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北方稀土发布公告称,为加快公司稀土催化材料产业“年产5万立方米稀土基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催化剂”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子公司希捷环保增资9000万元,用于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需求。
增资完成后,希捷环保注册资本及公司在希捷环保的股权比例将相应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最终确定。
公司对希捷环保增资,有利于加快其稀土催化剂产业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早日投产见效,进一步提高公司稀土镧铈类产品附加值,为做优做强做大公司稀土催化材料产业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整体利益。
2017年12月30日,北方稀土发布公告称,近期,在甘肃省国资委履行审批程序期间,甘肃稀土中小股东提出拟分别转让其各自所持有的甘肃稀土股份诉求。甘肃省国资委与各方股东协商后,对甘肃稀土股权出让方进行了调整,即在原有3家出让方基础上增加14家。鉴此,为加快完成整合甘肃稀土事宜,公司拟按照甘肃省国资委调整后的甘肃稀土股权出让方对甘肃稀土实施整合。
本次调整前,甘肃稀土股权出让方为3家;本次调整后,甘肃稀土股权出让方增加14家,增至17家。其中,中兴茂投资有限公司等 8家中小股东出让其各自持有的甘肃稀土全部股份,甘肃稀土集团金熊猫稀土有限公司等9家股东分别出让其各自持有的甘肃稀土部分股份。
2017年12月6日,天通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2017年11月28日与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框架协议”)。为了具体落实上述原框架协议,2017年12月4日,公司和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与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签署了《关于共建“晶体材料与设备技术研究院”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框架协议”),三方利用优势互补,促进海宁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政产学研一体化,借助浙江大学国际校区在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的建设、落成与运行契机,拟共建“晶体材料与设备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研究院的目标:研究行业领先的晶体材料与设备,努力建设成为集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于一体的科研载体,确立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
2017年12月20日,广晟有色发布公告称,为推动贸易业务与实业经营相结合,做大做实稀土主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拟以1元收购稀土废料综合回收利用企业赣州齐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畅公司”)10%股权。
齐畅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稀土发光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稀土氧化物、稀土金 属加工及其废料回收、贸易;稀土产品代加工、灼烧。稀土金属矿、钨矿、锡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贸易;稀土原矿进口,稀土分离产品、其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
本次收购可以完善进出口公司“稀土废料回收—稀土氧化物分离—稀土金属冶炼—稀土产品贸易”产业链。有利于进出口公司进一步夯实贸易与实业经营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培育新的客户渠道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17年12月22日,中国稀土发布(目标集团)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Lee Shing Holdings Limited(项目公司)拟向王翔出售银茂控股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售价为50万港元。
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香港法例注册的投资控股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50万欧元,而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荧光产品。目标集团于2015年度及2016年度分别亏损7488.8万港元及1677.9万港元。
董事会认为,目标集团的业务前景不明朗,目标集团产品的需求及相关价格持续萎缩,本集团继续投资项目公司未必为本集团带来更多价值。出售事项可为本集团提供良机重新调配资源及投放更多资源发展稀土及耐火产品业务。因此,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用做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2017年12月26日,科力远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汽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于双方在混合动力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各自具备优势资源,有较强的互补性,对双方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双方基于充分的信任和发展战略上的考虑,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先期双方就海马汽车M6混合动力整车(以下简称“协议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推广等领域开展合作,后续在其他领域逐步深入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协议产品搭载科力远提供的混合动力系统及其相关零部件(以下简称“混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混动变速箱、电机控制器、整车控制器、动力电池能量包、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等)。
科力远向海马汽车提供混动系统,定制并购买基于海马M6车型上搭载科力远提供的混动系统的混合动力产品(即协议产品)。协议产品的具体技术要求及项目时间节点在双方签署的产业化开发协议中进行约定。协议产品采用定制方式,由海马汽车制造,首期主要开拓公共出行市场,由科力远为主负责包销和推广运营。产业化定制开发功能样车完成时间目标暂定为2018年5月,量产及其他开发节点时间在双方签署的产业化开发协议中进行约定。至2021年底合作生产协议产品的产销目标为累计不低于15万辆。其中,2019年和2020年由科力远包销,若双方协商一致海马汽车可对外销售协议产品。
2017年12月30日,英洛华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于2017年12月14日、19日、28日分别收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17年稀土钨深加工及应用产品市级、区级奖励资金 972,600.00元、972,600.00元、1,245,700.00元,专项用于对相关稀土钨深加工企业进行的奖励。截至12月28日,赣州东磁2017年度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8,870,700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65%。
2017年12月30日,鸿达兴业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条件。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万元(含220,000万元)。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共计发行不超过2,200万张(含 2,20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2018年1月3日,宁波韵升发布公告称,1月2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控股”)的通知,韵升控股于2017 年12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平均17.45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1,710,09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1%。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韵升控股拟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上 述增持计划比例均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韵升控股后续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增持前,韵升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74,895,63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1.40%。本次增持后,韵升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76,605,72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1.70%。
2018年1月4日,盛和资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6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018年1月4日,五矿稀土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五矿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国五矿名称变更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原中国五矿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
2018年1月5日,科恒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投资宁波源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纵”)实现对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的投资。
公司此次投资将间接投资天津茂联,天津茂联主营业务包含公司正极材料的原材料钴、镍等材料,正积极拓展正极材料原料包括三元前驱体等方面业务。此次投资是公司对正极材料上游产业的初步布局,后续公司将继续推进与天津茂联业务方面的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正极材料产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正极材料原材料的供应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