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忠兵
(重庆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重庆 400020)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判断,郑重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章修正案也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七大战略之一,写入了党章总纲,史无前例。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基于新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我国“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的十九大报告起草组成员、农经界知名专家学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意义、科学内涵、实现路径等方面内容及时进行了政策解读和理论阐释。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在接受《中国乡村之声》记者专访时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三农”工作做出的新的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战略的实施将会为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1]。针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这项政策彰显了中央坚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是一个政策“大礼包”,并在时间节点上与第二个百年战略构想高度契合,既稳定了农民预期,又为届时进一步完善政策留下了空间[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央将“乡村振兴”提高到战略层面,有多方面的考虑。首先,在未来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想方设法振兴乡村,不能等现代化完成之后,再回过头来“补课”;其次,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如何满足农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显得十分迫切。对于如何做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叶兴庆表示,在纯粹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生产要素一定会向效率更高的地方转移、配置,其实“优先”指的更多的是政府公共资源配置这一块,包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人居环境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政府要注意城乡之间的协调[3]。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撰文指出,乡村振兴的内涵很丰富,既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振兴,还包括生态文明进步和治理体系创新,其关键和重点是产业振兴[4]。浙江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教授撰文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在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过程中,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均土地面积少、资源禀赋多样化、区域发展差异性比较大的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至为关键[5]。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李国祥研究员强调,应该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特定时期、从世界各国现代化的结果必然是乡村衰落的教训中、从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审视中来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6]。2017年11月1日,中共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在调研时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体现了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广大农民的深切关怀,体现了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激活“人”“地”“钱”等资源要素,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增值,让城市与乡村各美其美。要依靠改革的力量、科技的力量、党政组织的力量、市场的力量、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激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动力活力[7]。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刘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已经历了两次动能转换,眼下正在酝酿的乡村振兴是第三次,其核心是“合”,即是使各种要素、各方力量集合发力[8]。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认为,把农业稳态社会与游牧流动民族之间的长期互动、亚洲大陆气候地理的多样性等因素纳入思考,可以更充分地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意义[9]。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撰文对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到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进行了解读,认为产业体系主要是讲关于农业的产业结构和农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生产体系主要是讲运用什么样的手段去从事生产,经营体系主要是进如何让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优化组合[10]。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1950年6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制定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除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政策,将过去消灭富农经济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改革开放以后,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中共中央从1982年到1984年连续发出3个有关“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充分肯定了包产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并从理论上系统概括了联产承包制的优越性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适应性,建立了新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17年12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九大郑重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准确反映了时代呼声和时代要求,具有深厚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奋力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为新时期我国“三农”工作战略目标的提档升级提出了内在要求,奠定了现实基础。
2013—2016年,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迅速,成果显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迅速,全国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连续4年达到1.2万亿斤以上,肉蛋菜果鱼等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人均占有量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重要农产品供应充足。农业现代化进展迅速,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6%,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40%,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290万家。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支撑农业农村发展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特别是三权分置改革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重大制度创新,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愿望。农业绿色发展有了新进展,资源环境突出问题初步得到遏制,农业资源利用的强度不断下降,农业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匹配性增强。农民收入增长明显,2016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2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7:1,广大农民的获得感持续增强。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8 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六千多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正是基于近年我国“三农”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即将实现,党的十九大在过去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并将过去的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等发展思路提升为城乡融合发展,将过去的农业现代化拓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我们党新时代“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有着扎实的理论根基,是习近平“三农”思想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对农村情况有深切感知,对农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对“三农”问题有深刻思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一系列重要会议上、到全国各地考察调研时,习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科学回答了事关“三农”发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习近平“三农”思想,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调研时指出,群众拥护不拥护是我们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党中央制定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要是笑,就说明政策好。要是有人哭,我们就要注意,需要改正的就要改正,需要完善的就要完善。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时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必须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不松劲,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2016年4月,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习近平总书记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要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领对我国“三农”工作的系统部署,集中体现了习近平“三农”思想。报告再次强调“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三农”问题极端重要性的深刻把握,以及对“三农”战略定位一以贯之的坚持。在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将进一步下降,但农业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大量农民生活在广大农村的国情不会改变,只有坚持“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不断筑牢夯实农业农村这个基础,才能稳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盘,下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先手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更加有力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提供基础支撑。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一个重大提法和重大战略思想。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只有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采取超常规振兴措施,进一步调整理顺工农城乡关系,推动要素配置、资源条件、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向农业农村倾斜,才能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才能显著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四化同步”,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近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了一份满意的成绩单,全国“三农”问题整体呈缓和趋势。