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功能主义的现代学徒制宏观环境研究与探析

2018-03-31 11:22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18年1期
关键词:职业企业教育

翟 志 华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金融学院,江苏 无锡 214153)

0 引 言

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任何一个社会行动系统都有4种主要功能,即适应性、目标达成、整体合力、潜在模式维系,其分别对应的组织形式是以企业为代表的经济系统,以政府为代表的政治系统,以行业为代表的社会共同体系统,以文化、价值、观念等为代表的文化意义上的模式托管系统[1-2]。要想实现预期的追求目标,这4种功能就都必须达到应有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时,一定要借鉴这种系统思考,整体推进的观点,只有高度重视政治制度、政策法规、经济时段、行业模式、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宏观环境对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所产生的广泛且深刻的影响,才能有效把握制约现代学徒制实施效果的核心要素,从源头入手,着眼于根本,完善现代学徒制必须的宏观环境,提出建设性策略,以保障初始设计的现代学徒制目标的实现。

1 现代学徒制宏观环境尚未优化的表现

经过政府推动,现代学徒制取得了学生专业技能有所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计划贴近市场需求、校内外实训(践)基地的专业特征突出、职业资格体系完善等效果,但是,由于政府综合力量发挥不够,宏观统筹作用引领不足等原因,仍存在如下问题。

1.1 法律鼓励有余,实际难以操作

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属于公共产品,受益者为公众与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所以,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中央政府理应制定出规范且可行的法律法规,以其固有的强制力促进各方有效参与现代学徒制,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却存在着诸多缺陷:①引导性强于必须性。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都用了“国家鼓励”各方开展合作表现出来的鼓励性多;以及《职业教育法》“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就业促进法》“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表现出来的应当性多。②权威性低于责任性。如法律法规只是原则性规定,但缺乏权威、完整的准则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对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应承担的责任;出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的配套法规少;尚未形成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有效激励机制等。③理论性大于操作性。我国关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的法律法规通常表述为“提供实习”“支付报酬”“相应税收优惠”等,但没有规定接收多少实习生、支付报酬的标准与方式,包含哪些税收政策及有多大优惠程度等,而德国《职业教育法》《职业训练条例》《职业培训规章》都规定违反职业培训条例可“判处关押”或“处以不超过一万马克的罚金”[3]。

1.2 政策制定单一,缺乏相互支撑

现代学徒制不是单纯的教育部门及学校可以完成的人才培养机制与模式,而是与企业十分关联的一种经济制度,需要人社部、教育部乃至所有行业及经济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相向发力才能取得成功[4]。但现实弊端却背道而驰:①教育部门单一推动。主要是各级政府对现代学徒制没有进行科学的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普遍缺乏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产业部门等的协调与支持。②政策引领作用乏力。各级政府并未牵头成立现代学徒制管理委员会,建立校企合作对话工作平台,促进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开展机制。如未建立现代学徒制洽谈会议制度、开发现代学徒制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和考核标准、引导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参加现代学徒制[5],等等。③政策不利发展。如在考试录取的先后顺序上,职业学校总排在最后录取,决定了上职业学校只能是无奈“选择”;在公务员考试与国有单位招聘上,高职毕业生连资格都不具备,大城市也不准落户;在身份认定上,工程系列的职称获得者为干部,技师系列的职称获得者却是工人,与此同时,前者的最高级别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而后者只有副高级别的高级技能工程师,其待遇最高也只能对应到副高职称等。④财政投入不足。如江苏省对省属高校财政拨款按学历层次确定系数,五年制高职为0.58、三年制高职及大专为0.7、省级示范三年制高职为0.75、本科中的文科与理科分别为1与1.2[6-7。而现代学徒制要求高职院校必须投入大量先进的仪器设备,其所需经费往往巨大,且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实践等都必然增加学校的经费开支,这种“歧视”性地财政分配政策显然不利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开展。⑤政策匹配力不够。如广东省人社厅从2011年起就把“技能大师工作室”纳入了校企合作中进行考核,但却一直没有在财力上给予支持与配合。造成省级某个部门的单打独斗,无法合力协同作战[7],更无法大范围有效性地推广现代学徒制。

