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研究综述

2018-03-28 20:23漆明春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恩格斯正义

漆明春



近期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研究综述

漆明春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贵州贵阳 550028)

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国内学术界在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形成、内容、特征、地位以及公平正义理论运用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国外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文本研究以及在运用这一理论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结构矛盾方面也有不小进展,但还存在一些研究盲点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

近年来随着马克思热的持续升温,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研究成为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这一研究领域,成就斐然,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一、国内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研究

国内学者关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研究成果丰硕。代表性的学者有段忠桥、魏小萍、刘国光、侯惠勤、吴忠民、姜涌等人。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研究经历由间接研究到直接研究,由个别问题的局部研究到系统的整体研究,由对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公平正义思想研究到对马克思恩格斯与非马克思主义学者公平正义思想的比较研究,由偏重于文本研究到文本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过程。第一阶段:20世纪80到90年代初,国内学术界在对我国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讨论时间接涉及到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研究。第二阶段:1990年代到2010年前,以袁贵仁、段忠桥、侯惠勤等为代表,研究视角直接深入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的若干重大问题,主要围绕下列问题展开讨论: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历史地位(侯惠勤)、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理论的内容(段忠桥)、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特征(吴忠民、倪勇)。第三阶段:2010年前后至今,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研究更加系统化、整体化、深入化。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专著陆续出版,主要有《正义之后——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研究》(王广,2010年)、《马克思恩格斯正义批判理论研究》(彭富明,2013年),都立足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本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公平正义思想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阐释。

(一)国内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基础理论研究

1.关于公平正义的内涵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没有直接对公平正义的范畴做专门论述。关于公平正义内涵的界定,学术界观点各异,莫衷一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万俊人、袁贵仁等的观点。万俊人认为:“正义的实质内容是权利与利益的对等交换。”[1]姜涌认为,理解利益是把握公平正义的基础。公平正义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的本质体现公平正义的本质。公平正义思想是对一定社会利益关系的反映[2]。袁贵仁在《论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中把公正界定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之间所得与应得的“相称”关系[3]。慈继伟从利益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上区分正义与非正义:对合理的利益追求属于正义的范畴,对不合理的利益追求属于非正义范畴;正义具有相互性和条件性[4]。

2.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形成、分期与历史地位研究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形成:侯惠勤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不是超历史的、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与工人阶级的解放等联系在一起,与消灭阶级与阶级差别、实现人的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密不可分[5]。侯才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在其理论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马克思的整个社会主义理论堪称真正的正义论[6]。李纪才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角度把握公平正义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理论建构的核心目标,人们摆脱奴役而达到自由、平等、和谐状态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完全意义上的公平状态[7]。彭富明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对各种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公平正义理论的批判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公平正义思想。彭富明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从初创到形成经历了宗教批判、政治批判、经济学批判和实践批判四个阶段[8]43。王广结合马克思恩格斯从革命民主主义者到共产主义者的思想转变,研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公平正义观的转变。他认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形成有三个关键步骤:第一步,法哲学批判突破资产阶级革命的局限;第二步,政治经济学研究,思考共产主义的基础,揭示正义与经济关系的内在联系;第三步,创立唯物史观,创新正义问题的研究方式[9]。

3.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主要内容研究

段忠桥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概括为十个方面。包括公平的内涵、本质、时代性、具体性、资本主义公平的性质、趋势以及社会主义公平的特点及实现途径等[10]。段忠桥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做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和阐释,研究的视野开阔,研究层次比较深入。

4.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特征研究

彭富明把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的特征概括为实践性、科学性和革命性,认为实践性是其首要的特征,科学性在于它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石之上,科学地揭示了公平正义的实质,体现了科学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革命性体现在它与旧的剥削制度彻底决裂,其根本旨向是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构建一种没有剥削、没有奴役、真正公平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形态的革命性变革[8]48-52。张立刚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公平观是社会公平思想史上的一次伟大飞跃,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平观本体论、公平观发展论和公平观方法论[11]。倪勇把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特征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第二,批判性与建设性的统一;第三,价值性与真理性的统一[12]。

5.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整体性研究

候惠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人出发,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揭示资本主义不公平问题的经济根源。主张必须通过社会革命手段,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从而为彻底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提供坚实的社会制度根基[5]。苗贵山注重从整体性的角度探讨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正义观的具体的、历史的分析,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根源,找到通过彻底的社会变革实现社会正义的正确途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和否定的是资产阶级正义观,所要建构的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正义观[13]。韩太平认为,马克思的公平观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科学公平观,它不是从抽象的观念出发,而是源于对现实生产关系的深刻分析。资本主义工资体现的只是形式上的公平,实质上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因而是不公平的。马克思的公平观提示了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消灭剥削的制度基础,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14]。

