器法式》110卷中则多达47卷为军器制造标准,1卷为材料标准[5]。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竞技武术的诞生与发展,武术器械的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相对以往,对质量、长短、粗细、材料”[6]等都有了更为明确、统一的要求。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与中医药计量的标准化思路相比,在立足传统、尊重传承、体现技击等方面明显不足,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增强演练气氛,致使棍越来越细、刀越来越薄、剑越来越轻……,和武术的技击特色背离得越来越远,不利于武术的长远发展。因此,“立足传统、体现技击、凸显特色”的武术器械标准化改革迫在眉睫。

1.2中药包装标准化与武术服装标准化的比较中药包装堪比武术服装,其在美观性、实用性、经济性、特色性等多方面的标准化实践经验,对于武术服装的标准化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科学、牢固、经济、美观、适销”是我国对出口商品包装标准的统一要求。中药包装尚未达到这一要求,在国际市场上往往出现头等商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现象。包装已成为制约中药发展的重要因素。事实上,当前有关中药包装的标准主要是关于中药材运输方面的,对于“包装设计、包装材料、包装标识、说明书乃至封装方法”[7]等方面的标准几乎还未涉及。按照现代“中药商品物流保质论”的观点,中药的贮藏时间、贮藏方法、包装方式、包装材料等,对中药的品质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中药需求量的不断增大,有效解决中药在贮藏过程中的保质问题成为当务之急,对保证中药流通环节的质量,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具有重要意义[8]。可见,当前中药包装的实用性不够,美观程度和文化内涵也较为欠缺。所以,才会出现欧美等发达国家将进口自中国的中药材进行深加工、精包装后出售,从而获得高额利润的现象。

武术服装主要分为武术套路服装和武术散打服装。武术套路服装的标准在历史发展中“继承和延续了古代的深衣制度,形成了一套近乎完整的体系”[9]。武术套路服装的美观性较好,也具有一定的民族文化特色,但往往只适合在竞赛场或表演场上使用,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率较低,即“实用性”不足。武术散打服装受拳击服装的影响较大,在赛场上较为实用,在日常生活中却不受欢迎。散打服装的美观性较低,尤其是女性运动员在格斗中也着短裤,极不雅观,往往会出现尴尬场面。另外,从款式上来看,散打服装也基本体现不出民族特色。所以,立足于武术服装标准发展的现状,结合中药包装标准化的实践经验,着眼于武术的长远发展,“实用、美观、民族特色显著”理应成为未来武术服装标准化改革的大方向。

1.3中医与武术古籍整理标准化的比较中医与武术在悠久的历史传承中均创造了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献典籍,部分古籍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但其艰涩的文言文和特定的文化背景,使缺乏古汉语训练的当代人不易理解。加之“古籍在当代的损坏速度加快,损坏程度加剧”[10],促使古籍整理成为当务之急。比较中医与武术古籍整理的标准化水平,对武术古籍整理的标准化具有启示意义。有研究认为,目前中医古籍整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版本选择不当。近年来,随着中医热渐兴,一些非古籍专业出版社仓促上马,对古医籍乱点、乱注、乱译,校勘体例前后不一的现象十分常见,使古籍失去了原貌[11]。这种不良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中医药领域未能形成统一的中医药古籍整理标准,导致中医药古籍的整理处于一种无序的非标准化状态。另外,对中医古籍进行数字化处理也是古籍整理的重要方式。当前参与中医古籍数字化工作的单位较多,但因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及规范,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且数据交换格式不统一,“致使数据库无法交换,从而无法真正实现国家乃至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共享”[12]。

相比于中医古籍整理标准化的现状,武术古籍整理标准化也不容乐观。长期以来,武术古籍整理工作是文史界,甚至体育界少有涉足的领域。20世纪80年代的“武术挖掘整理”工作进行得轰轰烈烈,在民间征集到了一批“孤本”“抄本”,但武术史家马明达认为,“确有价值的很少”[13]。而且这一整理工作后续无音,令人遗憾。不过,还有少数武术古籍整理成果值得珍视,如马明达点校的《纪效新书》,孙国中整理的《少林正宗拳经》等。若站在标准化的角度来审视这些整理成果,又有两点遗憾: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宏观规划;二是缺少形成共识的武术古籍整理标准。另外,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办、中国武术研究院监制的《中华武藏》声势浩大,为武术的传承传播作出了较大贡献,但就武术古籍整理而言,其所涉及的主要是传统套路内容,对《剑经》《太极拳谱》《形意拳拳谱》等涉及武术理论较多且亟待专家点校的武术经典古籍涉及得极少。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古拳谱丛书”标准化程度较高,但涉及书目有限,对拳谱内容也大多无注解。武术古籍的数字化整理工作则更为落后,目前尚未形成真正的武术古籍数字化数据库。综上,武术古籍整理标准化应注重优选底本、保持原貌、精校精注,出版武术古籍标准化丛书,构建武术古籍标准化数据库。