1.3 传统文化与现实导向相合击,职业教育成为社会“鸡肋”

尽管技术型人才吃香,机械设计师、蓝领工人、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设计师等十分紧缺,职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和个人收入增长潜力极大。其参考月薪分别为 4000~11 000元、4 000~8 000元、5 000~12 000元、6 000~15 000元[8],但在如下社会因素影响下,职业教育的“鸡肋”特征十分明显。①传统读书致仕的深刻影响。“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君子劳心,小人劳力”“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的思想根深蒂固,其现实表现就是重学历轻技能、重视普通教育,忽视职业教育。②社会现实中的无奈选择。客观存在的“985”高校优于“211”高校,“211”高校优于普通高校,普通高校优于“三本”,“三本”优于三年制高职,三年制高职又优于五年制高职的现实及“职业技术学院出身社会地位低、收入微薄的看法”,使许多学生认为上职业技术学院“没面子,给人的感觉不好”,所以执意选择“复读”,也不愿意考虑进职业学院读书,进而使学生选择职业技术学院成为了一种别无选择的无奈之举[8-9]。③劳动光荣的价值导向被轻视。在社会舆论与媒体宣传下,年轻人越来越乐意当白领,越来越看重金钱,越来越疏远劳动与技能、轻视劳动与技术者[10]。因此,几乎形成了都说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很重要,要用国家战略来看待,但又很少有人是在可选择的前提下,心甘情愿地将子女送到职业技术学院读书,这样的社会环境注定了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开展的艰巨性。

1.4 主流媒体宣传不够,现代学徒制知名度有限

现代学徒制是根据产业和企业用人标准,以学生(学徒)技能培养为核心,以专业(课程)改革为纽带,校企深度参与,教师、师傅交替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其源于德国的职业培训,被称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德资企业带入我国,现已被意大利、瑞士、澳大利亚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纷纷效仿[11]。但由于媒体宣传数量过少,如作者在《中国知网》“报纸”的主题中输入“现代学徒制”,发现自2007年至2017年1月20日只有113条。按地方与中央级报纸分类分别为44条与69条;按影响力划分,《人民日报》及其海外版各1条;按综合性但又稍偏文教性质来划分,《光明日报》为6条;按行业性质来划分,最多的是《中国教育报》达到了为38条,其余依次为《人民政协报》《工人日报》各4条、《中国改革报》3条、《中国社会报》(作者注:我国最早报道现代学徒制的报纸)与《中国建设报》各2条、另外,报道过1次现代学徒制的报纸有《农民日报》《中国商报》《中国煤炭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有色金属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组织人事报》等,而侧重于经济的《经济日报》却未见报道。《中国教育报》报道最多的客观事实,说明现代学徒制仍然是“自编自导”,教育界之外对其关注度并不够。因而,在调查中出现90%的人不知道现代学徒制,而等我们发现另10%的人“只是听过家里接受职业教育的孩子提过”时,我们是否感觉到了新闻舆论宣传的重要性了。而在此前提下,向他们追问“是否了解支持现代学徒制”“是否支持现代学徒制”时,他们答案是“不了解”“没关注过”甚至“不感兴趣”[12]。至此我们就应当看出开展现代学徒制的社会基础是多么薄弱。

1.5 行业协会作用趋弱,难以牵动校企合作

行业协会是“政府、企业之外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第三种力量”[13]。行业协会的一大作用是作为政府、企业、学校之间的桥梁,促进校企之间的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开展。其服务标准应是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有较高的工作业绩和专业素养、有较高的工作效率。但目前源于政府职能部门而来的行业协会,其自治性、中介性、磁场性、代表性、示范性、信任性、认可性、拥护性等功能,都没有真正起到让校企牵手合作的引领与权威作用。