6.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具体内容研究

赵云伟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社会关系中,工人的自由劳动转化为异化劳动,成为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条件,从而使工人处于不正义的悲惨境遇。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才能获得真正的公平正义[15]。汤兆云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正义思想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实质是维护阶级统治的手段,其形式公平的背后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公平,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他认为,马克思追求的社会保障公平是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真正公平[16]。魏小萍认为,分配正义包含着回馈正义和平等正义两个原则。回馈正义即回报正义,体现劳动者的付出与报酬的正相关关系。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平等正义是从起点、程序、结果等方面来把握的正义。魏小萍认为,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解剖,发现其经济形态与回馈正义的根本冲突,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根本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晚年还探讨了通过完善平等正义,诸如采取社会二次分配(增加累进税、对工人劳动权利的立法保障等)手段来矫正回馈正义的不足[17]。

7.关于马克思恩格斯与现代西方学者公平正义观的比较研究

魏小萍把马克思与罗尔斯、诺齐克的公平正义观进行比较研究。罗尔斯面对资本主义严重的贫富悬殊,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主张运用国家调节的手段,对弱势群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扶助。罗尔斯主张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帮助和关爱。但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没有触及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缺陷,没有看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正是导致弱势群体悲惨境遇和社会分裂的主要制度根源,也不主张从根本上变革不公正的资本主义基本制度框架。魏小萍认为,罗尔斯的观点代表自由主义温和派的正义观。诺齐克的正义理论则反映了激进自由主义派的正义观。诺齐克从绝对的个人理念出发,把自由主义推向极端。他反对罗尔斯通过国家干预的手段对弱势群体给予必要的社会支持。他从抽象的个人自由观出发,论证资本原始积累的合理性,否认资本主义公平正义的抽象原则与现实生活的严重断裂,把公平正义与自由平等对立起来。魏小萍认为,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点的共同理论缺陷在于缺乏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基础,都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导致当代社会非正义问题的根本性原因,都没有从变革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视角探讨破解非正义问题的现实途径。魏小萍认为,马克思不同于罗尔斯、诺齐克等自由主义学者的根本之处在于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发现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基本制度缺陷,即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内在矛盾。只有变革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17]。

(二) 国内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显著特性。关注现实问题,直面社会生活是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理论品格。我国不少学者秉持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时代呼声,对当代中国的公平正义问题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解析和思想提升,取得较大学术进展。王广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与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与自由主义公平正义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原因不仅在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建立在唯物史观的科学基础之上,还基于马克思恩格斯作为革命家对资本主义制度采取坚决批判的鲜明政治立场。因此不能简单用西方政治哲学的理论框架、体系来“套”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应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结合[9]1。王晓青探讨了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新发展,认为习近平确定了“增进人民福祉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构建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内容体系”[18]。吴忠民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公平正义观以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为支撑,对推进公平正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第一,能够克服“丛林法则”的严重弊端,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凝聚更多发展共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安全运行;第二,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消除社会成员在身份、区域、就业、社保等方面的不公平现象,提升社会成员的主人翁地位,激发人们的创造精神和发展活力,促进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19]。侯惠勤不赞同一些学者把现代化过程中的贫富分化仅仅归之于技术、人口因素的。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不公平问题的凸现主要不是基于科技、道德等公民个人因素,而是由国家的发展方向、发展道路决定的,特别是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框架对公平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影响。坚持、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坚实制度保障[20]。

刘国光认为,改变我国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21]。陈学明认为,市场机制上的公平是形式上的公平,仅有形式上的公平是远远不够的,还需采取措施实现实质上的公平[22]。刘伟认为,马克思的公平理论是分析当今中国财富分配的重要理论工具。财富的公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核心内容。只有通过科学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才能完成这一重大而艰巨的时代课题[23]。张二芳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当代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不能停留在形式公平和机会公平的层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更加注重实质上的公平正义[24]。韩太平分析了共享发展理念与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思想渊源关系。共享发展就是要消除发展中的不公平现象,让人民群众共同占有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为此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完善普惠型保障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要素分配机制等[14]。陶泽元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应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有机结合,在中国化的过程中发挥巨大的能动作用[25]。孙国华主要从法治与公平正义的辩证的关系探讨中国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他认为,一方面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目标,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又是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应强化立法工作,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物质利益关系,应注重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26]。熊明辉认为公平正义必须依赖于公正的司法保障。而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支撑[27]。