1.4中医与武术标准化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比较标准化管理是贯彻标准化战略思路、实施标准化战略任务、落实标准化战略措施、实现标准化战略目标的基本保证。标准化组织管理机构是标准化管理的具体承担者。中医标准化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完善,对于武术标准化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具有参考价值。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筹管理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设有中医药标准化主管部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等,负责指导、管理全国的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下,成立了各中医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本专业领域内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如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西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材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200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了传统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由我国负责秘书处工作,是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组织建设的重大成就,标志着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最高层次渠道已打通,为中医药进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认可的国际标准化体系铺平了道路。另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有地方中医药标准化主管部门。

武术标准化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目前尚未设立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和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也未明确设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但是目前的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和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实际负责的工作就包含段位制标准化这一重要内容,并组织专门人员编制了标准化文件《中国武术段位制手册》,作为段位制相关活动的标准。截至2013年6月,除西藏外,各省(区、市)级武术协会和有关院校的武术协会都建立了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大多数地市和部分县级地区也都建起了段位制办公室[14]。可见,段位制标准化相关机构的设置已较为完善。从“树立大武术观,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武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出发,宏观的武术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尚未搭建起来,不利于武术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因此,亟待完善武术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以促进武术标准的转化与制、修订工作。

1.5中医与武术标准化的人才队伍建设比较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具有长远性、根本性意义。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起步较早,其经验为武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中医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国家重视,如:200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就特别关注到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近几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了近200项中医药标准化项目,参与标准化项目研究的人员和专家达400人,在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同时,培养和造就了一批行业优秀标准化人才”[15]。从宏观上看,经过数十年的努力,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已初具规模,各大专院校、标准化研究所、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养了一大批中医药标准化人才,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由于中医药领域的特殊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起步较晚,致使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专业结构和综合素质上,都存在整体性和普遍性的缺乏。尤其从国际上来看,“我国现有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数量少,素质不高,知识老化现象严重,高层次人才比例不仅不能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就是与某些发展中国家也无法比拟。除此之外,我们还缺乏能够担负起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突破重任、熟悉国际规则、精通语言、能够主导中医药国际标准话语权的国际型领军人才”[16]32。

武术标准化人才主要集中于竞技武术和段位制领域,这与新中国成立后武术的发展政策有关。竞技武术领域人才培养机制较为完善;段位制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也发展得较快,并形成了段位制指导员、考评员管理办法等有益于段位制标准化人才培养的系列标准。这些武术标准化人才的储备,对中国武术的国内、国际标准化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从将“标准化”作为中国武术未来发展的一项宏观战略与具体措施的高度考虑,当前的武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从多方面来看均远远不够。比如:具备标准化学科视野,外语流利,学术地位较高,且善于国际合作的武术标准化专家极少;在传统武术、服装、场地、管理、翻译等诸多方面的武术标准化人才匮乏;从武术整体来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武术标准化人才培养渠道;有关武术标准化人才建设的科学研究成果稀缺。因此,为深入推动中国武术的国内外标准化发展,必须借鉴中医药等其他学科领域标准化人才培养的方法,尽快构建起完善的武术标准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1.6中医与武术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比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智力创造活动中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标识类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16]116。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定的规定,知识产权是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等诸多权利的统称。目前,中医药领域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较多,对于如何解决武术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具有重要的提示作用。中医药标准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技术秘密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传统知识等。“现行的中医药标准中涉及特定知识产权的案例不多,只有少数推荐性国家标准涉及相关地理标志。[16]126”但随着中医药标准和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医药标准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如此,中医药标准与知识产权之间会形成一些冲突。因为标准是一种公权力,服务于公共利益,而知识产权则是一种私权利,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有偿性,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在中医药标准化过程中,如何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中医药界绕不开的难题。

当前,武术领域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且很多内容的产权界定也不够明确[17]。以中医药领域很多内容被国外抢先申请专利造成严重知识产权利益流失为借鉴,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将是未来武术标准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事实上,武术界已经开始遭遇类似问题,比如“少林”商标被纷纷抢注,以致“嵩山少林寺组团赴国外进行文化交流,须事先征得所在国少林商标持有者的同意,否则就不能成行,并可能会被告上法庭”[18]。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武术领域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内容受到保护。河南嵩山少林寺专门成立了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少林寺的无形资产进行保护和管理,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例。武术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武术未来发展的两大重要战略,必将面临作为公权力的标准与作为私权利的知识产权的冲突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使其协调发展,是当前亟待思考的内容。