1.6 企业自顾不睱,无力参与学徒培养

发达国家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财政经费都是政府率先大量投资引领,之后才是注册培训机构、行业企业的积极跟进。因而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比例较高,如在澳大利亚1~9人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占25.6%,10~99人规模的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占41.1%,100人规模以上的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占68.3%,大中小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比例平均为30.6%,其中大企业的比例高于中小企业[14-15]。而由于我国政府对职业教育资金投入平均不足2 000元/生·年,而本科院校则为15 000元/生·年[16]及企业投入职工培训的经费仅为60元/人·年[17]。加之,企业认为尽管现代学徒制可以缩短其对潜在员工的培训时间,但一想到要投入专业师傅承担培训任务、学生实训占用仪器设备及影响生产时间、支付学生工资、负责学生安全等以及现有职工进修提升便无法正常运营等现实问题,往往不愿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

2 进一步优化现代学徒制宏观环境的措施

现代学徒与工匠精神关联极大。2015年央视在制作《大国工匠》时,发现要找到能代表中国水平与中国制造实力的工匠却并非易事。2016年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里第一次提出“工匠精神”。201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向朝指出:“工匠精神的缺失,很大程度上和职业技能教育‘被轻视’脱不了干系”[19]。而根据塔尔科特·帕森斯的结构理论,我们在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时,不仅要设计好各种宏观影响因素,而且必须把他们看成是若干成分之间的功能联系,以便相向发力,而不是简单的混合与堆积。因此,就必须从整体观、系统观出发,对现代学徒制的宏观环境进行优化与完善。

2.1 明确法律法规权责,强化组织管理职责

2.1.1明确现代学徒制法律权责

纵观发达国家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成功经验,当首推法律保障。如德国依靠《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章程法》《劳动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关于工商协会权利的暂行规定》《职业教育法》等,保障了参与现代学徒制各方的责权利,促进了现代学徒制的高效发展。再如英国则颁布了《国家现代学徒计划》《世界一流的学徒制:为所有人释放才能、开放技能》《学徒制草案》《学徒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等法律,有效地保障了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进[20]。因此,必须对所有涉及到职业教育及现代学徒制的法律进行系统整合,以形成一部权威可行的《职业教育法》及其关于现代学徒制的实施细则。在修订原《职业教育法》时应着重将《职业教育法》由教育类法规迈向综合类法规。主要是职业教育不仅涉及到了学校法、教育法等教育类法规,而且涉及到了经济法、行业法、税法等经济及法律类法规。而要将行业、企业、学校、个人及相关方面的责权利予以体现,就必须营造宽广和系统的法律支撑框架,而且条款一定要具体有效[21]。

2.1.2强化现代学徒制管理职责

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是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保障。组织管理体系由中央、省(直辖市)、地级市、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成现代学徒制推进委员会,成员为相关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行业协会、重点职业院校。在人民政府中,中央的职责是制定全国统一的政策方针,并提高到法律层次上予以刚性约束与强力推行;省级(含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职责是在遵从上级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不仅要明确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且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合理诉求,如补偿由此而产生的经费开支、人员短缺等经济问题,也要从政治形象与社会地位上给予体现,使各方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心实意地推动现代学徒制的开展。

2.2 顶天系统制定政策,落地有效促进执行

2.2.1系统制定政策

现代学徒制牵涉到了众多行业与部门乃至广大社会公众,还涉及到不同类型的政策法规。因此,不仅是各方的各自参加,各出政策,而且相互协调、相向发力,共同制定政策。如,教育部于2014年8月15日出台《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后,人社部、财政部为支持这项工作,于2015年7月24日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但前者站在学校角度,强调的是“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而后者站在企业角度,强调的则是“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所以,只有站在全局、系统、整体的角度,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现代学徒制“统一领导”机构[22-23],才能真正具有广泛、普遍的约束力,以确保现代学徒制推进。

