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碧翠
内容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为广大劳动者权益的守卫者,在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权益救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虽然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仍面临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以引起一定的重视。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问题;分析
在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当代社会,劳动者是我国经济建设必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他们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不参加社会保险及非法使用童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现已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问题,这大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了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用人单位难监管的问题。
1、用人单位只顾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让人揪心。从目前来看,有的用人单位故意让劳动者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让劳动者享受国定规定的法定假日,而有的用人单位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订、随意克扣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更有甚者是非法用工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这些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2、建筑领域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令人堪忧。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转包给了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这样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建筑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资拖欠时有发生。农民工自身意识淡薄,往往只认识包工头,经常跟随他们外出打工,他们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若发生欠薪,农民工不知道盖如何采用法律途径解决,常常采取跳楼、堵门、群体威胁等极端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结果导致了自己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二)监管单位难执法的问题
1、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的现象仍存在。近年来,各地政府、乡镇的工作在逐步增加,在一些地方还严重存在着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的现象。一些地方常常是放松日常监管,仅仅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靠突击抓,工作陷入被动,没有设立投诉举报公开电话,特别是在一些乡镇,其负责人只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招商引资的软环境影响,消极执法,不敢碰硬。
2、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某一行为施行多种行政方式的屡见不鲜。同一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同一部门依据同一法律,在两地发生处理的结果是两样的情况,一旦此类事件出现将会影响劳动监察整体威信。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由此无端造成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处罚不规范。较普遍地存在的是不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的问题。多数执法人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处理劳动保障及纠纷问题。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包庇袒护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因素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我们应该引起重视。
(一)发展观和政绩观是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根本因素。多数领导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劳动关系是没指标。经济落后地区面对层层下达的招商引资指标,为了达到要求,就采取名目繁多的地方保护主义手段。导致基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此产生不敢查也不想查的顾虑。
(二)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是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目前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因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观念淡薄和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三大要素使然,是使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面临困境的现实原因。使得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代价。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执法环境的营造关键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首先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切实认识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劳动保障的重要性,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企业、经济的飞跃发展,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好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关系,才能摆正劳动执法的地位,才能够真正、长期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从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做起,围绕“公正执法,服务社会”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
(二)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加强执法机构建设的关键是领导重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量,把劳动监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增加人员、经费和购置专用车辆等必要的装备;其次,要宣传自己,通过各种形式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处理好重大、涉及面广的大案、要案,为政府分忧解难,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制度不健全、处理手段不力造成的。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极不规范,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 一些用人单位不能积极配合,有的甚至无理阻挠,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手段显得不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劳动监察的监督力。一是工作要形成制度,例如:“用工备案”制度,用工单位用工必须报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对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其用工情况督查其劳动合同签定、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及工资支付情况等,实行台帐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案件;三是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保障监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现代國家根据法律授权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与干预的重要手段,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监管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劳动保障监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有尊严劳动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劳动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保障监察任务将更加繁重,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要求,对促进人社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贯彻实施,实现人社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