2 中医标准化对武术标准化的启示

2.1以立足传统、体现技击、凸显特色为要求,设计武术表演标准化器械中医领域对计量标准化的重视对我们的启示是:武术器械标准化改革迫在眉睫。倘使改革得当,则不仅可更为鲜明地凸显拳种技法特色,也可引领武术技术发展,有效规避当前出现的传统武术竞技化、竞技武术长拳化现象。结合武术器械标准化现状,以及中医领域计量标准化立足传统、尊重传承、注重实效的标准化思路,武术器械标准化需要以立足传统、体现技击、凸显特色为要求。立足传统、体现技击、凸显特色三者紧密关联,因为传统的武术器械是以杀伐格斗为本职的,其质量、形制等具有鲜明的技击意向,同时这些器械又完全依据拳种技法要求打制,所以必然与该拳种的演练特色相吻合,并对其有凸显作用。

当下武术器械有诸多不足。如南棍过细、南刀过轻、长拳用剑过软等,均与传统的武术技术要求相背离,不仅不能有效体现技击意识,还很难凸显拳种特色。在专家访谈中,某九段武术家曾言:“当时我们制定规则的时候就是要传统,要运动量,太简单了不行。你就拿第一个武术竞赛规则版本来看,看我们棍多粗,刀多重,为什么?现在的刀一刺就啪啪响。当时我参与了,从我的角度来讲,通过对南刀、南棍的改革,让武术慢慢地传统一点,你看剑是软的,一看就像耍杂技一样的,器械的分量重,你能达到那个力量,那你的功夫就大了,到后来就变得越来越细了……武术如果离开技击还有什么,你都弄成那么细的杆子怎么技击,怎么打人家。”这应该与竞技武术“高、难、美、新”的发展方向有一定关系,因为器械较重,演练时想“高、难”就较困难。所以,立足传统、体现技击、凸显特色的武术器械标准化改革思路,有助于引领未来的武术技术发展,使其更具传统韵味、技击意识、拳种特色。

当然,立足传统并非唯传统是从。例如:传统用棍是白蜡杆,易断裂,且其他国家不易获取,这就需要在现代科技支撑下寻找合适的替代材料;体现技击并非意在使器械完全实战化,武术套路具有艺术特色也是当代武术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武术器械不能完全回归冷兵器时代的质量、形制;凸显特色也需要在一定范围之内,尤其对竞技武术器械而言,形制、质量不宜夸张,需要在立足传统、体现技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演练的方便性,适当凸显拳种特色。

2.2以实用、美观、民族特色显著为指向,设计武术标准化服装通过中药包装标准化与武术服装标准化的比较,笔者认为武术服装,不论是套路服装还是散打服装,其标准化改革均应以实用、美观、民族特色显著为指向。所谓实用,不仅指武术服装在表演场或竞赛场上要方便武术技法的展现,更指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适合穿着,甚至能够引起非习武者的兴趣,使穿着武术服装成为一种时尚。倘若能够达到这种实用程度,武术服装就会对武术的推广与传播形成极大助力。反之,若仅为方便技法的展现而不适合日常穿着,则仍不够实用。其实,在当下的武术套路比赛中,不乏利用宽松的、绚丽的服装遮掩技术瑕疵的情况,这种“假实用”需要规避;也不乏为了追求服装的光鲜亮丽,一套上千元的绚丽服装在比赛场上穿着几次便弃之的情况,这种现象与本文提倡的“实用”更是背道而驰的。

所谓美观,是指武术服装对于质地、色彩、款式、图案的搭配,能够突出着装者的形象,使技法展现得更具美感。这就要求服装设计应实现质地、色彩、款式、图案、着装者、武术技法等多种因素搭配的最优化。就此而言,由于散打技法较为统一,散打服装标准会相对单一;套路服装标准由于拳种技法的丰富性和差异性而相对较多,如长拳、太极拳、南拳因为技法风格不同,对各自服装质地、色彩、款式、图案标准的选择与搭配应有所区别。另外,武术服装应该美观,却不应过度绚丽,尤其是在比赛场上,过度绚丽的服装容易影响裁判评分,引发评判不公现象。武术比赛比的是技术,不是装扮,所以对服装设计应适当标准化,令其美观程度相对统一,有助于引导运动员更专注于技术训练,最大限度地提升竞赛水平,这也有益于公平裁判。