但也应看到,当前我国仍是一个拥有13亿多总人口、近6亿农村常住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农业农村农民仍然是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即便到2035年,我国城镇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农村还会有将近4亿左右的人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仍将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同时,随着国内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及各类要素资源稀缺程度的相对变化,我国“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也在悄然发生重大变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较快成长,农业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不断巩固,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水平较大提高,现代农业发展形势总体向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民转产就业、转移就业空间持续增加,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并轨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民增收逐步步入良性轨道。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相比较,当前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在广大中西部的偏远山区,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产业空心化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农村社会的聚合功能不断退化,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日益松散;农村文化的认知度、认可度越来越低,农村日益沦为愚昧落后的代名词;农村生态环境局部好转、整体恶化趋势仍在继续,农村增绿任务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振兴乡村、加快农村繁荣发展已然成为当前我国“三农”工作的最紧迫任务。
另外,随着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在不断升级。20世纪80年代,农民的最大需求是“求温饱”。到90年代,农民的最大需求是“求增收”。现在,我国多数农民群众的需求已经跨过“小康”,进入“求富裕”“求美好”阶段。即农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准确把握我国国情、农情,深刻认识我国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的基础上,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我国“三农”工作做出的新的战略部署和提出的新的目标要求。深刻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意义,是新时期推动我国“三农”工作实现新目标、开创新境界的内在要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乡村振兴战略对新时代我国“三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目标要求,就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相较于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目标更侧重乡村整体发展,并从农业现代化拓展到农业农村现代化,内涵更丰富,要求更高。其中,产业兴旺,就是要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生态宜居,就是要加强农村资源环境保护,大力改善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建设,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净的田园风光。管理有效,就是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让社会正气得到弘扬、违法行为得到惩治,使农村更加和谐、安定有序。生活富裕,就是要让农民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宽裕,衣食无忧,生活便利,共同富裕。另外,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首次将农村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相提并论,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既反映了我们党对乡村价值的重新认识、重新定位,也表明我国农村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条件。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肯定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重要意义。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十五年以上。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近年,随着我国第二轮承包土地到期年限的临近,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将何去何从,农民很关心,需要流转土地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关注,学者在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上也有一些争论和不同观点。党的十九大正面回应了社会关切,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这些政策安排反映了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期盼,给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带来的好处实实在在。农民既可以沉下心采用更为合理、有效、安全的耕种方式来搞生产,也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安心进城务工或转产创业,增加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预期也能更加稳定,可以放心地增加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改善农田水利等设施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并且,这一政策安排还充满政治智慧,它在时间节点上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个“十五年”阶段目标任务安排高度契合。延长后的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大体是我国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之时,即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时。那时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人口结构、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将会发生巨大变化,可以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创造更成熟的条件。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只有有了产业支撑,农村才有持续的财富创造和积累能力,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和岗位,拓宽农民就地增收的渠道,才能聚集农村繁荣发展的人气和商机。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视农村产业发展,既一如既往地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明确了农业保供的基本功能定位,又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经营分散的基本国情,创新性地提出了小农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近年来,虽然农业在我国GDP中的份额不断下降,但农业和其他产业之间的关联却在增强,健康、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都与农业息息相关,农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丝毫没有减弱,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无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另外,乡村振兴战略还为农村的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组织结构优化指明了方向: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增收渠道,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我国农村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黄金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农村电商方兴未艾,农村养老、健身、康体等业态不断涌现,乡村价值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展现和提升。在此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义重大,潜力巨大。当然,乡村振兴战略提到的集体经济是建立在产权清晰、产权保护有力、产权激励约束有效前提下的集体经济,具有较高的运行效率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完全不同于人民公社时代“吃大锅饭”的农村集体经济,人们完全不用担心我国会回到过去低效率的农村集体经济时代。另外,乡村振兴战略特别重视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小农户利益保护,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我国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面,保护小农户利益是一项长期工作。工商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不能侵害农民利益,也不能剥夺农民的发展机会。不能农业效益上去了,但和农民没关系了。老板下乡,不能代替和排挤老乡。农家乐不能光让老板乐,也得让农民乐。
与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所提的“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发展思路相比较,党的十九大的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性地提出了城乡融合发展命题,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该思路是我们党在深刻认识城乡关系、城乡发展规律及其变化趋势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方略,突出了政府的作为空间,有利于改变农村发展的从属地位,扭转农村优质生产要素单向流出、农村发展被忽视局面,让城市乡村各美其美。在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发展不应是矛盾的,而应是互相促进、互相联系的命运共同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不能是建立在城乡分离、城乡分割基础上的现代化,而是必须通过城市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带动广大农村发展,让产品、要素、资源在城镇、农村之间双向流动,优化配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比如城市发展了,对农产品就会有更大、更高的需求,就可以带动农业扩大生产规模、转变生产方式,提升产品品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就可以带动农民进城就业,让越来越多的人到城里落户,享受城镇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特别是当城市化进程推进到一定程度,农村的空间资源、山水资源、绿色资源等也将成为稀缺资源,吸引城市人口、要素向农村流动,真正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当然,在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的特定发展阶段,在纯粹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生产要素仍会向效率更高的地方转移、配置,农村发展还会面临产业空心化、人才资金单向外流的较大压力。这就需要政府主动作为,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优先考虑农村,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良好的社会治理、安定有序的乡村社会环境是新时代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对此,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性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些战略思路丰富和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内涵,提出了各级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抓手,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如何,是否真正理解执政为了谁,执政依靠谁,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能否得到有力贯彻和实施。农业要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乡村要成为美丽的乡村,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落到实处,一个拥有优秀治理能力的基层党组织是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仍有一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严重影响了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达到治理有效的目标要求,必须践行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根本政治理念,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为群众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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