二、国外学者的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研究

(一)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基础理论化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基础理论研究取得不少成果,代表人物是罗伯特·塔克和艾伦·伍德等人。塔克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谴责不是基于反对不公平,他们没有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想象成公平王国。”[28]伍德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根本没有打算论证资本主义的不正义,甚至没有明确声称资本主义是不正义或不平等的,或资本主义侵犯了人的权利。”[29]塔克和伍德都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存在“正义空场”,从根本上否认马克思恩格斯有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否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资本主义非正义性的批判和超越。学术界把这些观点称为“塔克—伍德命题”。布坎南赞同伍德、塔克关于马克思排斥正义的观点,断言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公平的、非正义的,甚至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是反道德的[30]72。

塔克、伍德的观点遭到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学者胡萨米、柯亨等的批判。胡萨米认为,虽然资本家和工人在劳动市场上按照契约平等的原则进行等价交换,在流通领域是公平正义的;但在生产领域,工人创造了高于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胡萨米认为,马克思把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行为视为“掠夺”行为,表明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平、非正义性质。胡萨米认为,并非马克思拒斥公平正义,而是拒斥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公平正义,拒斥资本主义虚伪的形式主义的公平正义。马克思肯定工人阶级维护自身合理利益的公平正义诉求,支持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主张。胡萨米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按劳分配主张,体现了无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立场[30]85-87。

柯亨认为,资本主义剥削的非正义受制于财产分配的非正义。正是由于资本家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垄断造成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不平等,导致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从而产生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非正义性质。但他又认为,如果资本家掌握的生产资料是合法的、正当的,工人自愿同资本家达成不平等交换协定,在道德上也无可厚非,属于正义的范畴[31]。罗默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重要代表,他在探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剥削理论中,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做出自己的阐释。在罗默看来,马克思不仅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公正的制度,而且资本原始积累一开始就缺乏正义性[32]。

(二) 国外学术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的应用研究

国外学者不仅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的理论研究,而且注重从应用的视角探讨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21世纪资本论》的作者托马斯·皮凯蒂,通过大量的实证材料揭示了当代资本主义世界资本利润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幅度,承认资本主义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不仅没有使不公平的社会关系得到重大改善,反而使不同社会群体的财富分配更加悬殊。如果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放任自流,“将潜在地威胁各民主社会以及作为其基础的正义价值”[33]。但由于托马斯·皮凯蒂缺乏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的科学分析工具,因而未能找到公平缺失的真正根源,没有认识到正是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是使社会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因而在解决不公平问题的途径上只寄希望于社会改良,通过增收累进税等方式解决这一历史痼疾,陷入空想主义的理论误区。德沃金从资源平等的原则出发,主张对不幸的群体进行补偿以促进正义。但他认为只应对资源缺乏造成不幸的人进行补偿,而不应对昂贵嗜好者以补偿[34]。

亚非拉国家的一些学者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分析当代资本主义国际关系取得了不菲的研究成果。形成于20世纪中叶的依附理论就是其中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思想。代表学者是玛里尼、普雷维什、多斯桑托斯等。他们认为,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自身强大的科学技术和高居世界产业链顶端的强势地位,制定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国际关系规则,形成了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中心国家。而广大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资金、技术和高端人才,只能长期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向发达国家源源不断提供低廉的初级产品和销售市场,成为依附于欧美强国的外围国家,从而形成严重不公平的中心——外围结构。亚非拉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必须改变这种不公平的国际体系[35]。印度统计学院V.K.拉玛钱德兰认为,当今印度存在着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广大农村地区表现尤为突出。拉玛钱德兰注重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分析印度农村不公平问题的深刻根源。他认为,土地问题是印度农村产生阶级分化、导致社会不公平的关键性因素。由于对土地这种农村最重要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公平,产生了地主、农业资本家对农村劳动者的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从而导致印度农村社会的不平等、不公平。拉玛钱德兰认为,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占有的不公平问题,才能彻底改变印度农村社会关系的非正义性[36]。

萨米尔·阿明认为,在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得到与发达国家的平等机会和发展条件。发达国家通过自身在国际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强化对亚非拉国家的经济剥削和政治控制,由此导致当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阿明认为,不公平、不正义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基本特征。要改变资本主义不公正的国际格局,改变劳动群众被剥削、被奴役的社会现实仅仅依靠资本主义内部的社会改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37]。

三、 研究现状评价

国内学者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研究从形成、内容、特点、地位等方面都做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分析和概括,成果丰硕,但一些方面还需深化。