所谓民族特色显著是指武术服装应蕴含较为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如武术服装采用对襟的形式便蕴含有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中正[19]、平衡的观念。之所以强调民族特色,是因为武术推广最终体现的是一种文化传播[20],武术文化的柔力只有当武术技法与武术服装两方面相得益彰时,才能更具持久性与传播力。这正如现代的中药包装设计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产品包装,而是正逐步升华为一种体现民族特色的文化包装。事实上,世界服饰文化的发展史也一再告诫我们:任何一个民族的服饰,只有以本民族传统文化为根基,适度体现民族特色,才有可能在世界服饰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武术服装作为中国武术的重要符号,必须体现出显著的中华民族特色,这是武术传播的需要,也是武术服装自立于世界服饰之林的诉求。

当然,“实用、美观、民族特色显著”只是武术服装标准化的大方向,在具体运用中需要协调好三者间的关系。换言之,具体到某一种武术服装,它可以不特别实用,但一定要较为实用;可以不特别美观,但一定要较为美观;可以不特别凸显民族特色,但一定要较为凸显民族特色。这种选择不是妥协,而是为了获得“实用、美观、民族特色显著”三者协调的最理想效果,是“标准化”原理中所谓的“最优化”。另外,对于武术标准化服装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文化差异的因素,如杏黄、洁白、藏蓝或深青等颜色,不同民族赋予它的含义及喜爱程度可能差别较大,不应让文化差异成为武术服装标准化发展的桎梏。

2.3优选底本、保持原貌、精校精注,出版武术古籍标准化丛书,构建武术古籍标准化数据库武术古籍是武术文化的重要载体,对其进行标准化整理是深入挖掘、有效传承武术文化的重要路径,也是武术在当代传播的文化支撑,是武术文化研究的当务之急。通过中医与武术古籍整理标准化的比较发现,武术古籍整理应遵循“留得住、传下去”的价值定位,出版武术古籍标准化丛书,构建武术古籍标准化数据库。这需要国家武术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在研讨、确定武术古籍分类及整理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武术古籍整理标准目录,进而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按部就班地展开标准化工作。

优选底本、保持原貌、精校精注,应成为武术古籍整理的基本标准。武术古籍版本、抄本众多,底本的优劣从根本上决定了整理成果的水平;保持原貌体现了对经典的敬畏,可原本呈现珍本古籍的版本特征,具有更高的文献、学术价值;精校精注可校正错讹,注解内涵,辨别真伪,以平实的话语呈现经典精髓,造福普通受众,也有助于学术研究者从古籍中快速汲取所需。总之,整理武术古籍,出版标准化丛书,需在不同版本资料间精心比较,辨明源流,择取母本或现存最佳版本作为底本,保持底本原貌,同时参考其他重要版本,梳理异同,详解疑难,最终以统一的标准样式呈现。

这些精选而得的底本、其他重要版本以及标准化丛书,均是构建武术古籍标准化数据库的重要素材。武术古籍标准化数据库不是简单地对武术古籍的“扫描”和“录入”,而是要实现知识关联的全文检索,使字字可查,句句可检,进而从大量隐含的、以前不知道的、潜在有用的信息中进行有价值地知识提取,并从中发现知识之间的关联,最终达到知识创新的目的[21]。同时,必须树立“标准”意识,探索武术古籍数据库建设标准,为未来不同武术古籍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2.4完善武术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促进武术标准的转化与制、修订工作“标准化”已成为中国武术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而当前武术标准化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与武术标准化战略的目标和任务不匹配,所以必须尽快完善武术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以促进武术标准的转化与制、修订工作,保障武术标准化战略顺利实施。借鉴中医药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结合武术领域的实际情况,可在中国武术协会设立全国武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和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前者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全国的武术标准化工作,后者则是技术咨询机构,为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提供决策支持。考虑到武术内容的广博性和武术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性,还须参照“中国武术标准化体系”[4],在中国武术协会内进一步设置武术的术语、技术、器械、服装、礼仪、场地、管理、段位、翻译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别负责本专业领域内标准的研制、起草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各省市级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协会可参照以上方案,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标准化部门,以方便进行地方标准化活动。为了推动武术国际传播的标准化发展,还须争取在各洲际武术协会和国际武术联合会设立武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方便进行区域和国际武术标准化活动。作为武术的发源国,我国可争取承担秘书处工作,以掌握区域、国际武术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其中,《太极服》和《太极剑》两项国际提案已于2015年提交给ISO/TC83并获准牵头标准研制工作,这是一个良好的契机。