2.2.2有效促进执行

我国关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政策众多,如2017年1月10日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就要求:为加强大国工匠后备人才的培养,必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社会急需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24-26]。但所有政策如果不接地气、难以操作,都将无法达到预定的效果。①在企业优惠保障方面。要梳理调整、完善、优化《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涉及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其系统可行。同时,还要对企业的付出予以补助与奖励。②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不仅要比普通高中及普通教育高出2~3倍[27],而且必须明确在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各方面的投入比例及范围,鼓励各方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2.3 行业协会肩负责任,发挥独特服务作用

截至2015年6月,全国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近7万个,其中,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800多个,已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27]。其已成为继政府、企业之后,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第三推动力[28]。 因此,要发挥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工作中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①在法律上明确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职责。重点是在政府委托下,独立开展对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调研、管理、监督、实施等[29]”;②政府以购买方式对其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利益进行补偿;③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④建立行业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机制,实施产教跨界融合,互利共赢;⑤发挥行业协会专家智库作用,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标准;⑥凝聚企业力量,打造企业实践教材与实训师资。

2.4 注重利益诉求,引导企业参与

2.4.1加大对参与企业的资金投入

对学徒培训成本的考虑是国内外所有企业的共性特征,但国外不同的是学徒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企业支付给学徒的工资性酬劳,加之,充裕的政府财政拨款大大提高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如德国500人以上的大企业参与学徒制的高达91%[30],使现代学徒制得到了快速、高效发展。要解决我国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数量远远不足,尤其是缺乏大企业和知名企业参与的问题,政府就要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给予财政支持。①建立参与基数制度。即对被列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且每年确实开展了这项工作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②建立分段评价费用投入制度。即根据学徒所处的学年、学知程度、技能水平等为标准来确定政府经费投入的多少;③建立市场经费投入制度。即根据行业培训成本、企业培训规模、企业技能培训等的市场评价程序进行拨款;④建立多元资金补助渠道[31],如政府奖励、社会捐赠、学徒回馈等,弥补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经济损失;⑤建立税收扶持政策。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给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待遇;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支付实习生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对超过部分则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对教育事业的有效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

2.5 宣传工匠精神,确立典型引领

小米公司董事长雷军说:“我觉得我们与日本最大的差距是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资料显示,寿命100年的企业,日本最多达到3 146家,依次是德国有837家、荷兰有222家、法国有196家,而我国则屈指可数。这与我国不重视职业技能教育的干系极大。如我们对体育明星的关注远远大于对“蓝领冠军”的关注,有多少人知道被誉为“技能界奥林匹克”的世界技能大赛。日本1967年就设立了“现代名工”,并对他们给予特别奖励。而坚韧不拔、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大国工匠”正是企业渴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人才。因此,①建立国家产品质量奖励制度。这是提高产品质量的国际做法。现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种质量奖励制度,如日本的“戴明奖”、美国的“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英国质量奖等,其带动和示范作用很大,应作为重中之重来抓。②开展“工匠”培养评比宣讲活动。充分借助各种途径,发挥媒体作用,对当选“工匠”进行宣传,并组织“工匠”深入到企业、学校、机关、社区等进行事迹宣讲,以弘扬工匠精神,传播工匠文化。③要有配套的人才机制。如提高“巧匠”“大匠”的收入、待遇,开辟优秀技工的上升通道,树立“工匠精神”示范。④培育工匠精神。通过理念培养、技能培训、实践打磨、“传帮带”等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

3 结 语

本文根据塔尔科特·帕森斯的结构理论,分析了我国现代学徒制宏观环境尚未优化带来的问题,提出必须从整体观、系统观出发,对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宏观环境进行优化与完善。这种理论的优势在于避免就事论事、单一因素来考量现代学徒制工作的推进,有利于从初始设计就有效保障现代学徒制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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