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治理常态长效,确保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达州市渠县“三抓一提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署,抢抓源头治理,狠抓执法监督,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按照省、市决策部署,渠县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20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晰职责,压实责任,全力推动治欠保支工作。同时,制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县政府与县级相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凡是未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县发改局一律不得进行备案,县住建局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县财政局不得拨付工程款,进一步夯实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落实农民工保证金制度。始终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把工程竣工验收、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置条件,全面督促用工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2015年以来,渠县共收取222家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2亿元,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同时,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实施保证金差异化管理,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认真执行四川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覆盖率、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和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比例实现三个90%,政府投资工程项目2018年年底无拖欠实现100%。截至目前,渠县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共39家,建立专用账户39家,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达100%,按实名制管理足额发放工资36家,实名制管理制度覆盖率、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比例均达92%以上。同时,狠抓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全力确保今年底前全部清偿。三是创新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为解决本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匿,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等问题,设立应急周转金,由县级财政安排应急周转资金20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应急周转金账户设在县人社局,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加工制造企业、住宿和餐饮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单位拖欠工资后逃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89家,涉及劳动者人数3963人,督促新成立的45家用人单位及时建立了工资支付制度;补签劳动合同926份,为843名农民工追讨工资374.64万元;县工业园区参保率由20%提高到40%;用人企业参加“同舟计划”工伤保险达27家,参保人数468人,涉及金额57万元。
一是强化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媒体,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分别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专栏,在重要时段进行定时播放。二是深入一线宣讲。结合执法检查,深入用工企业、农民工中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今年以来,共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份,群众咨询2200余人次。三是开展农民工夜校学习。指导用人企业利用工作闲暇时间,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丰富农民工生活的同时,提升了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今年以来,全县开展农民夜校用工企业达18家,涉及群体达1200余人。四是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公布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渠县农民工”官方微博;推出“互联网+劳动者维权平台”APP平台,构建了多位一体的投诉平台。同时,进一步加强司法衔接,强化协调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