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 彪,卢延旭
(1.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物证鉴定所,天津 300300;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学系,辽宁 沈阳 110854)
韩某,男,38岁。2014年9月28日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他人用啤酒瓶砸伤头部。同年10月5日因“间断头痛3d”就诊于某医院,头颅CT检查示:左额顶叶脑出血,周围水肿明显。次日突发意识不清,牙关紧闭,双眼向一侧凝视,四肢抽搐,给予患者抗癫痫治疗后缓解。诊断为左额顶叶脑出血,症状性癫痫。10月7日转至某专科医院就诊,头颅MRI检查示:左额部异常信号,考虑左额叶脑出血伴左额部薄层硬脑膜下出血;胼胝体膝部右侧异常信号,考虑脑梗死;左侧丘脑区、双侧基底节区多发腔隙灶。多次头颅CT复查显示出血逐渐吸收,头颅MRI及计算机体层摄影血管造影(computed tomography angiography,CTA)检查未见血管畸形。10月23日出院,出院时神志清楚,四肢遵嘱活动,轻度混合型失语,对答准确,双侧瞳孔直径约2.5 mm,对光反射存在,肢体肌力5级,肌张力不高,巴彬斯基征阴性,无感觉性共济失调,出院诊断为左额部颅内血肿、脑挫裂伤、脑外伤后癫痫。
2014年12月12日专科医院动态脑电图示:在清醒、睡眠状态下均间断可见低中幅不规则慢波,偶见低幅类尖波、类尖慢波成分,左侧额颞导联为著。12月14日至专科医院复查MRI示:左额叶异常信号,考虑脑挫裂伤吸收期;双侧丘脑区、双侧基底节区、胼胝体膝部偏右腔隙灶及软化灶;少许脑白质脱髓鞘改变;脑萎缩。2016年1月4日某医院脑电图示:左侧额部散在中幅单个尖波,各导联大量尖波。
2014年11月17日行法医学检验:伤者神清,步行入室,对答切题,言语稍含糊,语速慢,查体合作;主诉右手麻木;神经系统查体未检见明显异常。告知被鉴定人韩某目前尚未达到损伤程度鉴定的时限要求,嘱其赴医院定期复查。
2016年1月6日阅2014年10月5日及10月21日头颅CT、10月7日及12月14日头颅MRI示:左额顶叶脑挫裂伤,胼胝体膝部右侧脑梗死。
经委托单位调查取证,2014年9月28日14时许,韩某与他人在饮酒期间发生争执,被他人用啤酒瓶砸伤头部,韩某既往无癫痫病史。
委托单位送检的询问笔录记载:韩某刚受伤时频繁出现癫痫症状,在医院发生过两次,出院后在家也经常出现。频繁时两三天发作一次,最长间隔四五天发作一次。其癫痫发作前没有明显的征兆,也无规律性,发作突然,先是用双手捂住头两侧,然后“啊”的一声,牙关紧闭,双唇紧闭,头向右侧旋转,眼睛瞪大,向外突出明显,四肢僵直,全身紧绷,口中发出磨牙声,持续约两三分钟后稍有缓解,眼睛闭上后,仍然牙齿紧咬、四肢僵硬,再过一二分钟,眼睛睁开,牙关及身体放松,浑身无力,意识模糊,言语不清,像醉酒后的状态。最近一次癫痫发作是2016年1月2日16时许。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病历材料、询问笔录及法医学检验所见,韩某的损伤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 l)条及附录B.1.6之规定,构成重伤二级。
外伤性癫痫(post traumatic epilepsy,PTE)是指继发于颅脑损伤后的癫痫性发作,各种暴力作用于头部后造成脑实质或脑血管的损伤,最终在局部形成脑萎缩、瘢痕等癫痫病灶,均可引起各种形式的癫痫发作[1]。
外伤性迟发性癫痫的评定首先应排除既往癫痫病史及颅脑病变等因素继发性癫痫的可能,同时要满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1.6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应具备的全部条件:(1)确证的头部外伤史;(2)头部外伤90日后仍被证实有癫痫的临床表现;(3)脑电图检查(包括常规清醒脑电图检查、睡眠脑电图检查或者较长时间连续同步录像脑电图检查等)显示异常脑电波;(4)影像学检查确证颅脑器质性损伤。
本例中伤者韩某具备以下条件:(1)伤者伤后15个月行法医学鉴定,符合伤情评定的时间条件;(2)伤者头部确实遭受外力打击;(3)排除伤者既往存在癫痫病史;(4)伤者存在引起癫痫发作的脑部器质性损伤(脑挫裂伤、颅内出血、脑萎缩等),排除其他病变(如血管畸形、颅内肿瘤等)继发癫痫的可能;(5)伤者存在脑电图异常,且在伤后3个月仍存在脑电图异常,先后两家医院两次脑电图所示异常部位一致且与脑部器质性损伤位置一致;(6)伤者伤后引起癫痫间断发作,且在伤后3个月仍有癫痫发作的临床表现。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 l)条“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及附录B.1.6条“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应具备的条件”之规定,韩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1]张运阁,李春晓,管国富,等.外伤性癫痫及其法医学评定进展[J].法医学杂志,2016,32(3):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