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宇
摘要: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中,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构法治政府,在公正司法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在推进全民守法中形成了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断提升自身依法执政水平。
关键词:党的领导 依法执政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4-0044-02
中國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航者,新时代有新任务,新时代有新要求,在党的领导下,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丰富依法治国实践,成为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一、依法执政基础的不断夯实
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上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确定为依法治国,政治体制改革在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则是加强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执政党与法治的关系上,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本质特征,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问题是党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这对于理顺执政党与法治的关系意义十分重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不冲突,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而党的领导又要落实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之中,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1],而这个问题也事关党、国家与法治建设。特别是在理论上澄清了执政党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即“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2]而面对权大还是法大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则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3]在党与法治关系明确的基础上,执政党通过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夯实了自身执政的基础,并通过国家机关来实现党的领导,以“四个善于”,将党的意志、人、权力实施与民主集中统一起来,提升了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并以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为突破口,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充分发挥从严治党的示范与带动作用。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以依法执政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从而实现了执政党依法执政方式与依法治国方略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伟大实践中的统一与契合。
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现实的路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在这个现实路径的实践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着重要导向作用的是公权力主体严格的依法行政,即一个遵法、守法、尚法的政府的建设,是这条现实路径的核心。公权力的运行宏观上关涉重大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关乎国计民生,微观上则事关每一个社会成员切实的权益。公权力能否严格依法行使,一方面深刻影响着法治政府建构的进程,另一方面也是发挥公权力主体在法治建设中“以上率下”引领作用的重要试金石。
要以科学的、民主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立法,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权从何来,以何种状态、方式、程序运行,其基础在于有法可依,即立法为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基础,离开了科学的立法,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就无从谈起。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就是要在法律规范的制定、法律体系形成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立法工作的开放性、人民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现实关切与利益诉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化的方式,体现在成文法的制定、修改与完善中,要使立法工作在人民的参与、监督中,体现人民的意志,从而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基所在,要坚持“依法立法,依宪行政”。“八二”宪法作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在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适时地进行了五次修改,将符合时代背景与社会现实发展的制度、实践成果,变成了国家根本法的组成部分,这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宪法确认,有着非常重要的制度导向与实践指引作用。立法工作要增强不同层级规范间的协调,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的立法“品质”。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法治在立法进程中的一个节点,而不是终点,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在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律规范中,还存在着规范间规定不协调、规范适用冲突、规范缺乏操作性、规范不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甚至是与《立法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相悖的情况。法治政府的基础在立法,而执法的严格则是透视法治政府的一面镜子。执法的严格是对执法不公、徇私执法、徇情执法、逐利执法的摒弃,其本质是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权威。科学与民主的立法解决的是法治政府的应然性状,而具有与行政相对方互动性的动态执法,则是对法治政府实然性状的最直接反映。这意味着我们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构之后,在法律的实施反馈、法律的适时整合调整上,下真功夫、做足功课,从而实现“良法善治”。
三、强化公正司法,彰显公平正义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活力是在实施中得以彰显的。法治实施的重要环节就是司法权独立、高效、权威、公正地运行,在个案的公平正义中,让社会大众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权威才能够得到维护。缺乏公正性的司法是对法治肌体的巨大破坏,是深割在法治肌体上的一道伤疤。作为维护、保障社会关系,解决不同主体之间权义纠纷的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被滥用不仅是个案的冤、假、错,个体当事人的权益(自由乃至生命)的受损,同时亦会使社会大众严重质疑法治的公信力与权威性,破坏法治的社会认同。党的十八大以来,诸如司法责任制等重大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地,使社会矛盾的化解得到不断推进,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形式重点解决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限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司法效率与司法的公信力得以显著提升。审判实践中,案件证据不过硬,法庭审判不被重视,审判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的现象得以改观,稳步提升了司法文明特别是刑事司法问题,从而使公正司法的活力得以彰显。特别是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十八大以来数十起刑事冤假错案的纠正,充分彰显了党领导下敢于纠错、保证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司法改革正一步步向着公平正义坚定地迈进,广大人民群众深刻地体会到了司法改革所释放出的“法治红利”,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在每一起案件中,彰显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一个又一个司法制度的创新,正体现着公正司法背后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刻人民性。人民群众的诉权,在以立案登记制为代表的制度改革中实现救济渠道的畅通。司法的公正性与司法的效率,在繁简分流措施的实施中得以平衡。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执行难问题,在执行体制改革中,不断得以破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保障,司法权威则得以充分体现。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的领导下,各种改革和举措使公正、权威、高效的目标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得以彰显,中国大地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正在取得法治建设一个又一个新成绩。
四、推进全民守法,培育尚法信仰
法治建设的现实土壤在全民守法,全民守法的深入推进,将推动遵规守纪的尚法社会氛围的形成。使法成之为法而行之法在于民心,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人崇尚法治、信仰法治,遵法、守法,这是社会主义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现实命题。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需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忠实崇尚法治,自觉遵守与捍卫法治的社会氛围得以形成,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而广大人民群众也正是在知法、守法、用法中,形成了对于法治的普遍社会认同,从而才能信法、尊法、尚法。
推进全民守法,要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尊法、守法、尚法中的带头与示范作用。“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则何物不正”,作为“上者”的官员的言行对于形成全社会尚法氛围十分重要。依法治国的推进中,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公权力行使者,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于法治的态度,法律是否得以遵守,法治精神能否落地生根,离不开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与引领。在依法治国推进的进程中承担重要责任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上,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带头践行,应该对宪法法律始终心怀敬畏,理性认识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宪法法律为公权力行使者划定了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不得行使,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的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才能给广大人民群众展示正确的示范与引领效应,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言行受到领导干部对于法治言行的影响,试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领导干部都蔑视法治,广大人民群众又怎能信仰法治。推进全民守法,需要提升普法水平,优化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全民守法不断推进的一项制度设计,就是国家机关担负起全民普法的重任,《关于實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法律宣传教育的主体得以明确,国家法律的普及力度不断加大。司法工作者在法治实践中同样肩负着普法的责任,这不仅是司法工作者自身执法能力提升与法治理念升华的过程,更是普法责任制效能的充分发挥。十八大以来,诸如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等措施,对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行为方式的形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制度导引功能。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充分地说明,只有民心崇尚法治,人民知法、懂法、守法、尊法、尚法,法治中国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五、结语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坚定的奉法者,中国共产党责无旁贷。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这场革命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新时代征程中,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在新时代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R].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