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可佳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国土资源局, 辽宁 朝阳 122000)
土地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作为城乡建设的基础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城乡规划建设应与土地管理进行紧密联系,土地作为我国重要的财产以及生产资料,土地部门与城建部门间应围绕政府工作部署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统筹安排,认真落实自身职能,积极主动进行服务,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土地问题一直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着国民生产,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以及可持续发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人口数目增多,土地需求量也呈逐年增长趋势,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统筹规划土地结构与布局,对土地潜力加以挖掘,进而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有效配置,走集约利用的土地道路。自2003以后,我国相近出台一系列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使得我国对于土地管理体制以管理方法的转变提出了更高要求。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问题直接关系着百姓的日常生活,与国土资源的利用也存在影响与制约。城乡规划是在一段时间内对村镇、城市内发展规划的蓝图,目前我国城镇规划期间多为20年,城市与镇总体规划期限为20年,而近期建设规划则为 5年。城乡规划建设是城乡内各项建设以及管理工作开展的依据。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存在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2]。
目前,主体发展态势是面临城乡规划建设以及土地管理工作二者之间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对社会出现的违法占地以及违法建筑等深层次原理进行深刻分析,同时也要探析此种行为存在的腐败行为,也因人们法制意识淡薄以及执法不严等存在密切因素,少部分基层干部胡乱作为因素[3]。因此,政府应站在全局高度以及战略高度,并对土地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必须做好土地管理以及城乡规划建设工作。
依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作为基础原则,进行严格规范化管理,积极主动服务,构建保健与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严把“保、控、严、硬”四字方针。其中“保”是保障土地供应,加快审批速度及合理配置安排。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使在建项目、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的用地得到保障,对支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以及现代化服务产业等用地也需给予有限支持,同时对于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产业发展用地也需给予合理化安排。对于未利用或者废气地的回收利用开展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加以引导,对土地潜能进行充分挖掘,提高建设用地供应,从而使国有土地的利用率大幅度提升。
“控”则是通过对土地利用情况的认真审核,促进对土地结构调整,在政策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用地标准则以节约、集约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项目要加以抑制,同时对于过剩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也需限制土地利用,应大力开发闲置用地,对于未用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均需进行合理安排,对存量土地进行盘活利用,使土地利用率显著提高。在土地管理方面也要实施“三不准”原则,土地手续不完备,环保评估未达标、农民补偿未到位均不准用地。
“严”就是对耕地红线的坚守,对基本农田用地加以保护,使我国农用耕地总量保持不变。我国陆地面积占世界第三,但是人均耕地面积却在 126位以后,因此,对于耕地需要实施质量与数量的双重管理,做到总量不变、用途不变、质量不变,严守耕地红线。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严格落实,构件以政府为主动,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二者之间要和谐共赢,加强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耕地数量与质量。
“硬”是指在各个规章制度制定后需严格执行落实,做好执法检查,对于违法用地进行严格惩治。对于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用地现象要依法严惩。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于罪行恶劣者应追究违法者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形式责任,使土地违法以及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抑制,震慑违法占地与违法建设行为。
提升土地利用率,对土地利用事业进行规范化指导,城乡发展统筹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对用地总量结构与布局进行科学调控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支持。做好集镇规划与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的良好衔接,对村庄整治专项规划进行合理编制,可对土地利用方式以及管理方法改变加以促进,使土地资源的经济性、社会性以及持续发展性均得到最大保障[4]。
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相关规划以及总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对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合理规划,保证其符合现有土地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对于年度用地安排也需依据土地规划总体规划实施,对于不符合年度计划或者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应及时进行调整与修改,减少用地规模。
根据经济可行性、控制时效性对城乡内基础设施建设与基础产业建设进行合理规划,避免造成盲目投资,过度超前、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土地资源大量浪费现象发生。建立健全用地标准体系,对公共设施与工艺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科学编制。根据节约与集约用地原则,同时满足安全、功能双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重新审核,与土地使用标准不相符的建设标准均需及时进行修正[5]。
对土地资源利用要做到科学性、合理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减少土地供需矛盾。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农业的高效发展,加强耕地产出量,使粮食产量稳定保持,而且也需利用科学合理的规划提供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拒绝占大建小、只占不建、占多建少等现象的发生[6]。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行为进行定期查处,开展全面整顿,加强规范化城乡建设管理,做到从严查处,对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从重打击。
综上所述,在现今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之间的和谐统一是我国民生的重点问题。本文从严把“保、控、严、硬”四字方针出发,对我国土地管理进行探析,同时对土地利用与城乡规划建设的和谐统一进行论述,以期对基层土地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提供微薄意见,促进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的有效统筹规划,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1]王亚锋.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分析[J].黑龙江科学,2014,5(1):104-104.[2]朱红静.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中华民居旬刊,2014(21).
[3]郭小东,王玲.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34).
[4]李小勇.城乡规划建设中与土地管理相关影响因素的探讨[J].江西建材,2014(22):31-31.
[5]刘晓慧.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36).
[6]钦会英.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 房地产导刊, 2015(24):28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