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民歌保护和传承之我见
——以“认同”的视角

2018-03-28 20:45史一丰
长治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认同徽州民歌

史一丰

(黄山学院 艺术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音乐与认同”是美国民族音乐学家蒂莫斯·赖斯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构建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新理论、新视角。该理论注重民族音乐学研究个案中人的多维度认同和多方的协调。梳理已有的研究成果,对被研究对象身份及其文化的多维解读,是做好传统音乐保护和传承的前提和关键。当前徽州民歌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深入进行,更需要从“音乐与认同”角度进行思考和反思,使该项事业在非遗后时代能更有所作为。

一、“音乐与认同”思想的提出

赖斯曾隐喻“音乐与认同”理论为“贪吃”理论。[1]最初,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关注的是族群、社区等小规模社会个人与群体的音乐、文化,并解析它们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或者不同族群、社区文化之间的比较,被称为对“他者”的研究。最初的研究不论是音乐或者文化,都相对具有独立性。当随着民族音乐学家研究的不断深入,便对已有的研究方法感到单一和肤浅,且此时,伴随着进化论思想、传播论思想、功能主义理论等的产生,给民族音乐学家丰富已有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视角提供了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不满足于已有研究视域的民族音乐学家们将多种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对族群、社区进行综合性、多维度的研究,这种不满足当下,需要不断丰富理论和方法论的民族音乐学家的学术心理,赖斯将此隐喻为“贪吃”。这一“贪吃”理论的构建使赖斯提出“音乐与认同”理论提供了依据并成为现实。

美国著名音乐人类学家艾伦·帕·梅里亚姆就民族音乐学研究提出“声音、观念、行为”三位一体的理论,她认为原始的音乐(声音)都蕴含着特定社会、人的观念,但是这种观念又不会自己表达出来,则需要通过音乐这一形式,以人为载体表现出来。梅林亚姆海认为:为个人和个人组成的群体所持有、并被他们认可为文化事实的音乐观念决定着音乐的声音以及与之相关的态度和价值观。但是观念本身不产生音乐;它们必须被转化为各种行为才能产生被特定文化认可的音乐。[2]在这里,梅氏所提及的“各种行为”是有语境的,需要的是在特定文化中的各种行为,这样的行为才能恰如其分的表达音乐所蕴含的人的观念。因此,梅林亚姆的“三位一体”理论和赖斯的“音乐与认同”理论都强调首要的是对“人”的认同,这包括身份认同、思想认同、文化认同,之后我们再来谈及所要研究的小规模社会的音乐、文化等等,也就是他们的文化生产。

从族群的定义来看,在人类学中是最早用来指归属于同一个社会,拥有相同文化,尤其是共用同一种语言(并且文化和语言在其传承的过程中未发生改变)的人类群体。[3]在徽州,程朱理学为精髓的徽州文化是指引该地域社会发展的主流文化;作为古时越地的方言,虽然各地语言不同,但是同属于山越型的语言。更为重要的是,徽州有严密的宗族制度,有以姓氏为聚居纽带的族别。当然,这里我们谈论的“族”不仅仅指少数民族,徽州的族既有汉族又有少数民族。那么,作为族群的文化,体现的是该族群包含下的大姓氏和小姓氏共同占有的文化特质,并通过文化功能来表现,徽州民歌就是表现为音乐文化功能的艺术表现形式,徽州族群文化的特质通过其予以展现。

二、传统思想对徽州民歌保护和传承的影响

徽州自古在人的发展上有两条路径:一条是从小跟随前人外出经商,用自己的实干和智慧在异地“打天下”,故徽州民间有“十三四岁,往外一丢”的说法。在徽州学历时性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关徽商的发家史研究也是主要的一个方面。徽学研究专家刘伯山所言:徽商在南宋崛起之后,明代已发展成为中国商界的一支劲旅。乃至与晋商争夺天下……而在清中期时,徽商则是跃为中国十大商帮之首……。[4]“无徽不成镇”是徽商大发展的真实写照。徽州人另一条发展之路是凭借自己的学识、才华和毅力,应试做官。在徽州社会发展历史上,为大官者层出不穷。许国、汪华、朱熹等都是代表人物。因而,在徽州人的古朴的家庭教育思想中,上述两条发展道路根深蒂固。另外,徽州又是一个具有严密宗族制度的地域,占统治地位的姓氏在家族势力范围中具有决定权,其它小姓在社会中处于下等阶层,从事许多当时令人看不起的职业。例如,当官、街头艺人、剃头师傅等。因而,据记载,历史上徽州的望族为了出于维系家声的考虑,徽州宗法制度中还规定了对族人本身、持家等方面的要求和禁约。族规大多充满着“务本业”、“禁奢靡”、“习勤劳”、“考岁用”、“崇厚德”、“端好尚”、“严约束”、“慎婚嫁”这一类的戒条,并不厌其烦地教训族中子弟力图上进,克绍家声,要求对子弟中器宇不凡、资禀聪明者要精心培养,以期他们有朝一日取得科第功名,可以光宗耀祖,同时又禁止族人从事所谓的“贱业”(衙役、戏子、吹鼓手、理发匠等),……。[5]徽州人意识中的“贱业”观人为地把社会职业分类为三六九等,对从事“衙役、戏子、吹鼓手、理发匠”等职业的蔑视心理一直延续到当下。虽然这些职业好多已经不存在,但是对从事艺术的职业仍旧不视为正道。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徽州民歌的艺人有一副好嗓子,有丰富的曲目库,但是他(她)们不愿意唱或者是时间久远了不记得唱了的情况,问及原因一则是含羞,另外主要的原因是社会不接纳这类艺术形式,缺少归属感,徽州民歌艺人对他(她)的演唱没有认同感。因此,要做好徽州民歌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首要的是让大多数徽州人懂得徽州民间音乐是徽州文化的一部分,也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能体现徽州的社会发展历史和前人古朴的情感表达。