武术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完善后,应尽快建设武术标准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包括武术标准管理运行机制、武术标准技术组织动态调整机制、武术标准化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武术标准推广基地绩效考核机制等,其中以武术标准管理运行机制为核心。武术标准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建设,是对武术“标准化系统内部某个或多个运行环节上涉及的多个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做出的制度性安排和设计,可确保标准制修订的主要流程之间相互衔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达到标准制修订透明、公开、公正、快捷、高效的目标”[22]。鉴于当前武术领域内存在大量已经形成共识或约定俗成的事实标准[23](如长拳竞赛用剑的形制标准),武术标准化管理机构需有意识地推动这些事实标准向正式标准转化,同时还应积极助力已形成的国家武术标准向国际推广,使其尽快转化为事实上的区域甚至国际武术标准。另外,中国武术协会下属的武术标准化机构还应切实积极担负起武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工作衔接、协调起来,明确分工,统筹推进,使整个武术标准化系统呈现并保持最优的运行状态。

2.5构建武术标准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推动武术国内外标准化发展从中医与武术标准化的人才队伍建设比较中可以得出,构建武术标准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源源不断地培养高质量武术标准化人才,对于中国武术国内外标准化发展的持续、深入进行至关重要。从将“标准化”作为中国武术未来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与具体措施的高度考虑,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建设武术标准化人才队伍,进而形成系统、规范的武术标准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1) 应在现有武术标准化人才储备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分类和筛选工作。尤其是针对专家群体,更需在分类和筛选的基础上,理清管理层次,划分研究方向,从而起到平衡人才队伍结构,引领武术标准化发展的作用。须知,“尝试运用‘一刀切’的标准是注定要失败的”[24]。

(2) 鼓励高等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开设相关标准化课程,进行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开拓学生的标准化视野,鼓励他们进行武术标准化相关研究。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武术研究院可与相关武术院校、馆校合作,构建教育标准,针对性培养用于武术标准化各领域建设的专门人才,形成武术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其中,教育标准的构建至关重要,因为从一开始,“教育标准就决定了教育者的做法,以及被教育者所能达到的高度”[25]。

(3) 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中国武术研究院,建立武术标准化人才培训中心,聘请武术、武术标准化、标准化、英语、公共外交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按需、定期培训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武术标准化人才,将他们安置在国内外不同教育、管理、交流岗位(如孔子学院、国际武术联合会等),开展武术标准化工作。同时,积极吸纳、选拔对武术标准化事业有工作、研究基础,对武术有深入、全面认识的中青年人才进入武术标准化队伍,依托武术标准化人才培训中心,对其进行国际标准化知识、语言能力、公共外交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建立武术国际标准化工作后备人才库。

(4) 吸纳、选拔具备一定武术专业知识,又认同武术标准化事业的国内外其他领域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标准化人才队伍,对其进行“武术标准化培训”,充实武术标准化人才队伍。

2.6以系统论、协同学为支撑,促使武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中国武术博大精深,涉及诸多知识产权内容,如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技术秘密专有权、传统知识等。伴随着社会发展,武术知识产权保护必将成为未来武术发展的重大战略之一。标准化与知识产权间存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基于中医药与武术标准化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比较,从中医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以系统论、协同学为支撑,促使武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是较好的选择。

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学问。协同学是研究开放系统通过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宏观有序结构的机理和规律的一门学科[26]。从此视角出发,武术标准化战略和武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需要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一个两大战略体系互为支撑、相互促进的大系统。因为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有偿性,而标准则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强制性、稳定性,以及突破地域限制的能力,所以两大战略融合得当必然有助于纳入标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延长受益时间,突破受益地域限制,从而获得更多收益。同时,武术标准也可因为知识产权的支撑,解决很多技术问题,使标准更具前沿性、实用性、竞争力。两大战略协同发展的本质是利益的平衡与协调问题,如何在保证武术标准的可实施性和公共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满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诉求,是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问题。总之,武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协同发展,需要找到两大战略的契合点,使两大战略的相关政策相互协调、补充、衔接、制约,在减少冲突、有机融合中实现共赢。

3 结束语

武术和中医药的标准化过程,是各自经验不断累积,标准不断更新的过程。相较而言,新中国成立后,中医药标准化的经验、教训更多,所搭建的标准平台也更高。基于武术和中医药的文化同源性和紧密关联性,武术标准化理应向中医药标准化“取经”,这是武术标准化的后发优势。从物态、制度、行为、心态的文化4个层次来看,限于篇幅,本文所比较的几个维度主要是物态和制度层面的,行为和心态层面的内容还有待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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