第一,关于马克思恩格斯与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公平正义理论的比较研究比较薄弱。虽然也有一些学者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西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公平正义观做了有价值的比较研究,取得不少研究成果。但比较不够科学。一些学者把马克思恩格斯与其他学者置于同等思想高度加以评判,低估了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思想价值。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的历史发展缺乏系统、全面的理论概括和提炼,对他们在公平正义思想发展史上的开创性贡献认识不充分。

第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中公平正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不少学者都肯定它们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但大多没有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效率作社会宏观效率与企业微观效率的区分。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研究公平正义与个别企业的微观效率关系,还特别关注公平正义与全社会宏观效率的内在联系。但学术界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在资本主义公平问题上,一些学者虽然看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理论视野中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区分,但对二者辩证关系的探讨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质不公平与社会整体宏观效率的关系问题缺乏细致、深入的探讨,研究需要进一步细化。

第三,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的研究,虽有不少学者作过富有价值的讨论,但还不够系统、不够集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是人类公平正义理论中最无私、最科学的理论。当代西方学术界的公平正义理论虽然不乏睿智、精辟的见解,但整体上都没达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高度。

第四,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分析和解决当代中国现实问题还有待强化、深化。有的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缺乏学术自信,习惯于用西方学术话语和理论框架去裁剪马克主义经典作家的公平正义思想,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入,更缺乏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解决当下现实问题的理论自觉。有的学者虽然有比较强的问题意识,但由于对现实公平正义问题缺乏历史的、辩证的考察,理论工具和现实问题严重脱节,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尚需提升。有的学者只强调从微观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角度分析公平正义问题,忽视从社会基本制度的宏观视野去剖析原因,只看到比较次要、比较表面的原因,没有揭示不公平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根源。在探讨实现公平正义的路径时,比较强调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等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忽视初次分配对公平正义的关键性作用,没有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决定着我国公平正义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方面缺乏坚定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国外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研究也取得不少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部分学者存在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的误读,没有从马克思恩格斯整个思想体系中理解其公平正义思想的实质,仅仅抓住某一些片言只语,作出片面的、武断的结论。比如伍德和塔克把价值观与方法论简单对立起来,忽视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是学者、思想家,更是革命家,是反抗资本主义世界的战士,对劳动大众充满真挚、深沉的道德情怀,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他们身上既有基于社会发展规律的严谨科学精神,又有为人类正义事业而英勇奋斗的高尚价值追求。但一些西方学者却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方法与正义追求割裂开来,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只是冷静严肃的社会科学家,忽视、甚至否定他们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情怀。伍德和塔克都固执地坚持马克思拒斥正义的片面观点。

二是有些学者例如胡萨米虽然也为马克思的公平正义理论进行辩护,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但对如何实现公平正义都没做出科学的解答。有的学者寄希望于科技进步带来社会的普遍繁荣,有的过分夸大福利政策对当今资本主义世界不公平问题的影响,误认为可以不进行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只要在社会政策上做些修修补补,就能彻底改变资本主义世界不公平的社会现实。

三是一些国外学者,沿袭了西方理性主义的抽象理论传统,不是从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内在矛盾上去揭示不公平问题的深刻制度根源,不愿直面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制度缺陷,满足于从抽象的人类之爱,从无所不在的抽象理性空想中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最终都不能从源头上改变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安排。例如罗尔斯虽然也向马克思表达很高的敬意,但并不认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因而不能破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不公平的时代难题。

有的学者虽然也看到了当代世界经济危机与资本主义不公平的经济关系密切关联,但把主要原因归之于政府监管不力,没有对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尖锐矛盾作更加深入、更加客观的科学分析,因而无法找到克服经济危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正确道路。

总之,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的研究还需在三个方面加以深化:一是更加注重从系统、整体的高度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的本质、特征和历史地位。二是深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非马克思主义学者公平正义思想的比较研究,系统把握二者的共性和个性,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在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观上的内在一致性。三是要强化理论研究与当代中国社会实践的深度融合,深入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联系和基本逻辑关系,强化科学理论对当下社会实践的价值引领和思想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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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Recent Academic Research on Marx and Engels’ Concept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QI Mingchun

Marx and Engels’ concept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has been a hot academic topic for a long time. Domestic research have made important achievements in many aspects, including formation, content, characteristics, status of fair and equitable concepts of Marx and Engels as well as the application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ory. Much progress in the textual research of Marx and Engels’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ory and its applying to analyze the contradictions of contemporary capitalist structures has been made in research abroad. However, some research gaps are still in need of further discussion.

Marx and Engels; fairness; justice

漆明春(1967—),男,四川蓬安人,哲学博士,教授,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研究”(12XKS006)。

A811

A

1009-8135(2018)06-0016-09

(责任编辑:滕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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