三、“身份认同”是做好徽州民歌保护和传承的前提

“身份认同”是相对于“身份危机”来说的。身份认同就是需要个体有清晰的自我认识和自己在群体中的归属。通俗的讲,它(身份认同)回答了两个问题:我是谁,我归属于哪个阶层。[6]在社会全球化进程深入发展的今天,社会中的人和人中的社会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昔日的农村现在有可能是高楼大厦耸立的大都市;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今日有可能是住在高楼中的城市人。所以,人的身份问题在当下一直是在变化之中,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定位,对人以及个人自己都有不同的角色呈现。就徽州民歌的保护和传承来说,该项工作中所涉及的人有民间艺人、传承人、热衷于徽州民歌保护的专业人士、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等,他们各自所在的立场对徽州民歌保护和传承工作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并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实施。作为徽州民歌本身来说,艺人是其存在的活态载体,艺人对自身身份的认同和被他人认同与否都很关键。一般情况,艺人都认为自己只是普通农民,但是作为研究者、职能部门管理者来说,如果只视艺人为普通农民的话,那么徽州民歌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会停滞不前。在该项工作中,传承人这一群体的身份认同也很重要。现有的徽州民歌传承人部分也仍是被传承的对象。他们的先人在口传心授下学会了演唱不同体裁的徽州民歌,并且在当前以传承人的身份来进行口口相传,这时他们认识到自己不仅要学更主要的是要“传”。如果传承人只“传”不学,也是对自我身份认同认识的缺陷。当然,我们对传承人的“学”更倾向于实地调研,向民间艺人学习。第三个群体是徽州民歌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者,他们有专业的工作者,大多数也都是志愿者或者说热衷于该项事业的志愿者,他们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将增进徽州民歌在专业的渠道、有效的领域内更广阔、更久远的传播和传承。因而,我们说,这个群体的身份是该项事业“推动者”的身份,将会对徽州民歌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获得良好的指引。第四个群体是职能部门的管理者,他们掌握相关的政策,拥有从事徽州民歌保护和传承工作必需的政策上的保障和经费上的支持权力。这一群体的身份往往高于其它三个群体,这里所谓的“高”是指工作中的领导关系和协调多方合作的能力。这一群体一般不直接参与徽州民歌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但是该项工作如果需要顺利的进行,需要职能部门给予政策和经费的支持以及对多方的协调。

四、“文化认同”是做好徽州民歌保护和传承的关键

“文化认同”概念的提出是当社会发展进入工业文明4.0级以后,随着社会原有文化的不断变迁,传统文化的结构被不断的解构和重构,原有传统文化的身影被多元文化趋势所取代,诸多文化形式需要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才能找寻到原有身影的大背景下所提出来的。传统的文化特质在不同的语境中所呈现出来的外在表现形式使得当下的我们都要对其问个是什么?或者说是不是原来的什么?因为,原本传统文化的特质因需要适应当前主流文化的需要而不得不表现出有别于原生性的特质,而使得原本人们已有的“文化认同”受到冲击。就徽州民歌来说,作为地方传统音乐文化是徽州文化的子文化,徽州民歌原生性的演唱,包括最淳朴的徽州方言、天籁般的原生嗓音和体现出来的泥土气息在当前的文化背景下很少能听的到,即便我们能在某一种场合听到徽州民歌,我们也仅会问,这是不是地道的徽州民歌?因为对原生性的徽州民歌该有的认同感已经在人们意识中形成,现有经过包装且适应舞台演出效果需要的徽州民歌演唱与大家所“认同”的徽州民歌之间有差距,所以,人们已有对徽州民歌的文化认同在现代社会产生的变化。因此,对于做好徽州民歌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来讲,重塑对地方传统音乐文化的认同,建构徽州民歌音乐文化与徽州文化之间的归属感。音乐文化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它在不同的文化场域内表现出不一样的表征。故而,建构音乐文化的认同,首要的是重视个人观念与身份认同,同时,个人已有的文化认同对建构新的文化认同也有影响,所以,注重文化背景、话语环境是做好文化认同的前提。音乐作为文化产品,必须通过行为实践发生的特定文化场域才能实现,其真正的象征意义,缺乏象征与意义的音乐产品则无法完整体现其文化认同。[7]因而,社会中的人通过音乐这种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表达文化的意义,体现文化的表征,这恰恰和梅林亚姆“声音、观念、行为”三位一体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处。

结语

徽州民歌的保护和传承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历时性和共时性研究来看,相关的研究理论、方法论和成果都很缺乏。而现实是徽州民歌在民间仍然存在,亟待我们去深度挖掘、科学保护、代代传承。作为徽州文化的艺术表现形式之一,对于徽州民歌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要置于弘扬徽州文化的语境中进行理论研究和方法论的探索。不论是“个人、社会、历史”还是“声音、观念、行为”,强化个人与群体在该项工作中的观念认同、身份认同和文化认同,徽州民歌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才能不脱离文化景观而变得没有意义。牢牢抓住“认同”这一研究视角,才能突出在徽州民歌保护和传承工作中不同人各自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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